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Sun, Jun 8, 2025 3:27 AM
2
法庭直播
所以身為司法人員的青鳥,你要不要跳出來講兩句。
還是你覺得司法被罵不應該。
就問你們這些考上檢察官的,
tell me, look my eyes.
這個影片來講一下柯文哲的開庭關於上級審? 還有名嘴怎麼說黃國昌的上級審? | 上海人都到哪去? | 監委...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7:06 AM
挺貪污的又來了,司法抓貪污犯是天經地義,你們這些挺貪污犯的垃圾屁話真多
caviar3967
Sun, Jun 8, 2025 8:17 AM
crane8910:
噗首不是在講柯文哲嗎
你講民進黨幹嘛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8:49 AM
caviar3967: 你哪隻眼睛看到我講民進黨三個字?
我講貪污犯,柯文哲就是貪污犯有問題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8:49 AM
挺柯文哲就挺貪污
ಠ_ಠ
Sun, Jun 8, 2025 8:56 AM
crane8910: 你不是司法青鳥,不是我期待的對象。
反正你們不會看影片。
起訴的證據,在法庭上若是要翻閱,必須用影本,或者複製檔案來做翻閱。
法官帶頭直接用原始證物,可以說是破壞證物原始狀態了。
司法,呵呵
綠共只要操控好媒體,法庭不公正又怎樣。
吹捧法庭不要直播。
就是跟安柏赫德一樣怕被曝光。
還敢宣傳美國沒有法庭直播。
红共證明綠共實現
強尼戴普官司法官幫你上法律名詞科普,真實惡意到底是怎麼定?!美國陪審團判決依據說明第二部分(黃標影片)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8:59 AM
鬼扯,法庭勘驗證物都是以原物為原則,誰教你說翻閱原始證物就會破壞的?卡提諾法學院嗎?
ಠ_ಠ
Sun, Jun 8, 2025 8:59 AM
一群最怕被習維尼統治的人,
卻最吃 操弄媒體玩弄司法的套路
真的可悲
勞動部的公務員真的白犧牲了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8:59 AM
一點查證能力都沒有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00 AM
用原始證物才是正確的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01 AM
crane8910: 那您查證過那件事情是是事實,舉證一個來我看看。
一起來查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02 AM
crane8910: 哇~~~~我截圖了,不要刪
檢察官你們給我出來講話,
不然就不要哭大家在在冤枉司法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03 AM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07 AM
你要不要Google一下什麼叫作「直接審理原則」、「實質直接性原則」(又稱證據替代品之禁止),有原始證據的時候,「第一手」證據才是最直接的方法,禁止使用替代品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07 AM
今天有一把原始兇刀,法官當然是直接勘驗這把兇刀,而不是兇刀的照片或是兇刀模型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09 AM
ಠ_ಠ: 你好像很會講,勘驗複製品的法源呢?刑事訴訟法寫的嗎?還是卡提諾法學院教的?貼出來看看啊
coral8620
Sun, Jun 8, 2025 9:18 AM
柯文哲是貪污犯這點有被定罪了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21 AM
ಠ_ಠ: 阿不是很嗆說法庭必須用影本,法源找到了嗎?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25 AM
crane8910: 你說的對,我沒有查到法源
而且我貼錯了,應該貼這部
為何黃國昌氣炸? 法官當庭破壞電子證據鏈 #黃國昌 #民進黨 #柯文哲
我期望有檢察官出來解釋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31 AM
為什麼要聽黃國昌這種沒有司法實務經驗的人瞎掰呢?
到底誰告訴你說點開檔案就會破壞證據鏈的?當作在場的法院資訊人員是死人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33 AM
現場有資訊人員耶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35 AM
好吧,台灣我沒查到規定
歐美可能有,會先講求保存複製才分析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39 AM
副本早就有了啊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40 AM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42 AM
crane8910: 我要打開對檔案做動作。
安全的做法會先複製一個,避免動到原檔案狀態
既然沒有規範,那您就是對的,
是我不該指望台灣司法跟歐美一樣
caviar3967
Sun, Jun 8, 2025 9:42 AM
crane8910:
挺貪污除了民進黨還有誰啊
中華民國歷史上唯一把貪污定讞改成無罪的政黨耶
caviar3967
Sun, Jun 8, 2025 9:43 AM
柯文哲一審都還沒宣判,民進黨可是把有罪定讞的直接改成無罪耶
ಠ_ಠ
Sun, Jun 8, 2025 9:45 AM
caviar3967: 講這個不是我要的重點。
我要檢察官出來講,
法庭上翻查證物電子檔案應該用,
應該用副本操作,
還是通通都是打開原始檔案
tell me!!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46 AM
ಠ_ಠ: 你為什麼不去讀刑事訴訟法
tofu9317
Sun, Jun 8, 2025 9:50 AM
我國什麼時候變成有罪推定了
就單純看硬碟證據這件事情法官北檢的動作的確就是有瑕疵的破壞證據有什麼問題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52 AM
又一個只看卡提諾法學院,不看刑事訴訟法的
麻煩看一下法律怎麼規定的好嗎,少看那些假消息的影片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9:53 AM
法院的資訊人員就在旁邊,完全沒有「破壞證據發」的疑慮
tofu9317
Sun, Jun 8, 2025 9:58 AM
crane8910: 嗯 有東西叫做metadata,檔案不是打開沒有儲存就不會記錄喔
tofu9317
Sun, Jun 8, 2025 10:01 AM
法律有瑕疵是法律要針對數位足跡再優化的部分 但單就直接打開原始資料就是把原始檔的內容弄爛的問題了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0:06 AM
tofu9317: 打開檔案但不改變metadata是做得到的喔
ಠ_ಠ
Sun, Jun 8, 2025 10:18 AM
crane8910: 你希望我看刑事訴訟法哪一條呢?
