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思
@akihime1030
Wed, Jun 11, 2025 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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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投票應在罷免案成立後20至60日內舉行,若被罷免人在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選委會應立即公告停止該罷免。
罷免案投票若要成功,須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才能通過
,一但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若應辦理補選,應自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投票,經提起訴訟者,在程序終結前不補選。
若被成功罷免,
被罷免人自解職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選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立委被罷免後4年內不得在同選區參選立委),
在罷免案進行中辭職者亦同;若罷免被否決,被罷免人任期內,不能再對其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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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案投票若要成功,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以上才能通過,一但通過,被罷免人自公告日起解除職務,若應辦理補選,應自投票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內完成投票,經提起訴訟者,在程序終結前不補選。
若被成功罷免,被罷免人自解職日起,4年內不得於同選區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立委被罷免後4年內不得在同選區參選立委),在罷免案進行中辭職者亦同;若罷免被否決,被罷免人任期內,不能再對其提出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