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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中古世紀】台灣法庭線上直播:透明?還是點閱率下的數位示眾酷刑?-李忠憲]
法庭直播
李忠憲 on Facebook
//【退回中古世紀】台灣法庭線上直播:透明?還是點閱率下的數位示眾酷刑?
黃國昌是否去中古世紀唸法律,竟然帶領藍白立委通過法庭線上直播的法律,所謂的「法庭審理線上直播」,理由冠冕堂皇:提升司法透明度、讓民眾得以監督審判過程。然而,當我們興高采烈地把審理過程搬上鏡頭、送進演算法與社群媒體之前,是否該先回頭看看人類歷史,是否也曾熱愛過這種「全民圍觀」的審判場景?
翻開中古世紀的司法史,公開審判、公開羞辱是最廉價、最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廣場上的絞刑、宗教裁判所的火刑,無不在告訴群眾:你若違背權威,就將在眾目睽睽之下失去名譽與性命。//
Hey Man 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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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執政者而言,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恐懼秀;對被告而言,還沒等判決下達,群眾的口水與石塊早已決定了生死。
古老的「公審」之所以可怕,不只是刑罰本身,更是當事人徹底失去了保護隱私與被公平對待的機會。審理變成了群眾情緒的狂歡,審判結果早已無關證據與程序,只有羞辱和示眾。
走進現代,真正成熟的民主法治國家深知,司法透明不是要讓人民當觀眾,而是要讓法官、檢察官、律師與陪審員在制度內受到監督。因此,「公開審判」真正的精神是旁聽權,而不是無限制的影像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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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國為例,《德意志聯邦憲法法院法》第17條就明文禁止開庭過程中攝影、錄音、直播。哪怕是媒體,也只能在法庭開庭前的幾分鐘內拍攝被告的背影或側臉,待庭訊正式開始,所有攝影器材一律收起。理由很簡單:人格尊嚴是憲法秩序的基石,司法獨立性更不容任何輿論壓力或群眾情緒左右。
同樣的,英國在 2020 年雖放寬部分上訴法院與最高法院的錄影限制,卻對下級法院依然嚴格禁止直播刑事案件,尤其涉及陪審團制度的案件。因為一旦證人與被告發現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可能被全國直播,證言就可能被表演化、被斷章取義,甚至淪為網路上的「剪輯娛樂」與輿論獵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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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一旦審理直播成為常態,想像一下:一名家暴受害者在法庭上顫抖著陳述,直播畫面傳遍全台。證詞的每一段斷句,都可能被剪輯成短影音,配上聳動標題,瘋傳於社群。尤其若最終證明被告無罪,這些畫面卻永遠留在了 Google 搜尋結果裡,成為永遠的數位枷鎖。
當司法機關說要「取信於民」,卻未必明白:人們未必真的想認真了解複雜的證據與法律論理,他們更可能只想看一齣高潮迭起的真人秀。於是,案件還沒審完,輿論就先給了當事人一紙有罪證明;審判還沒終結,受害者和被告都成了大眾的情緒消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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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透明度確實重要,但透明的方式很多:完整且及時公開的文字筆錄、旁聽席開放、媒體可充分報導庭訊進度與判決理由,這些都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採行的作法。然而,直播與永久影像檔的擴散,卻是另一回事。
德國在這方面的態度極具啟發性。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再強調:新聞自由並不凌駕於人格尊嚴之上,審判程序必須保護證人與被告的隱私與未來生活,因為「一個社會若無法給予無罪者洗刷冤屈的空間,那麼這個社會的正義終究只是權力者的表演。」
試想:為什麼當年的示眾刑場後來消失了?正是因為文明社會認知到,正義不能建立在羞辱與公眾快感上。台灣法庭若貿然開放無差別直播,無異於把古老的圍觀與羞辱刑搬到21世紀的螢幕上,只是道具從木樁變成了 YouTube 和社群分享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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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需要一個廉價的數位公審秀,我們需要的是一套讓人信任的制度:證據能被查核,程序能被挑戰,判決能被檢討,但人權和尊嚴始終被捍衛。
真正的透明,不該建立在被告與證人永無止盡的數位曝光上。
真正的司法改革,是讓人民相信程序能自我淨化,而不是退回中古世紀,用直播代替石塊,用留言取代絞刑。
我們常以為科技能帶來進步,卻忘了若缺乏對人權的敬畏,科技不過是野蠻的延伸。
不管是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或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都是開啟了潘朵拉的盒子。
我們需要的不是科技版的公審,不是用直播取代石塊,用留言取代絞刑,而是能讓人放心依靠的司法制度與人權保障。
因為一旦把這個潘朵拉的盒子打開,沒有人能保證,哪天站在直播鏡頭下顫抖求饒的,不是你,不是我,或每個以為自己永遠不會被示眾的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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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工具比較現代手法就是現代的

底下留言:
//還有斷章取義的後製影片,更會造成更多冤案
作者
李忠憲
謝欣霓 尤其審理的法官和檢察官的影像到處流傳,台灣未來將會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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