的確沒有規範這一點。
還有就是法院資訊人員"沒有意見"我才會喊綠共啊。
我知道法律上要有"提供原本"的規範
來個檢察官告訴我,實務上
台灣法院歷來"操作時"都是看副本,還是動原檔。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0:27 AM
法庭實務一直都是以「原始證物」優先,使用替代品/複製品是不得已的例外
法官勘驗證物並不會破壞證據力,而且剛好相反,法官親自勘驗證物是證物有效的必要流程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0:28 AM
你把硬碟換成兇刀,你指控法官勘驗原始兇刀會破壞證物,應該要勘驗兇刀的複製品,這不是很荒謬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0:29 AM
事實上,勘驗這個動作並沒有改變證物,也不影響證據力
ಠ_ಠ
Sun, Jun 8, 2025 10:45 AM
crane8910:
我支持國外,翻檢是要用副本。
動到正本的要有哈希值記錄。
兇刀理論:
你法官看兇器,不經過戴手套拿夾子的安全程序。
徒手上去摸兇器證物。
哎呀,這是大庭廣眾的檢識,
你們都看到啦,新上去的指紋是我的,
沒問題的。
我: 欸! 你這樣會汙損證物,會造成破壞
青鳥: 這不會影響證據力的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檢察官,出來說話 這就是你要我相信的司法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0:51 AM
所以誰說法官沒戴手套?
現場資訊人員是死人嗎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07 AM
ಠ_ಠ: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相信司法好了,你相信國昌老師就好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07 AM
司法不值得你相信
ferret9786
Sun, Jun 8, 2025 11:38 AM
腦袋也不值得擁有喔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42 AM
ferret9786: 草本來就沒腦袋喔
ferret9786
Sun, Jun 8, 2025 12:48 PM
crane8910: 真的 認同
caviar3967
Sun, Jun 8, 2025 12:57 PM
crane8910:
嗚哇
原來是智商不能理解譬喻的藍蛆
whisky9677
Sun, Jun 8, 2025 4:39 PM
小草邏輯:
相信司法(X
相信側翼網軍(O
ಠ_ಠ
Sun, Jun 8, 2025 4:42 PM
whisky9677:
我哪裡只相信側翼網軍?
檢察官,出來說話啊。
我在等你們!!
ಠ_ಠ
Sun, Jun 8, 2025 4:43 PM
我最喜歡聽你們講"實務見解"
也最喜歡聽你們大喊 不要汙衊司法,請尊重司法公信力。
所以來吧,來一個檢察官,親口告訴我。
通常是用副本還是直接開原始檔案
toast4154
Sun, Jun 8, 2025 5:46 PM
crane8910:
Imgur
那你可以解釋這張圖嗎?
這好像是法務部的訓練教材
toast4154
Sun, Jun 8, 2025 5:49 PM
原始出處:《司法新聲》第101期第4篇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
https://ja.lawbank.com.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mochi8034
Sun, Jun 8, 2025 5:49 PM
反正現在司法放逃那麼多的綠友友
青鳥還不是挺爆
wolf3652
Sun, Jun 8, 2025 6:01 PM
畢竟是貪污大党
司法都安插自己人了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10 PM
toast4154: 我問你,你真的有自己讀過裡面的內容嗎?
請問這張圖哪裡寫到「法庭勘驗」的相關做法?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12 PM
你明顯就是自己沒看內容,中央廚房傳什麼你就貼什麼,一點自我思考能力都沒有
crane8910
Sun, Jun 8, 2025 11:14 PM
ಠ_ಠ: 你不要相信司法啦,你只要相信黨、相信阿北、相信國館長跟國昌老師就可以了,拜託拜託
tofu9317
Sun, Jun 8, 2025 11:54 PM
crane8910: 有黨證 就算都已經找到證據最後要裁判的時候法官都會突然請病假
在外面趴趴走還能變瘦少三高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01 AM
民眾黨黨證比較好用啦,房子登記自己名下監督更有力
阿抱歉,要黨主席跟主席老婆兒子才有分配房子,一般黨員只負責捐錢給主席兒子買股票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03 AM
阿堯現在應該還在日本,花著阿北貪污來的錢吃美食、把日本美女,偶爾再買點股票吧,好爽喔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03 AM
當阿北兒子真爽
toast4154
Mon, Jun 9, 2025 12:15 AM
crane8910: 我不信他們才要問懂的人啊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27 AM
toast4154: 噗頭討論的是法庭勘驗,應該用原始證物還是複製品,你貼的這張圖完全無關耶,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12:56 AM
最爽的不是那位兒子帶毒品回來被判無罪的那位嗎
老爸幫你喬司法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16 AM
哪有比阿堯爽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16 AM
mochi8034: 其實我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檢察官給我個准信。
選擇性法治+控制資訊,
他們不是被紅共統就是被綠共統。
青鳥喜歡習維尼的的統治手法,那是他們的自由,我都當尊重中國人的選擇一樣尊重他們。
楊蕙如涉侮辱大阪辦事處案 高院判決免訴確定 | 聯合新聞網
反正他們怎樣笑中國物價,有四根手指頭指著自己。
綠共喜歡用國家經費玩內鬥搞維拳,遲早自己虛弱然後被紅共得逞。
但這不是我這噗的重點。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19 AM
ಠ_ಠ: 來噗浪發偷偷說然後講"希望檢察官給我個准信"
你騙誰阿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19 AM
檢察官你們有升官還有學長老師問題,平常不能官方講話就算了。
偷偷說來證實一下也不敢嗎?
