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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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團隊立即給予藥物與搶救措施,雖成功恢復心跳,但病況危急,出現瞳孔放大、主動脈受損、心包膜積水等問題。

李明哲說,醫療團隊緊急安排手術放置主動脈支架與裝上葉克膜(ECMO),隔日病患昏迷指數3分,生命徵象不穩,即使在葉克膜支持下,血壓非常不穩、瞳孔放大無光反應等,已接近腦死狀態,在第1次家屬會議中,家人表達『不希望年輕人受苦』。

但第2次評估挽救生命可能性極低。李明哲表示,在第2次家屬會議裡,家屬主動表達器官捐贈意願。但個案生命徵象過於不穩定,撐不過腦死判定程序,決定採用心臟停止後器官捐贈,家屬同意後,啟動法定申請程序,報請檢察官與法醫到場相驗,確定死亡後才能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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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說,檢察官與法醫到場後,與家屬再度確認意願,家屬堅定表達希望完成大愛。由醫療團隊執行撤管與葉克膜停機,病患撤除維生系統約23分鐘後心跳停止,觀察5分鐘無心跳恢復,由醫師宣告死亡,法醫確認死亡事實,檢察官開立屍體相驗書,此時交由器捐團隊進行摘除器官。

李明哲表示,這次流程完全依規進行,無任何瑕疵。這次器捐是在無法執行腦死判定前提下,透過心臟停止後器捐機制,讓病患於生命最後完成大愛。台灣器捐較常見的是腦死捐贈,檢警機關可能對心臟停止後器捐機制較不熟稔,『我相信這次是溝通問題』。

李明哲說,這名器捐者捐贈2顆腎臟,提供2名患者使用,這次報告會送入衛福部,進行後續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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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邀集全台器官勸募醫院臨床與法務專家,舉行專家會議,研議後續流程說明與行政溝通機制強化,在共同語言之下,讓醫、法界人士皆理解,提供未來修訂相關作業指引參考依據。

李明哲表示,衛福部106年發布《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作為各醫療機構執行依循。這次媒體報導最擔心對社會大眾造成影響,民眾會擔心台灣活摘器官,這百分之百不會發生在台灣,『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在這個島嶼上,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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