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4gUIdlyz4fHRvmEB85oni3.png https://images.plurk.com/2wEAerLLwPECfA75MV8OPN.png
圖不清楚可以去立法院網站查第11010913案
不懂就問 黃國昌一直喊法庭直播 但由民眾黨團提的第11010913案 草案內並沒有寫到任何有關直播的修正阿
從頭到尾看到的都是錄播 而不是直播
而且為什麼只有被告可以申請公開播送 為什麼原告就不行 而且看起來要不要是看法官決定 但並沒有規定要採納原告意見 原告通常是受害者 難道受害者不能決定要不要公開播送嗎
monkey1829
不准質疑國昌老師
viper6861
圖不清楚就改用imgur,不要當個文明智障
ಠ_ಠ
viper6861: 你也可以自己去立法院官網查 不用只出伸手牌
ಠ_ಠ
viper6861: 還有也不用轉移焦點
deer4767
你都看文件了,被告隱私在第90條
deer4767
然後請看提案案由,跟人家的立法方向
giant4893
這些都是技術問題可以討論,問題是民進黨現在的玩法就是跟你研議到下個禮拜五www
giant4893
錄播也行啊,只要能讓一般人有機會看到原始記錄就行,看看立法院直播以後多少妖魔鬼怪通通現行就知道
ramen5105
就國蔥想剪片子帶風向
giant4893
ramen5105: 就算他想剪片子還是有原始的錄影可以比對
giant4893
你要說個政黨剪片都指剪對自己有利的沒錯,問題是你去看原始檔案就會發現民進黨被剪那些片還真的一點都不冤
ಠ_ಠ
giant4893: 有幾個人會看立法院的剪接 又有幾個會看原影像
giant4893
ಠ_ಠ: 我會看啊,看完就知道民進黨被吐槽真不冤,滿滿的素材
ಠ_ಠ
giant4893: 我也會看阿 就知道每個立法委員都在演習
話講的都好像有道理 實際上就是屁話
但重點是又有多少人會去看 台灣一千多萬個有選舉權的人有多少人會看 法庭直播也是 甚至不是直播 是錄播 而且去看的人有一定的法律素養嗎 還是自以為自己看到的就是全部的真相 判的不如意就說恐龍法官 結果自己才是恐龍人民
ಠ_ಠ
你們看看 如果我沒有出來說 有幾個人知道 民眾黨團提出的草案裡 根本沒有直播 但他們都在跟社會大眾講直播 這不就是很會演的立委嗎?
ಠ_ಠ
deer4767: 我有看提案案由啊 不過這種東西就是乍看之下有道理 動點腦就知道根本是屁話 然後還有一點是 黃國昌現在面對社會大眾說的是什麼 是直播 但整個草案都只有講到錄播 那不就是欺騙?
再來第90條 裁定權還是在法官身上 被告任然沒有拒絕的權利
如果我今天被詐騙了 各人詐欺 但我不想讓社會大眾知道我被騙了 我覺得很可恥 但這有包含在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造成個人生命、身體、隱私或營業秘
密重大損害之虞者 以上這裡面嗎 很難界定欸 那法官還有法律依據可以裁定不公開播送嗎
giant4893
ಠ_ಠ: 不會啊,立法院大家都馬在演,演的好不好看,有沒有危害到公共利益才是問題。我並不會糾結在這點上,因為很實際的是立法委員要選票,所以我只有在我覺得法案或是某些說法有衝突或是問題的時候才會去看原件。你有提到這些都是技術問題,都可以討論,問題是民進黨的玩法根本沒有要討論,等到他們真的想幹實事我在看看要不要相信他們說法。
