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宇善♡佐葉
我怎麼記得台灣一直有妨害風化罪這個東西,我是不曉得現在有沒有網路警察這個東西,也許還有,不然怎麼抓違規影片。要看BL要寫BL就小心的寫和畫不然就設密碼,或是把圖片或文章放在國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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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愛宇善♡佐葉
真的很印象深刻,寫個文就被警察杯杯請去喝茶,最後緩起訴+勞動服務
愛宇善♡佐葉
或許跟對面比,台灣是好的。
如果隨意傳閱裸露文字及圖片影片還是會出事,如果誰看你不順眼,去檢舉還是幹嘛都有可能
愛宇善♡佐葉
不是今天大罷免怎麼樣就會怎麼樣
愛宇善♡佐葉
噢,我那個時候還有找認識的立委去講,結果靠山不像柯老人那樣有利,所以……還是要浪費時間去聽課和勞動服務
愛宇善♡佐葉
卡個漫博關鍵字看到好可怕的情勒,不管是被情勒還是愛情勒的,都建議去做個心理諮商,可能還得吃個藥……長期下來會出大事。
愛宇善♡佐葉
腦子很好用希望每個人都要記得用……
愛宇善♡佐葉
喜歡BL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我不覺得大罷免過了,能不能寫畫BL可不可以繼續進行,上面文字寫的很清楚,只要被抓到你就是犯法,跟大罷免一點關係都不搭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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