我在等你們回答我,
電子檔案調閱,是用副本還是原檔案?
請給我你們的實務見解,
拜託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1 AM
要找檢察官應該去地檢署,不是在噗浪發偷偷說,不要這麼搞笑好嗎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25 AM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27 AM
ಠ_ಠ: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4 AM
很多人只聽辯方律師一面之詞,都忘記那場勘驗的目的是什麼,那場勘驗的目的是在確認
該硬碟是否為柯文哲持有
,所以當然是要拿原始硬碟出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5 AM
你拿一顆複製品出來,柯文哲當然說那不是他的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6 AM
只有拿原始硬碟出來,柯文哲才無法狡辯,只能回答"在我家找到,應該就是我的"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1:38 AM
crane 看來是文組的
而且連資料鍊都不懂
就急著護航 笑死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38 AM
crane8910: 反正騙的對象不是你,也騙不到你。
內政部警政署 165打詐儀錶板
天天2~5億在噴在流失。
我會跟你一起品嘗台灣綠共國的五倍物價。
祝你資訊泡泡裡恨的開心。
卓揆:明年打詐經費編列73億元 持續結合民間與國際社會力量積極阻詐
打詐辦公室整地砸近10億? 政院這樣解釋
數位發展部2年撒238億連堵詐也做不了 在野立委質疑存在價值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8 AM
wolf3652: 你很懂? 只吃中央廚房的草懂個屁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9 AM
ಠ_ಠ: 你根本沒打算理解,拜託你別相信司法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39 AM
本案有講到證據鍊、監管鍊,資料鍊是三小?
瞎掰也先讀點書好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40 AM
低學歷小草還跟人家站什麼文理組,你讀過書嗎?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40 AM
wolf3652: 請別要用文組或理組,這種地圖炮扣帽子。
我期望您刪除,並且未來避免使用可以嗎?
我會感激你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1:43 AM
我以為不管是文組還是理組都應該知道證據鍊 監管鍊 資料鍊
對於一個司法案件有多重要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45 AM
柯文哲案的證據鍊、監管鍊目前都沒有任何問題,"法官點開檔案會破壞證據鍊"
是辯方律師的主張
,但這個主張沒有合理、合法根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47 AM
一個簡單的邏輯:如果技術上可以製作映像檔而不改變原始檔案,那技術上也可以點開檔案而不改變原始檔案
所以
並不會因為法官點開檔案就破壞證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47 AM
那你怎麼不說製作映像檔也是破壞證據
ಠ_ಠ
Mon, Jun 9, 2025 1:54 AM
真正的檢察官會看的懂大家硬掰的程度。
我不懂就轉為保留,請一線實務的來。
至於青鳥喜歡共產黨,不想看我貼的資料,那也是只能尊重。
就台灣可悲而已。
但也不用緊張,
中国已經示範,這樣的統治還是會活的好好的,
不要醒,
跟他們一樣順從執政黨不講科學邏輯就可以了。
台灣的法官跟民眾就是只有這樣的程度,我們只能接受這份事實。
沉默不過就是被抓到沒按照標準流程操作副本。 起訴檢察官還幫忙掩飾說話,理直氣壯。 終於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要升級變成長大當檢察官嗎? 檢察官大人,你說說看丫, 我一直在等你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56 AM
檢察官跟法官都認為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標準流程就是勘驗原物
,你所謂的標準流程寫在哪?
卡提諾法學院教的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56 AM
不要在幻想跟瞎掰了,一點資訊的判斷能力都沒有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1:57 AM
辯方律師的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00 AM
crane8910: 製作映像檔並不會破壞雜湊值
但讀取資料會
通常司法為了保護原始電子資料的證據會先提取雜湊值之後做成映像檔
但他打開原始硬碟讀取資料後,已經不能證明現在的硬碟資料跟一開始的資料是同一份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02 AM
>>製作映像檔並不會破壞雜湊值
但讀取資料會
誰說讀取資料"一定"會改變雜湊值的,你資訊哪來的?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02 AM
一定嗎? 你確定?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06 AM
crane8910: 對,答案是有”機會”產生不同的雜湊值
這你說得對
具體是看 當時讀取的是哪份檔案 部分檔案資訊會有最後讀取時間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07 AM
技術上是否可以做到"讀取檔案但不改變雜湊值"?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08 AM
但光是有機會就是破壞證物
我覺得這是個簡單的理解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09 AM
你不能只講"有機會",法官用了防寫入裝置去讀取,技術上並沒有改變任何資料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09 AM
crane8910: 可以 如果你的雜湊值針對硬碟的每個檔案有排除最後讀取時間
但一般當成證據的情況下,這東西是要紀錄的
不會特別排除該屬性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2:11 AM
笑死 根本槓精
無法證明是否是原始檔
才要做證據鍊保留
一直扯東扯西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12 AM
wolf3652: 你才槓精,柯文哲自己已經承認硬碟是他的,你槓再多有用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12 AM
你那麼聰明怎麼不去當柯文哲的律師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14 AM
我覺得我講了很清楚了
一般法官也不會在法庭徒手去摸兇殺案的證物去破壞指紋
但這案件就是法官做了差不多的事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15 AM
mochi8034: 所以法官戴上手套是不是可以檢視兇刀?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15 AM
誰告訴你法官是徒手?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2:16 AM
在講破壞證據鍊的事
一直扯東扯西
你是在暗指檢察官跟法官是被收買破壞證據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16 AM
wolf3652: 就跟你說沒有破壞證據,你哪個字看不懂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20 AM
抱歉 小弟對於現場資訊可能掌握的不夠周全
沒有看到法官是用防寫入程式開啟資料
資訊能不能給我?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32 AM
mochi8034: 報導有提到法官找來資訊人員協助,而且全程錄音錄影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35 AM
crane8910: 不過就你說法還是無法保證他是用防寫入程式開起的
具體我還是要看報導的寫法
可否請你把報導貼出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36 AM
辯方律師如果覺得原始硬碟被破壞了,可以申請比對映像檔阿,這麼簡單的事情到底有甚麼好吵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36 AM
對媒體放話並不是有效的法庭策略,指控法官破壞證物更是愚蠢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1 AM
退一萬步好了,今天打開檔案的人叫做"法官",就算雜湊值改變了又怎樣,全程都有錄音錄影,難道你要指控法官把"小沈1500"加進去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1 AM
法官的動作並沒有改變"硬碟是柯文哲持有"這個事實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1 AM
檔案也不是法官加進去的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43 AM
所以你的退一萬步就是覺得法官可以破壞證據就是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4 AM
mochi8034: 你說"法官破壞證據"要舉證阿,你的舉證在哪?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4 AM
法官本來就有權力、也應該要勘驗證據耶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5 AM
你說破壞證據,破壞了什麼? 證據在哪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46 AM
你的退一萬步不就自己承認破壞雜湊值了嗎?