ಠ_ಠ
deer4767: 提案案由當然會包裝的像是對台灣人民好 但實際上呢 以下是中配6改4的提案案由 美其名是有違憲法平等原則 消弭歧視 齊一待遇 落實我國人口及移民政策
但實際上就是大開國門
https://images.plurk.com/5sNZcvgmjC8EhJ0CIAtVjW.png
giant4893
ಠ_ಠ: 我明白你立場了,抗中保台,謝謝不送
ಠ_ಠ
giant4893: 我就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從去年1月 新任立委上任以來 有哪一次協商成功的 不用說什麼民進黨不討論 結果就是沒有一個討論成功 協商成功 每一個都是強硬的人數碾壓
ಠ_ಠ
giant4893: 我只是舉例 你要貼標籤是你的事 立法院的提案案由就是包裝的很好 實際上的問題卻沒有提出來
giant4893
ಠ_ಠ: 我可是跟完當時八成以上的委員會直撥和院會直播的,民進黨立委上去講的那些東西你跟我說他們要討論喔? 算了吧,我看完就是這票人來鬧的而已,開兩倍速聽我都嫌太久。
ಠ_ಠ
請各位不要歪樓 要討論法庭直播的優缺點會浪費很多篇幅 我看了很多雙方的說法 我很清楚 但現在的重點是 民眾黨團提的草案 跟他們對外說的根本不一樣
ಠ_ಠ
giant4893: 你要這麼想是你的自由 我也看過很多直播 對我而言就是看起來很有道理 實際上屁話連篇而已
舉個例子吧 黃國昌要賴清德在沒有前提沒有框架的情況下討論國安簡報 並且可以直播的地方直播 聽起來很有道理齁
媽的屁話 第一個 賴清德的身份是總統 受制於憲法法律 也可能沒有前提跟框架嗎
第二個 國安簡報不會是賴清德來跟你討論 國安簡報是跟你講現在的兩岸現況 國際局勢 沒有討論的空間 他一個沒當過兵的真的他媽什麼都不懂
第三個 國安簡報是最高機密 比機密還機密的極機密資料 沒有任何一個地方可以直播
他就是個87 很會騙人 很會演戲 很會用資訊落差騙人
他媽動點腦就知道 他講的就是個屁話
giant4893
明白你的政黨傾向,您加油
deer4767
ಠ_ಠ: 走司法到法院裁定權就一直在法官上,連羈押交保都是
ಠ_ಠ
giant4893: 我確實有政黨傾向 但是是在我看完各方的所作所為後決定的 我不會完全支持任何一方 但就這件事來說
民眾黨就是對外講的 跟他們實際提的修正草案不一樣嘛
deer4767
然後人家說國安直播是除去機密外的部分,怎麼直接含血噴人說全公布
ಠ_ಠ
deer4767: 對啊 但是我上述的詐欺問題 不包含在法定的得裁定不公開播送裡 法官的判決也要基於法律 那這樣是可以裁定不公開播送嗎 還有為什麼原告就不能申請公開播送呢
giant4893
deer4767: 看起來就是民進黨講啥就吃啥,所以我也懶得跟他辯論
ಠ_ಠ
deer4767: 除去機密部分就沒有東西了 沒有任何的是可以直播的
ಠ_ಠ
giant4893: 修正草案沒有提到要直播民進黨根本沒講過 我自己去看才知道的 何來的民進黨說什麼我就吃什麼
deer4767
你自己都說是國際情勢之類的,怎麼可能沒東西,我們政府發言人每天都在扯國安什麼鬼的難道是洩密?
