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7: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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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故意勾斷台澎海底電纜的共匪貨輪宏泰58號船長今天一審判刑三年, 其他船員遣返出境
宏泰貨輪Z字形移動、釋放錨爪勾斷海底電纜 陸籍船長判3年 | 聯合新聞網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7:50 AM
但是王姓船長從頭到尾否認受人指使,檢調也抓不到證據,最後只能用電信法毀壞設備的罪名去起訴
台灣海底電纜首宗刑事案:「宏泰58」多哥籍貨輪破壞海纜,中國籍船長遭判刑,庭上細節能釋除北京「灰色作戰」...
18+NetKidz
@NetKidz
Thu, Jun 12, 2025 7:50 AM
千葉蓮*~*
@reijulian
Thu, Jun 12, 2025 8:18 AM
老實說輕的很,中共到時候出點小錢,就能弄到大把的人來幹這事了,三年根本沒有阻嚇效果,依法可以判十年,他直接判最輕的三年...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8:25 AM
Thu, Jun 12, 2025 8:27 AM
千葉蓮*~*
: 電信法72條第2項可以判十年的前提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但是這個案子檢調蒐集到的證據沒辦法證明。所以只能用普通的第一項去起訴,而且從BBC報導來看那個船長本來還想凹成無心之過...
電信管理法§72-全國法規資料庫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8:27 AM
Thu, Jun 12, 2025 8:28 AM
負責偵辦此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受訪指出,要認定船長背後的動機、受誰指使,確實非常困難 ... 即便檢察官對船長與船員都進行了手機鑑識,也未能找到涉及國安或政治因素的對話內容,且過程中,船長始終否認犯行,使得認定犯罪行為與國家安全相關的證據蒐集極為困難。
報導者 The Reporter on Facebook
千葉蓮*~*
@reijulian
Thu, Jun 12, 2025 8:29 AM
犯人跟犯罪器材跟事實,都是客觀存在的,那應該是他要舉證不是故意的,不然就是故意的犯罪啊🤔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8:31 AM
那是法律無罪推定原則的限制... 所以BBC文跟報導者文中,國安跟法學領域的專家有的提議說要劃設海纜保護區直接不讓商船進入,而且對於12浬領海之外的斷纜行為也要設立法律框架
千葉蓮*~*
@reijulian
Thu, Jun 12, 2025 8:37 AM
無罪推定是還沒被審判之前,推定為無罪,可現在不是已經審判終結了嗎🤔
這就好比這位船長今天犯的是殺人罪,當被害人是一般民眾的時候,我們找不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但是當被害人是現任元首的時候,我們也完全不用去舉證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了⋯
破壞的客體已經具有某些存在意義的時候,這個部份還故意要求舉證,就有通敵的嫌疑了
千葉蓮*~*
@reijulian
Thu, Jun 12, 2025 8:43 AM
我這樣看,目前只看得出來,這個可能是首例,這個判決會變成判例吧⋯
以現在台灣與國際的局勢來看,以最輕量刑,似乎有大開方便之門的暗示,敵國隨便出個十艘船、二十艘船,每人負責弄斷一條就好,被抓也頂多三年,但是成功就能癱瘓網路,這個低廉的成本應該有莫大的吸引力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8:47 AM
千葉蓮*~*
: 我的意思是,因為檢方找不到船長受共匪操控故意要來破壞海纜的證據,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用可以判10年的電信管理法72條第2項起訴。
至於將來萬一共匪有樣學樣怎麼辦之類的,我想也只能直接畫禁航區,然後海巡很辛苦的去驅趕了 (事實上現在就是這樣)
( ゚д゚ )後藤だよ
@kiichi
Thu, Jun 12, 2025 8:49 AM
再來就是要多準備一些海纜之外的手段例如低軌衛星...
球 太滑
@sunandmoonofme
Thu, Jun 12, 2025 8:52 AM
法律要修訂
之字型拖錨肯定是故意的
管他甚麼意圖 應該要有3-20年讓法官量刑
千葉蓮*~*
@reijulian
Thu, Jun 12, 2025 8:53 AM
( ゚д゚ )後藤だよ
: 我有看懂你要表達的,我的想法是,不管今天船長背後的是共產黨還是國民黨,他已經存在故意破壞台灣海底電纜的犯罪行為時,就已經可以適用危害國家安全了,總不能懷疑背後有指使者,但是犯嫌不肯供出,就以最低刑度處理,我覺得這部分怪怪的
球 太滑
@sunandmoonofme
Thu, Jun 12, 2025 8:56 AM
就算第一項也可以判七年
第七十二條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 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根本法官問題
如果流錨不是是之字形
我如果戶頭的RMB滿出來
我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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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比這位船長今天犯的是殺人罪,當被害人是一般民眾的時候,我們找不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但是當被害人是現任元首的時候,我們也完全不用去舉證有沒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因素了⋯
破壞的客體已經具有某些存在意義的時候,這個部份還故意要求舉證,就有通敵的嫌疑了
以現在台灣與國際的局勢來看,以最輕量刑,似乎有大開方便之門的暗示,敵國隨便出個十艘船、二十艘船,每人負責弄斷一條就好,被抓也頂多三年,但是成功就能癱瘓網路,這個低廉的成本應該有莫大的吸引力
至於將來萬一共匪有樣學樣怎麼辦之類的,我想也只能直接畫禁航區,然後海巡很辛苦的去驅趕了 (事實上現在就是這樣)
之字型拖錨肯定是故意的
管他甚麼意圖 應該要有3-20年讓法官量刑
第七十二條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海纜登陸站、機房或與其連接之纜 線、國際交換機房或衛星通信中心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根本法官問題
如果流錨不是是之字形
我如果戶頭的RMB滿出來
我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