你現在不就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難道我中文不好 理解錯你的意思?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7 AM
有沒有破壞雜湊值你可以建議辯方律師申請比對映像檔阿,我認為是沒有啦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48 AM
然後報導呢?為什麼這麼簡單的事還不貼過來
我是真的很想看到報導怎麼寫
本來就可能是我沒注意到他有用防寫入程式開啟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8 AM
退一萬步是讓你說明看看,破壞了又怎樣,畢竟我實在看不懂講雜湊值的意義是什麼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9 AM
mochi8034: 去問柯文哲的律師不是比較快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49 AM
還是問黃國昌阿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49 AM
crane8910: 你自己退一萬步就在說雜湊值改變又怎樣
然後現在又退回
你的邏輯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跳痛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0 AM
>>雜湊值改變又怎樣
雜湊值是你提的阿,根本沒人在意這個,所以應該是你要說明這個問題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2:51 AM
早就說他不懂嘛
一直槓 根本贏麻了
你跟他講貼新聞來源也是跟你槓
笑死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52 AM
話說
如我看到的資訊是真的
現場就有律師說 雜湊值被破壞
要提出沒被破壞證據的我覺得應該是被法官吧?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2 AM
>>現場就有律師說 雜湊值被破壞
那他要提出比對映像檔阿,不是嘴巴說說就可以耶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3 AM
反正,柯文哲又贏了,贏麻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3 AM
柯文哲法庭八連勝,傻鳥哭暈一大片
這樣可以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4 AM
槓精法庭策略大勝利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54 AM
crane8910: 律師提出疑慮
要證明這點的不是法官嗎?
怎麼責任變到辯方頭上?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4 AM
mochi8034: 你不知道有一律不能只靠放話,要具狀申請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5 AM
就像要勘驗映像檔,也要事先具狀申請,可是辯方律師都沒做耶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5 AM
只有一值對媒體放話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2:56 AM
所以說 那個報導呢?
我覺得需要檢視才能確定是否有無用防寫入檔案
你怎麼過這個久都沒提供
是沒空找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6 AM
mochi8034: 報導就說有資訊人員、有錄音錄影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2:57 AM
真的是槓精草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3:01 AM
兜兜轉轉
只有他一面之詞
完全給不出任何報導文字
別人問你資料檔完整備份
還在資訊人員、錄音錄影
真的是學到民進党問A答B的精髓欸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02 AM
我請你提供報導讓我們檢視
然後現在還不提供
開始轉移話題之術
然後開始退一萬步
之後針對你的退一萬步討論
你又換別的話題
現在跳針開始人生攻擊
抱歉 我是相當認真討論的
但你好像沒有想這麼做的意思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04 AM
如果你是代表你的政治理念來討論的話
我實在很難不懷疑跟你相同政治理念的人都是這樣的水準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05 AM
你贏了,你說的都對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05 AM
我們水準不一樣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06 AM
反正合法程序在那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寫在那邊,看不懂的人還是一樣看不懂,水準當然不一樣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08 AM
crane8910: 您大概不懂,檢察官從一開始蒐證就沒有完全按照程序了
https://ws.ndc.gov.tw/...
法官那一步是裝死
反正用媒體洗,就可以說假成真
檢察官兄,你認同對吧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08 AM
ಠ_ಠ: 恩,你說的對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09 AM
我覺得你需要發更多篇,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11 AM
crane8910: 我找條文跟程序規則出來。
您要我去看刑事訴訟法,我回問,
您要我看第幾條,還沒回答我
針對問題回答我吧,
第幾條呢?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14 AM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最高法院 103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16 AM
更正,應該是
最高法院114台上583判決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17 AM
還有
最高法院107台上3724判決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0 AM
直接審理原則、原始證物優先原則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1 AM
>>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1478、1479 號刑事判決指出:刑事審判有所謂的「最佳證據原則」,其意義為「法院應盡量以原本、直接的原始證據,取代以派生、間接的替代證據調查證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1 AM
這樣夠多了嗎?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24 AM
crane8910: 可以,但是跟我們講的數位證據與保存不是同一個焦點。
你在說兇刀的證據性由法庭論定。
我們在說檢視兇刀應該要帶上手套。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24 AM
刑事訴訟法§155-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55 條
1.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2.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4 AM
>>檢視兇刀應該要帶上手套
好,所以你同意法官可以檢視"原始"兇刀了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5 AM
tell me
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兇刀?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27 AM
https://law.moj.gov.tw/...