deer4767
三不五時什麼國安知情人士在那邊亂放話,卻不能叫國安單位好好的統整個概況?
ಠ_ಠ
deer4767: 國安簡報的內容每一個都是機密的 例如中國現在對我們的威脅有哪些 我們知道的武器有哪些 我們有什麼應對方法 美國未來有什麼援助 日本有什麼幫助 不是像是川普關稅這種大家都知道的
ಠ_ಠ
deer4767: 就連來講簡報的國安人員都是機密的
ಠ_ಠ
deer4767: 國安知情人士有兩種 一種是他媽他根本就不是 來亂講話的 一種是他真的是國安人員 但是這個資訊是可以講的 但不能是從政府的嘴巴說出來的 而是用流言的方式放出來
ಠ_ಠ
deer4767: 真的好好勸黃國昌 不懂還是閉嘴 不要這麼愛秀 結果都是秀下限
deer4767
ಠ_ಠ: 不要打迷糊仗了,大家都知道在野所謂公開的國安簡報根本不是那種極機密的東西
ಠ_ಠ
deer4767: 公開的國安簡報還需要只讓在野黨主席知道嗎
deer4767
你會說政府部門公開情報會是把機密拿出來現嗎? 誰都知道制是個非常淺的概述
deer4767
況且所謂國安人士放話可是政府官員自己都在喊
ಠ_ಠ
deer4767: 欸你不懂真的不用出來秀下限啦 你有在情報單位待過嗎 機密的國安簡報通常會在選舉時 跟總統候選人報告 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知道的
至於我為什麼會知道 是有在情報單位待過的人說的 但他透漏的是國安簡報是什麼 所以沒有問題
ಠ_ಠ
deer4767: 不要再像黃國昌一樣 不懂還裝懂 出來秀下限
好拉回正題 為什麼黃國昌對外都說法庭直播
實際上在立院提出的草案卻沒有提及直播
giant4893
ಠ_ಠ: 你根本搞不清楚黃國昌為什麼對國安簡報那樣講,就是不想去給軟釘子而已,賴清德自己操作這麼沒誠意就不要怪別人
giant4893
deer4767: 這個就是政治操作而已啦,真的要直播不可能講啥機密的東西,不過就是不想去又不直接拒絕的玩法而已
ಠ_ಠ
giant4893: 簡單講就是想要拒絕 結果自己不懂國防國安
講出來的拒絕理由瞎到靠北
然後無知的選民還以為哇黃國昌很有膽量 黃國昌公開透明
但知道的人就覺得 他媽是個87
ಠ_ಠ
giant4893: 好拉回正題 為什麼黃國昌對外說要法庭直播
實際上在立院的提案卻沒有提到法庭直播
giant4893
ಠ_ಠ: 你要批這個我沒意見,但是我接受錄播所以無所謂
ಠ_ಠ
giant4893: 錄播直播都不是現在的重點
現在的重點是 黃國昌做的跟說的不一樣嘛
cat92
我是不care到底直播是還錄播啦
把東西丟上網路把這個法院裡面幹的遮羞布打開我就支持
ಠ_ಠ
cat92: 所以黃國昌說一套做一套可以嗎
然後你說法院遮羞布?
法院除了家庭案件 性侵案件 兒少案件以外都可以進去旁聽 也有文字記錄 裁判書公開等等措施 並不是黑箱作業
真的有必要這麼公開嗎 公開造成的問題都不用考慮嗎
ಠ_ಠ
cat92: 這麼問吧 你知道法庭直播 或錄播
會帶來什麼優點跟缺點嗎
cat92
你很care他喊直播但是實際上是錄播 不如你解釋到底哪個點你覺得差最多?
ಠ_ಠ
cat92: 這還不明顯嗎 對大眾喊直播 實際上的草案卻是錄播 這兩個明顯是不同的吧
cat92
這是針對他的說法跟實際作為的差異啊

