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性侵/未成年]
消防替代役男性侵13歲少女 竟稱她無視國中小性教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彭男說二人係出於兩情相悅之情慾交流,且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對於國中小少年均有性教育,小美明知未滿14歲少女不得發生性交或製造性影像等行為,然小美却置若罔聞,仍同意他進行,顯見小美對自身所受損害也有過失,應減輕或免除他的賠償責任。
〖丁】
戀童癖再犯率太高了,應該要登記在案,搬到哪裡都要公開姓名跟長相。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不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定義要被消失了
mini
性侵犯累犯應該都要公佈的,尤其煉銅癖。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以後小孩子買個幾百萬的東西,也能說他們都有看過買賣啊,也知道未成年不能操作某些交易,但他還是買了,所以廠商還是能要家長吞下幾百萬的交易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 小孩主張他是蝙蝠俠的時候我全力支持小孩父母豁出命成全
贊成AI有選舉權
哈哈
蘇格🍄下雨下到變成菇
未成年人無法在性上進行consent的概念被扔進了水溝裡…
sechs@きtらあああ!!
FxA1476nZ
成年人不要對未成年人做出任何超出朋友關係的事情是基本倫理道德吧?還扯兩情相悅,這年紀的小朋友你做點引導、利誘、以及成年人的權威就可能半推半就受騙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統神喔
希紋
兩小無猜條款不適用成年人,成年人碰了就沒有辯解餘地。
王大人 𓁹‿𓁹 ಠ_ಠ
唔唔竟然說出如此性別平等之言
〖丁】
真想叫那個教小孩同意的不小盟出來解釋一下
〖丁】
教小孩同意,於是就不存在脅迫。
厭世石頭
幸好法官是正常的...
〖丁】
法官認為,彭男於性侵犯行時,小美還未滿14歲,心智、身體皆未發展健全,欠缺同意性交意思能力。縱未違反小美意願,彭男所為仍屬故意侵害小美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及隱私權,影響小美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小美精神上相當痛苦,最後判賠35萬元。
〖丁】
厭世石頭 : 要被說是退步法官了
竟然講貞操
椰可也可啦
https://images.plurk.com/1pHWKs4DH6GHLutY5s5NlI.png 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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