~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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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庭直播超嚴格,花了點時間查資料

黃國昌偷換概念,去頭去尾

一、聯邦法院

一般原則:
1、聯邦法院原則上 禁止直播或攝影。
2、特別是在刑事審判中,為了保護被告公平審判權、證人安全與陪審團中立,不允許媒體攝影或直播。

❌ 不允許直播的原因:
1、避免干擾法庭秩序
2、保護證人與被告
3、防止陪審團受媒體影響
4、避免審判變成政治秀或娛樂化 二、州法院 各州有自己制定的直播與攝影政策,差異很大: 通常允許媒體在不打擾審判的前提下進行直播、拍攝與錄音。 常見的直播條件: 1. 需提前申請法院許可 2. 不得拍攝陪審團與未成年證人 3. 不得干擾法官指示或律師發言
掰噗~
拍拍 (cozy)
~龜苓膏~
4. 不得使用閃光燈或發出聲音的設備
5. 法官有權中止或限制直播
6. 部分案件(如性侵、兒童、家庭法院)全面禁止錄影

黃國昌說「比照美國法院」來硬撐自己的論點,根本是偷天換日!美國州法院直播有嚴格規範,需法官同意,更別提變造內容,那是絕對禁忌!他這樣講誤導大家以為美國什麼都能播,還無視台灣司法的差異。想拿美國當例子,至少說清楚比照啥規範,別唬弄人!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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