你到底是很在意他說法跟做法不同
還是在意法案是錄播或直播?
ಠ_ಠ
我自己是不贊成直播或錄播
但本篇的重點是他的說法跟實際作為的差異
cat92
ಠ_ಠ: 我的想法是公開法院審判是逐步讓人民增加對司法的信任
比起直接一步到位的直播,用錄播的方式循序漸進地推進到後續的直播目標

減少直播就可能直接影響到的法官審判或是訴訟參與人等

不過這個跟您的在意的點感覺就不太一樣就是
cat92
慢慢推進目標比起無限研擬再研擬
想要一步修法到位的做法來說
我覺得這樣比較實際
ಠ_ಠ
錄播跟直播造成的問題是一樣的阿 何來慢慢推進目標 這就是一步到位了
然後你說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我先打一個很大的問號 這個的前提是人民具有高度法學素養 能夠明白為什麼法官要這麼做 如果人民不具有法學素養 那就會覺得法官根本是亂判 自以為自己的想法才是對的
我就問 國會直播後有消弭人民對立法院的疑問嗎 有降低人民間的對立嗎 有增加人民對立法委員的信任度嗎
如果有為什麼還會有大罷免 同時有這麼多人民對一群立委感到不滿
ಠ_ಠ
舉個例子 如果今天是一個相對弱勢的一般老百姓告一個相對強勢的財團 財團的律師團一定口條好 而且很會講 很會演 那一般老百姓的口條不見得好 而且可能因為緊張講話結結巴巴 社會大眾對這個案件的第一觀感就定調了吧
法官看的是實質證據及論述 但沒有法學素養的人看到的卻是在法庭上的表現
ಠ_ಠ
現行制度包括公開裁判書 文字記錄 除家庭 性侵 兒少以外之判決皆可旁聽 還有近幾年的國民法官
難道以上還不夠公開透明嗎 有必要用直播會錄播的方式才能公開透明嗎 背後的問題能夠解決嗎 國民法官法學素養不夠沒關係 在參與判決前會有行前教育 但直播或錄播是面對全國人民 黃國昌能保證全國人民都有一定的法學素養嗎
cat92
錄播跟直播當然都算是公開,
但錄播可以先處理個資、避免即時干擾,對當事人來說壓力也比較小。
尤其是一些敏感案件,一開始就直播,真的對訴訟參與人比較公平嗎?

你提到國會直播,我懂你的意思,
但那也只是讓大家看清楚有些立委到底在會議上做了什麼(或沒做什麼)。
公開本身不是造成不信任的原因,而是讓原本就存在的問題無所遁形。

你說大罷免代表人民對立委不滿、是信任危機的體現,
但你真的確定現在檯面上的罷免行動都完全是人民自發、沒有政黨挹注嗎?
這些操作、資源投入(宣傳車、宣傳海報)、鋪陳好的宣傳詞,真的只是「純粹的民意」嗎?
cat92
我不是否定現行制度的公開程度,旁聽、判決書、國民法官制度的確都是進步,
但這些制度本身還是有「門檻」,不是每個人都能真的旁聽、讀懂判決書、或參與國民法官,
對大多數人來說,司法依然是很「遠」的事。

直播、錄播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它本來就不是唯一解,
重點是怎麼「設計」,而不是單純的直接否定。

你說「直播面對的是全國人民,沒法要求他們都有法學素養」,
但那不就是更應該去設計讓人『看得懂』的公開方式嗎?
難道「因為怕人民不懂」這個理由,就要繼續維持距離感、維持密室決策?
ಠ_ಠ
cat92: 我先道歉 我沒有用標點符號的習慣 辛苦你的眼睛了
你說的沒錯 錄播還可以後製 可以更保護個資 既然你也知道會有這個問題 為什麼還會認同直播呢
不過就算錄播可以後製 但法庭直播或錄播還有許多的問題 包括我上面說的 法官看的是證據證詞論述 人民看的是表現 當然還有更多更多的問題
公開透明是為了防止黑箱作業 但現在法庭有黑箱作業嗎 有的話那些旁聽的人不會說出來嗎 難道現行制度不夠證明沒有黑箱作業嗎 國會直播也一樣 都是為了防止黑箱作業 我不懂你想表達的是什麼 是直播不是為了消弭社會對立嗎 還是?