第 163 條
1.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2.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3.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4. 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7 AM
ಠ_ಠ: 不要閃躲啦
tell me
按照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兇刀?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3:28 AM
你連image檔是什麼都不知道了
還在扯原始兇刀
多讀點書好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9 AM
wolf3652: 你也不用鬼扯那麼多,你就說,按照中華民國形式相關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硬碟?
可不可以?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29 AM
*刑事相關法規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30 AM
他的退一萬步不就覺得破壞證物也沒什麼
我覺得這是很大的問題 就是這樣的差別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0 AM
mochi8034: 破不破壞不是你說了算啦,你哪位?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1 AM
還是你有在現場? 那我道歉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32 AM
刑事訴訟法§159-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59 條
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2.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2 AM
wolf3652: tell me
按照中華民國刑事訴訟相關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硬碟?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32 AM
刑事訴訟法§159-4-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159-4 條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3:32 AM
檢視原始硬碟image檔跟檢視原始硬碟
你都搞不懂 在那扯什麼啊
笑死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3 AM
wolf3652: 不要東拉西扯啦,正面回答阿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3 AM
閃屁喔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3 AM
按照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硬碟?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34 AM
沒人可以回答這麼簡單的問題嗎? 扯一堆無關的要幹嘛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35 AM
crane8910: 不是我說的算
但是你自己要假設“就算壞破壞的證物又怎樣”的情境
然後我以你的情境來探討這題
你又開始跳針(聳肩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36 AM
然後你說的那個報導還是沒交出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41 AM
mochi8034: 你也不用閃躲,指控法官破壞證物的證據先拿出來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勘驗證據,你指控他破壞證物不是提出證據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42 AM
我已經提出法官的動作有法律根據了,你們指控破壞證物的人不用提出證明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42 AM
難道空口白話、用幻想的就可以指控法官破壞證物嗎?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3:49 AM
真的是超級槓精
在講證據鍊破壞 一直扯別的
你是吳靜宜喔 跳針大王
你法官直接沒備份看原始硬碟
破壞證據鍊 已經是是事實了
還想洗地啊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50 AM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583 號刑事判決
ಠ_ಠ
Mon, Jun 9, 2025 3:50 AM
關於刑事判決台上583,
判決書裡面對數位證據重要敘述:「準確重製」之產出物。
而且114年台上583裡面的「數位證據」應該是指手機截圖與對話,這些在確認是否有偽造變造與柯文哲案的excel 完全是不同類型的數位證據,對原始數位資料的保存要求也完全不同,這直接影響證據證明力。
關於毒品販賣案,只有數位內容是絕對不可能足夠,更何況柯文哲案到目前為止的證據也只有「1500」這個不知真假的數位證據,所謂其他的金流都必須要有其他佐證去證明是具備對價關係,而非直接證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2 AM
wolf3652: 槓精草是不是只看卡提諾阿,你指控的狗屁證據鍊破壞要有法規依據阿,在哪?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3 AM
哪條法規告訴你法官勘驗要看映像檔?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4 AM
法庭上用這種槓精策略會贏嗎?
好啦,阿北又贏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3:54 AM
crane8910: 破壞證據的狀況我已經提出來啦
你說有報導可以證明證據沒被破壞,我請你交出來
然後你不交
開始講 破壞證據又怎樣
我也順你得思路講這題
然後你又跳針不認
怎麼?你家算盤特別划算?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3:56 AM
法官可以不看啊 沒人在爭論這個
都在講看了就破壞證據鍊
是你自己愛跳針
是以為其他人都傻了喔 還要繞進你的邏輯
真的是笑話 嘻嘻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6 AM
mochi8034: 你提了什麼證據? 除了辯方律師的一面之詞你有什麼證據?
幻想嗎? 還是國昌老師的直播裡面有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6 AM
wolf3652: >>看了就破壞證據鍊
那是你自己講的,沒有法律依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7 AM
現在是這樣,上法庭不講法條,靠槓精就贏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3:59 AM
中華民國的法律,哪一條寫說法官不可以勘驗數位的原始證物,只要勘驗了就會破壞?
哪一條寫的? tell me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00 AM
上面不是有貼給你看了嗎
難道文字太多又不看了喔
唉 中文能力低下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0 AM
我以為不能破壞證物是法律常識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0 AM
mochi8034: 破壞的證據咧? 拿出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1 AM
mochi8034: 你是本人在現場,還是看過原始硬碟,你怎麼知道有破壞?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1 AM
說了幾百遍了
法官的動作會破壞雜湊值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1 AM
>>法官的動作會破壞雜湊值
根據在哪?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2 AM
你驗證過,真的有破壞了嗎? 不然你信心哪來的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3 AM
原來法官徒手摸證據不算破壞證據?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4 AM
mochi8034: 你看到法官徒手摸了是嗎?
