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海洋委員會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關於禁限制水域規定的立法背景是由國防部召集相關單位衡酌兩岸分治、軍事安全及地緣特性等因素而劃設,為基於國防安全、國家安全及區域情勢綜合考量,涉及國家安全及行政院各機關內部分工,維持由國防部公告,能確保相關水域管理與防務作業協調性與一致性。

海委會指出,時任海委會海安處長黃宣凱(現為海巡署艦隊分署長),在去年出席此法第29條修正草案及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的立法公聽會上表示,若從國防部改由海委會公告『禁限制水域』,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問題,而『禁限制水域之劃設公告』並非單純本於海域分區利用劃設公告,而是涉及國安及國防層面考量,應維持由國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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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指出,禁限制水域涉及國防戰略與安全防務,應由具有國防權責的機關進行公告,以確保政策連貫性與執行效益,並呼籲,在涉及國防與國安政策立法修正過程中,應綜合考量各項因素,確保政策調整不影響國家安全與既有管理體系運作,維持穩定與有序海域管理。

海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民國81年公布施行,國防部87年依兩岸條例公告『限制、禁止水域』範圍,93年及107年兩次公告修正;其中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的禁止水域範圍,與台灣領海範圍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台灣鄰接區範圍相同;至於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南沙地區的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則採多邊形劃法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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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永康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將台灣禁限制水域之公告,由國防部改成海委會,同時新增金門、馬祖、東引周邊水域的司法、行政事項,可以跟中國政治協商,不受兩岸條例5-3條規範。

梁文傑指出,關於這個提案,其實他有拜訪過陳永康委員討論過這個問題。提案主要有兩點,第一是要把金門、馬祖的禁限制水域的公告權,由國防部轉為海委會。第二是金門、馬祖周邊水域的管轄權,也就是這些水域上的司法和行政,要經由兩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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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說明,對於第一點要在海委會或國防部,其實最後都是在行政院,陸委會沒有特別意見,反正最後一定是行政院公告。但問題是,現在在禁限制水域,實際上是海巡署在執法,而且已經執法多年,如果說現在要把這個執法權拿出來協商,等到對方同意以後再來執法,這個是做不到的。

梁文傑進一步說,『我們是維持現狀的考慮,沒有主動自我限縮的必要性』。所以這個部分,他曾經跟陳永康委員討論,委員也是一個頭腦非常開明、靈活的人。未來如果真的進入立法院委員會審議的話,都還有理性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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