那要談論大罷免會耗費很多篇幅 我不多做贅述 很簡單的一點是 確實有很多的人連署 這不是靠政黨基本盤就能夠達成的 11名民進黨立委罷免連署失敗就是很好的證明
ಠ_ಠ
cat92: 確實 不是每個人都能去旁聽以及當國民法官 因為這是有名額限制的 但判決書是人人都能看到的 如果連判決書都不懂 要怎麼期望他看得懂法庭直播或錄播時的攻防

看起來你認為法庭直播可以讓人民更了解司法 但人民能夠知道 為什麼A證據不能採用B證據卻可以嗎 會知道為什麼可以裁定減刑嗎

其實你說得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了解的前提也是有法學素養啊 沒有法學素養的人怎麼會了解判決的原因

就連判決書裡寫的都不懂了 怎麼奢望他們會看得懂判決過程
ಠ_ಠ
cat92: 然後你說要設計的讓人看的懂是什麼意思 你可以舉個例子嗎 如果你的意思是要法官講話讓一般人能理解 那會造成不必要的業務負擔
阿你說密室決策 我真的不能認同 難道那些旁聽的都是北七嗎 抱歉我很不禮貌的這樣講 但如果有這種情況難道不會告訴新聞媒體嗎 還有判決書裡也都會寫理由 難道這也是密室決策嗎 況且還有文字記錄 這已經不可能密室了吧
ಠ_ಠ
cat92: 我補充一點 你認為法庭直播或錄播是為了讓人民更了解司法程序 那有多少人會完整的看一個判決 又有多少人會看剪接影片然後接受片面資訊
ಠ_ಠ
就跟立法院直播一樣
ಠ_ಠ
立法院直播也是立法委員的政治表演 講的很好聽實際上根本不是他所說的那樣 就像上面說的 中配6改4的提案案由講的這麼好聽 實際上呢 這還比較好理解為什麼6改4很糟糕 但其他的並沒有那麼好理解 很多人不知道這個立委背後的用意是什麼 所以法庭直播錄播也一樣 就只是看誰比較會演而已
cat92
我覺得直播跟錄播這是兩件不同的工具,不是可以直播就不能錄播
從錄播開始是一個相對侵入性(?)較低的方法,可以處理個資後再上傳,降低對於訴訟參與者的影響。
而直播可能可以在案件個資敏感度較低,可以當作法學課程的公開課讓大家參與?

另外不管是直播還是錄播,本質上都是在提供一個讓人民能更快接觸司法、理解司法的方式。
有些人可能沒有時間去旁聽、看判決書,甚至連案件內容是什麼都不太清楚,
但如果能透過這樣的公開方式接觸司法,至少不會覺得它離自己那麼遙遠,
不會突然收到法院的信函之類的情境時,感覺慌張恐懼。

所以直播、錄播不是為了讓大家變成法律專家,
而是讓司法從看不懂的長篇大論的判別書,變成可以感受到、看得到的制度。
cat92
說到底這些都是提供一個可行的工具,而且也只是工具
有人可能會拿畫面去剪成短影音、帶風向,
也可能有人會加上字幕、整理成教學課程,幫助更多人理解司法運作。
這些都是可能出現的結果,有風險也有價值。

但不能因為覺得現在已經「夠公開了」,
就直接否定這些可能性。
ಠ_ಠ
cat92: 可以直播就能不能錄播這沒什麼好爭的 因為這兩個我都反對

你說直播或錄播是為了讓人民能更快接觸司法 理解司法我先打一個問號 法庭審理程序費時耗神 如果連起訴書都沒時間看 判決書都沒時間看的人還有能力去看完整的法庭直播嗎

人民收到法院信函時 感到慌張恐懼是要解決的問題嗎 又有多少人會因為法庭直播 收到信函時比較不恐懼

從你最後一段 你認為法庭直播錄播可以讓人更理解判決 這我也打一個問號 就像我上面說的 人民能理解為什麼法官認定A證據不採信 B證據採信嗎 能夠理解為什麼裁定羈押嗎 後者在判決書裡會寫 但仍有很多人不理解阿 那那些人還有能力理解檢察官要求羈押嗎