你如果親眼看到了我道歉,沒親眼看到你道歉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4 AM
又開始輪迴討論了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04 AM
當期司法新聲
數位鑑識「原件不可變動原則」之適用
給你法務部PDF參考喔
多讀點書 不然只是槓精罷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4 AM
所以你也沒親眼看到嗎,那你蝦槓什麼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4 AM
這次你要走哪條路線以便於迴避你當初說錯話?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5 AM
你有sl大法可以用 真好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5 AM
mochi8034: 你先提出法官破壞證據的根據好嗎,你先指控的不用提出依據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5 AM
看是你人在現場,還是你驗證過原始硬碟阿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6 AM
你什麼依據都沒有,空口白話質疑算什麼東西?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06 AM
唉 別人貼資料來源
都給你跳過
然後開啟新的輪迴開槓
真的是槓精必勝法欸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7 AM
wolf3652: >>看了就破壞證據鍊
這是你的主張,請問法律依據在哪啦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8 AM
槓精現在都不敢講法律依據了嗎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08 AM
上面不是貼給你看了
還在法律依據
唉 我知道你中文不好
但沒想到不識字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8 AM
>>>>看了就破壞證據鍊
哪條法律、哪個判決可以支持這個主張?
找出來阿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08 AM
所以討論那麼多
你的意思是當你覺得辯方說謊的意思
那就依這狀況討論
為什麼你覺得辯方說謊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09 AM
>>覺得辯方說謊
我沒這樣說喔,我覺得辯方主張不成立,不是說他說謊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10 AM
那為什麼辯方主張不成立?
讀取檔案確實會照成雜湊值改變
無法證明跟原始資料一致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11 AM
你覺得的依據是什麼
因為你是槓精
所以你無敵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11 AM
網路版吳靜宜 笑死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14 AM
mochi8034: >>讀取檔案確實會照成雜湊值改變
證據呢? 你怎麼證明有改變? 你看到了還是你驗證過原始硬碟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14 AM
不是吧,你不能什麼都用自己想當然,你每個指控都要有證據阿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14 AM
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不是靠幻想好嗎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16 AM
上面貼給你看雜湊值會改變的資訊網站
還是你最愛講得中華民國法務部
又不看 又要槓
你媽是這樣教育你長大的喔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17 AM
???
讀取硬碟檔案本來就有機會造成雜湊值改變阿
這不是幻想是科學
今天法官做了一個這動作,所以辯方抗議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19 AM
>>有機會造成
"有機會"不是充分的證據,除非今天是100%會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19 AM
>>辯方抗議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我覺得辯方抗議沒問題啊,但法官不一定要接受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21 AM
我還把你在留言中關於雜湊值的疑問都一一解答了
這部分向你所說的 如果法官用了防寫入的軟體開啟,那確實沒問題,而這部分的證據來自你說的報導
所以我才要求這份報導,因為這案件的相關資訊我沒看到
但我要了很久你還是沒給出來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22 AM
crane8910: 原來法官可以做一切有機會破壞證物的事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23 AM
mochi8034: 法官可以做一切法律允許的動作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24 AM
破壞證物也是法律允許的?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25 AM
而且不忍說
如果讀取的檔案時excel那就不是有機會
而是100%
wolf3652
Mon, Jun 9, 2025 4:25 AM
在那無限上綱
不是法律允許 是法律沒有限制
不代表這個行為不會破壞
真不虧是槓精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26 AM
>>你怎麼可以徒手檢閱
問題就是:你怎麼知道是徒手??
你們都不在場,為什麼知道?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26 AM
裁判書查詢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724 號刑事判決
還在拜讀,
crane8910 一直在跟我講不同的焦點。
提出來的都是其真性是否足夠可為證據性,
複製的檔案"在原始檔案已遺失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當做有效證物"是那些判決在爭論的點。
提供原始檔案本來就是證物必須要有的,
也是crane8910理直氣壯的原因。
但是我方提出的問題點一直在於,
你怎麼可以徒手檢閱
證物。 違反平常流程操作。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26 AM
我們都同意提供原始檔案上庭是應該的。
然而沒有隔離的操作, 大剌剌的在證物上留下自己操做的痕跡。
提醒了還想用"申請程序"來狡辯,企圖掩蓋流程不當操作。
基本防護需要辯方提出申請
這就是荒謬的地方。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27 AM
我先說:鏡檢報導不可信
柯文哲USB勘驗完後起爭執 法官當庭嘆氣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法院基於直接審理原則,最後決定直接勘驗USB行動硬碟原件內的檔案,並在資訊人員當庭協助下,避免更動原檔案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27 AM
>>大剌剌的在證物上留下自己操做的痕跡
你是怎麼知道這部分的?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27 AM
這不就是幻想嗎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36 AM
勘驗柯文哲「小沈1500」硬碟駁火!檢辯當庭互嗆 連法官都加入戰局
>>沈慶京的委任律師徐履冰也強調,證據保全部分,只要法官在公開法庭開啟,他認為沒問題
>>法官指出,原本有考慮過是否勘驗映象檔,但(臨時)沒辦法取得檔案,律師也沒有提前表示意見,法官才會諭知原物勘驗,而且為了慎重,還特別請資訊室人員在旁把關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37 AM
crane8910: 你貼亡羊補牢的句子出來www
前面先被抗議不可以直接對檔案下手,
才開始諮詢資訊人員的動作。
前面的全文是這樣
「柯文哲的律師在勘驗完19個檔案後表示,勘驗硬碟應該用映像檔,不應直接開原件原檔來看,因為這會導致證據鏈被破壞,失去證物同一性,律師強調,今天在2點勘驗時就有提出這主張。
法官隨即表示原本有考慮律師的提議,
」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39 AM
2點的勘驗就有提出
法官大喊: 你們事後才說!!
