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6 AM
14
8
濫墾山林 高雄大樹和山光電場遭撤照 | 聯合新聞網
《DJ社論》太陽光電之外,還有誰弄雜了台灣的地景?-MoneyDJ理財網
讓我們從低山邊陲地景出發,重新想像,荒地治理與再生能源的角色。
當台灣的再生能源政策步入轉型關鍵期,地面型光電因為開發飽和與環境爭議而頻頻受限,屋頂型光電則受到土地權屬、結構負載與法規協調等重重限制,整體新增量的成長正進入一種不確定的遲滯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不禁開始重新尋找,「還能在哪裡發展光電」?
然而,這個看似技術性的土地問題,其實牽動的遠遠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台灣整體土地治理的長期空白與結構矛盾。
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7 AM
在許多非都市邊陲、特別是南部低山地帶,存在著一種被長期忽略的混合地景:它們既非明確劃設的保護區,也不是都市計畫下的開發地塊,而是由私人土地、荒廢果園、小型工廠、鐵皮屋、次生林與入侵植物交錯構成的鑲嵌地帶。這些地方看似「無用」,卻因為缺乏政策定性,而在實務上成為最容易被「提案」的區域。提案,不代表一定開發成功,但某種程度上意味著政策默認其「可利用」的潛力。
問題往往正是從這種「不設限」中開始浮現。這些地區之所以被視為光電的潛在選項,並非它們最適合設置光電,而是因為其他地方更難做。都市地帶的屋頂權責繁複,農地開發限制重重,國有林地依法禁絕,於是,一處處不在規劃之內、不在關注之下的邊陲荒地,理所當然地進入業者與地方政府的視野。
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7 AM
這樣的空間結構,其實早已默默承受了長期的切割與沉默開發。比起一塊新設的光電場,那些早已林相破碎、滿布違建與非正式使用的地景,才是對環境影響更持續卻更少被提及的矛盾所在。這些遭長期漠視、欠缺管控的土地資源,不論是被任意的過渡性濫用,或是被蓄意的階段性囤置,都應獲得合理關切、被善待。
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7 AM
而人們之所以對光電的進駐反應強烈,往往不是因為它對環境的破壞最劇烈,而是因為它讓我們不得不去正視:這些「不被歸類的地方」,其實一直都在以某種形式被犧牲著。
也因此,討論光電,不應只是批判,也不應只是護航。它應該成為一個入口,讓我們重新問出那個根本的問題:台灣對於「已經不是原始自然、也不是正式開發」的土地,有沒有治理的想像?
如果沒有,那麼在這些地帶發生的任何利用行為——不論是鋪設太陽能板,還是搭建小工廠、圈地設施農業——其實都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表現。
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7 AM
而治理,從來不該是簡化為允許或禁止的選項。真正困難的是在於:當一片土地既無明確保育價值、也未被規劃使用時,我們要如何說明它的重要性?當一個地方的環境已經退化到難以辨認其原始樣貌時,我們該任由他衰頹,還是重新思考復原的可能性?如果說復原是一種過於理想的願景,那至少,我們能不能要求所有進一步的利用,都必須對這片土地有更多回應?
實際上,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對於水土保持、綠覆率的要求往往過於形式。在某些案場,幾捆草蓆、幾株果樹苗,就足以通過驗收。若缺乏適地適用的監管技術與長期追蹤,那麼「開發之後要綠美化」就很可能只淪為政策表述的空語。而另一方面,即使有縣市政府願意介入,相關人力與知識支持也往往不足,只能以罰鍰作結,卻無力要求具體的復原。
公館不知火舞
@yclou
Wed, Jun 25, 2025 12:27 AM
這也不完全是誰的錯,而是治理體系本身尚未建立起足夠的技術基礎與政治意志,來處理這些不明確、不容易分類、卻又不容忽視的地景。光電業者或許應負一定責任,但同樣必須被看見的,是制度對這類地區的想像貧乏,以及公部門在這類治理工作中的「缺席式在場」。
或許我們該開始思考,不是如何禁止某些使用,而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讓利用與修復可以並行的框架。一套能夠針對不同地貌、氣候、退化程度提出適地指引的操作機制,一套能讓土地利用者負起環境責任的公共契約,也是一套能讓地方社區感受到自身角色與價值的參與平台。
畢竟,所謂的荒地,不該只是下一個開發的空間,也不該只是保育失語的場域。它應該是我們治理想像的起點。而光電,只是在那裡提問的眾多角色之一。
載入新的回覆
當台灣的再生能源政策步入轉型關鍵期,地面型光電因為開發飽和與環境爭議而頻頻受限,屋頂型光電則受到土地權屬、結構負載與法規協調等重重限制,整體新增量的成長正進入一種不確定的遲滯狀態。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不禁開始重新尋找,「還能在哪裡發展光電」?
然而,這個看似技術性的土地問題,其實牽動的遠遠不只是能源政策,而是台灣整體土地治理的長期空白與結構矛盾。
問題往往正是從這種「不設限」中開始浮現。這些地區之所以被視為光電的潛在選項,並非它們最適合設置光電,而是因為其他地方更難做。都市地帶的屋頂權責繁複,農地開發限制重重,國有林地依法禁絕,於是,一處處不在規劃之內、不在關注之下的邊陲荒地,理所當然地進入業者與地方政府的視野。
也因此,討論光電,不應只是批判,也不應只是護航。它應該成為一個入口,讓我們重新問出那個根本的問題:台灣對於「已經不是原始自然、也不是正式開發」的土地,有沒有治理的想像?
如果沒有,那麼在這些地帶發生的任何利用行為——不論是鋪設太陽能板,還是搭建小工廠、圈地設施農業——其實都只是同一件事的不同表現。
實際上,現行的法規體系中,對於水土保持、綠覆率的要求往往過於形式。在某些案場,幾捆草蓆、幾株果樹苗,就足以通過驗收。若缺乏適地適用的監管技術與長期追蹤,那麼「開發之後要綠美化」就很可能只淪為政策表述的空語。而另一方面,即使有縣市政府願意介入,相關人力與知識支持也往往不足,只能以罰鍰作結,卻無力要求具體的復原。
或許我們該開始思考,不是如何禁止某些使用,而是如何建立起一套讓利用與修復可以並行的框架。一套能夠針對不同地貌、氣候、退化程度提出適地指引的操作機制,一套能讓土地利用者負起環境責任的公共契約,也是一套能讓地方社區感受到自身角色與價值的參與平台。
畢竟,所謂的荒地,不該只是下一個開發的空間,也不該只是保育失語的場域。它應該是我們治理想像的起點。而光電,只是在那裡提問的眾多角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