我實在不認為這會讓人民更了解判決過程跟原因
ಠ_ಠ
cat92: 剪輯短影音只是其中一個問題 而且也沒有辦法杜絕 所以是必要考慮的問題
然後課程 請問是要教誰 不過不管教誰 都有很多替代方案
完全沒有用法庭錄影的方式教學
coke6412
黃國昌就流量癌咩
bear681
現在就在辦相關法案的公聽會了
正反方立場都有
ಠ_ಠ
bear681: 他對社會大眾說的是什麼 是法庭“直播”欸
但真正的草案內容是什麼 是“錄播”
阿不就跟國民黨一樣 說反廢死公投 實際上呢 是取消死刑判決一致決的規定 就是欺騙社會大眾
騙那些沒有去看真正草案內容的人 而這些人是多數
你自己想想看 至今為止你看過多少人發現草案內根本沒有直播 我身邊一堆關注政治的都還沒發現欸
bear681
ಠ_ಠ: 抱歉 公聽會發現很多人
你說的他是誰?
再來裡面幾乎所有人發言不管正反方都是用’法庭直播’這個名詞
ಠ_ಠ
https://images.plurk.com/4RTYSHFVEhlVmuaVx0DDEv.jpg
bear681
我今天早上9點就開始聽這個公聽會
正反雙方都有說的很有道理的人在
也有偏中立方的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的意思也是說
你們討論的話題剛好現在有專家學者跟各黨立委出場在現場討論,可以去看
我不懂怎麼就被你嗆了
bear681
https://images.plurk.com/7zek6DwUr3Ze94EYfiHdst.jpg
bear681
難怪正反雙方
幾乎在場所有人都講法庭直播,因為民眾黨版本真的有寫直播
ಠ_ಠ
bear681: 所以我這篇的主題是 他對社會大眾說的是什麼
他說的是法庭直播從好幾個月前講的都是法庭直播
社會大眾接觸到的資訊都是法庭直播 即時在公聽會上有討論 實際會有多少人知道 又有多少人還在以為是法庭直播
ಠ_ಠ
bear681: 適當空間之延伸法庭 叫做法庭直播喔
ಠ_ಠ
怎麼不寫得以直播方式公開審判過程
ಠ_ಠ
適當空間在法律上並沒有這個詞 也沒有說包括網路上
到時候沒有規定清楚 是不是又會被法院組織法的主管機關解釋成其他意思
bear681
等 我下面標的就寫直播兩個字阿
ಠ_ಠ
bear681: 請你看完全文 首先第一個 那是說明 不是法規
第二個那是在說106年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 而且當初的國是會議說的直播是要推動訴訟電子化 並沒有提到直播給社會大眾
https://images.plurk.com/FQ8kBetlP7ZVR8vmw8OoQ.png
bear681
法律條文本來就要盡量避免時間變化的潮流用語或商業用語
所以會用較準確的名詞代替,就是上述法條內用的就是錄影、公開撥放
然後用說明文就一個法律當時立法的理由,法官在參考時才比較不會出現解讀錯誤而判錯的例子
ಠ_ಠ
bear681: 你要說的應該是較廣泛吧 上面的用詞完全不精準 而是有更多的法律詮釋空間
然後你看喔 你唯一有提到直播的說明是第90條 但90條又只有提到錄播
而你說的延伸空間那個是第86條 說明卻沒有提到直播
bear681
不過說真的 我這邊抓到的資料沒看到錄播這個名詞
只有看到錄影

而條文寫的我覺得算清楚
bear681
https://images.plurk.com/3CoOTGUDinWDfRxcXslyd3.jpg
bear681
這個說明有說這個法條是針對直播
bear681
要我說
如果真的不是直播
那 去公聽會的專家,學者 不管正反方還是各黨代表不就是沒有人詳細閱讀法條內容
ಠ_ಠ
第一個 這條僅限於最高法院 大法庭等
第二個 說明爛也是針對這個
第三個錄音錄影 就像是拍電影一樣是錄完才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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