(律師,才不是。
只是提醒過,現在是指出錯誤)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0 AM
ಠ_ಠ: 你不懂法庭實務不怪你,有要求必須在"事前"書面具狀提出來,當場用嘴巴講是沒用的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1 AM
柯文哲硬碟藏不雅片?律師反對直接讀硬碟 法官責:不早講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
"事出突然,法官急召資訊人員協助,
以不變動硬碟內任何資料內容與建立、修改日期等資訊方式
,逐一核對檢方所提19個檔案的儲存路徑無誤"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4 AM
>>法官強調檢方聲請勘驗目的,是證明柯文哲為這顆硬碟的擁有者、資料的製作者、存檔者,
直接讀取硬碟勘驗就是忠於證據本身,勘驗全程錄音錄影,並請資訊人員把關協助確保沒變動資料,過程合法
,不知律師團一再質疑勘驗方式目的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44 AM
crane8910: 這哪需要提書面啊。
吃飯前要洗手,證據不可以直接碰觸
要另外提書面??
直接違反基本流程。
所以我在呼喊檢察官出來
說,是平常都不用副本在看,
還是這法官忽略基本證據保護流程硬幹?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4 AM
ಠ_ಠ: 來,輪到你提出法官"沒戴手套"的證據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5 AM
ಠ_ಠ: 前面法規跟判決都貼給你了,原始證物優先原則
你指控法官沒戴手套就摸證物,證據拿出來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6 AM
mochi8034: 你也是,輪到你提出法官破壞證物的證據了
ಠ_ಠ
Mon, Jun 9, 2025 4:47 AM
crane8910: 證據是,法庭上律師們親眼見到並且抗議。
你不想相信
當庭抗議這麼大的舉動
,那聊不下去
這種動作是需要負責的,
你我有辦法申請法庭錄影嗎?
為了還原真相,你一起來支持法庭直播吧
mochi8034
Mon, Jun 9, 2025 4:49 AM
crane8910: 你這篇報導的確沒提到有保護最後存取日期
那個就是讀取就會造成雜湊值改變的主因
但看起來有做其他屬性的保護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49 AM
ಠ_ಠ: 辯方律師的話可以直接當證據,那要法官幹嘛
crane8910
Mon, Jun 9, 2025 4:50 AM
ಠ_ಠ: 意思就是你沒證據嘛。早說
載入新的回覆
所以身為司法人員的青鳥,你要不要跳出來講兩句。
還是你覺得司法被罵不應該。
就問你們這些考上檢察官的,
tell me, look my eyes.
噗首不是在講柯文哲嗎
你講民進黨幹嘛
我講貪污犯,柯文哲就是貪污犯有問題嗎?
反正你們不會看影片。
起訴的證據,在法庭上若是要翻閱,必須用影本,或者複製檔案來做翻閱。
法官帶頭直接用原始證物,可以說是破壞證物原始狀態了。
司法,呵呵
綠共只要操控好媒體,法庭不公正又怎樣。
吹捧法庭不要直播。
就是跟安柏赫德一樣怕被曝光。
還敢宣傳美國沒有法庭直播。
红共證明綠共實現
卻最吃 操弄媒體玩弄司法的套路
真的可悲
勞動部的公務員真的白犧牲了
一起來查
檢察官你們給我出來講話,
不然就不要哭大家在在冤枉司法
而且我貼錯了,應該貼這部
我期望有檢察官出來解釋
到底誰告訴你說點開檔案就會破壞證據鏈的?當作在場的法院資訊人員是死人嗎?
歐美可能有,會先講求保存複製才分析
安全的做法會先複製一個,避免動到原檔案狀態
既然沒有規範,那您就是對的,
是我不該指望台灣司法跟歐美一樣
挺貪污除了民進黨還有誰啊
中華民國歷史上唯一把貪污定讞改成無罪的政黨耶
我要檢察官出來講,
法庭上翻查證物電子檔案應該用,
應該用副本操作,
還是通通都是打開原始檔案
tell me!!
就單純看硬碟證據這件事情法官北檢的動作的確就是有瑕疵的破壞證據有什麼問題
麻煩看一下法律怎麼規定的好嗎,少看那些假消息的影片
的確沒有規範這一點。
還有就是法院資訊人員"沒有意見"我才會喊綠共啊。
我知道法律上要有"提供原本"的規範
來個檢察官告訴我,實務上
台灣法院歷來"操作時"都是看副本,還是動原檔。
法官勘驗證物並不會破壞證據力,而且剛好相反,法官親自勘驗證物是證物有效的必要流程
我支持國外,翻檢是要用副本。
動到正本的要有哈希值記錄。
兇刀理論:
你法官看兇器,不經過戴手套拿夾子的安全程序。
徒手上去摸兇器證物。
哎呀,這是大庭廣眾的檢識,
你們都看到啦,新上去的指紋是我的,
沒問題的。
我: 欸! 你這樣會汙損證物,會造成破壞
青鳥: 這不會影響證據力的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檢察官,出來說話 這就是你要我相信的司法嗎!?
現場資訊人員是死人嗎
嗚哇
原來是智商不能理解譬喻的藍蛆
相信司法(X
相信側翼網軍(O
我哪裡只相信側翼網軍?
檢察官,出來說話啊。
我在等你們!!
也最喜歡聽你們大喊 不要汙衊司法,請尊重司法公信力。
所以來吧,來一個檢察官,親口告訴我。
通常是用副本還是直接開原始檔案
這好像是法務部的訓練教材
(chrome-extension://efaidnbmnnnibpcajpcglclefindmkaj/https://ja.lawbank.com.
tw/pdf/司法新聲101期_第4篇.pdf
青鳥還不是挺爆
司法都安插自己人了
請問這張圖哪裡寫到「法庭勘驗」的相關做法?
