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當詐騙車手賺3萬元 判刑4年另賠2510萬元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法官認為被告年紀尚輕,非無謀生能力,竟貪圖利益擔任車手,讓不法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及犯罪所得去向,助長犯罪歪風,而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對同一告訴人收贓款共10次、達2510萬4431元,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此外,被害人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地院判被告應給付2510萬4431元;全案可上訴。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