在外面趴趴走還能變瘦少三高
阿抱歉,要黨主席跟主席老婆兒子才有分配房子,一般黨員只負責捐錢給主席兒子買股票
老爸幫你喬司法
選擇性法治+控制資訊,
他們不是被紅共統就是被綠共統。
青鳥喜歡習維尼的的統治手法,那是他們的自由,我都當尊重中國人的選擇一樣尊重他們。
反正他們怎樣笑中國物價,有四根手指頭指著自己。
綠共喜歡用國家經費玩內鬥搞維拳,遲早自己虛弱然後被紅共得逞。
但這不是我這噗的重點。
你騙誰阿
偷偷說來證實一下也不敢嗎?
我在等你們回答我,
電子檔案調閱,是用副本還是原檔案?
請給我你們的實務見解,
拜託了
而且連資料鍊都不懂
就急著護航 笑死
內政部警政署 165打詐儀錶板
天天2~5億在噴在流失。
我會跟你一起品嘗台灣綠共國的五倍物價。
祝你資訊泡泡裡恨的開心。
卓揆:明年打詐經費編列73億元 持續結合民間與國際社會力量積極阻詐
打詐辦公室整地砸近10億? 政院這樣解釋
數位發展部2年撒238億連堵詐也做不了 在野立委質疑存在價值
瞎掰也先讀點書好嗎
我期望您刪除,並且未來避免使用可以嗎?
我會感激你
對於一個司法案件有多重要
所以並不會因為法官點開檔案就破壞證據
我不懂就轉為保留,請一線實務的來。
至於青鳥喜歡共產黨,不想看我貼的資料,那也是只能尊重。
就台灣可悲而已。
但也不用緊張,
中国已經示範,這樣的統治還是會活的好好的,
不要醒,
跟他們一樣順從執政黨不講科學邏輯就可以了。
台灣的法官跟民眾就是只有這樣的程度,我們只能接受這份事實。
沉默不過就是被抓到沒按照標準流程操作副本。 起訴檢察官還幫忙掩飾說話,理直氣壯。 終於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要升級變成長大當檢察官嗎? 檢察官大人,你說說看丫, 我一直在等你
卡提諾法學院教的嗎?
但讀取資料會
通常司法為了保護原始電子資料的證據會先提取雜湊值之後做成映像檔
但他打開原始硬碟讀取資料後,已經不能證明現在的硬碟資料跟一開始的資料是同一份了
但讀取資料會
誰說讀取資料"一定"會改變雜湊值的,你資訊哪來的?
這你說得對
具體是看 當時讀取的是哪份檔案 部分檔案資訊會有最後讀取時間
我覺得這是個簡單的理解
但一般當成證據的情況下,這東西是要紀錄的
不會特別排除該屬性
無法證明是否是原始檔
才要做證據鍊保留
一直扯東扯西
一般法官也不會在法庭徒手去摸兇殺案的證物去破壞指紋
但這案件就是法官做了差不多的事
一直扯東扯西
你是在暗指檢察官跟法官是被收買破壞證據嗎
沒有看到法官是用防寫入程式開啟資料
資訊能不能給我?
具體我還是要看報導的寫法
可否請你把報導貼出來
你現在不就覺得這是合理的嗎?
難道我中文不好 理解錯你的意思?
我是真的很想看到報導怎麼寫
本來就可能是我沒注意到他有用防寫入程式開啟
然後現在又退回
你的邏輯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跳痛
雜湊值是你提的阿,根本沒人在意這個,所以應該是你要說明這個問題
一直槓 根本贏麻了
你跟他講貼新聞來源也是跟你槓
笑死
如我看到的資訊是真的
現場就有律師說 雜湊值被破壞
要提出沒被破壞證據的我覺得應該是被法官吧?
那他要提出比對映像檔阿,不是嘴巴說說就可以耶
這樣可以嗎
要證明這點的不是法官嗎?
怎麼責任變到辯方頭上?
我覺得需要檢視才能確定是否有無用防寫入檔案
你怎麼過這個久都沒提供
是沒空找嗎?
只有他一面之詞
完全給不出任何報導文字
別人問你資料檔完整備份
還在資訊人員、錄音錄影
真的是學到民進党問A答B的精髓欸
然後現在還不提供
開始轉移話題之術
然後開始退一萬步
之後針對你的退一萬步討論
你又換別的話題
現在跳針開始人生攻擊
抱歉 我是相當認真討論的
但你好像沒有想這麼做的意思
我實在很難不懷疑跟你相同政治理念的人都是這樣的水準
https://ws.ndc.gov.tw/...
法官那一步是裝死
反正用媒體洗,就可以說假成真
檢察官兄,你認同對吧
您要我去看刑事訴訟法,我回問,
您要我看第幾條,還沒回答我
針對問題回答我吧,
第幾條呢?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1項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
最高法院 103年度台上字第599號判決
最高法院114台上583判決
最高法院107台上3724判決
你在說兇刀的證據性由法庭論定。
我們在說檢視兇刀應該要帶上手套。
第 155 條
1.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2.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好,所以你同意法官可以檢視"原始"兇刀了嗎
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兇刀?
第 163 條
1.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聲請調查證據,並得於調查證據時,詢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審判長除認為有不當者外,不得禁止之。
2.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3. 法院為前項調查證據前,應予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4. 告訴人得就證據調查事項向檢察官陳述意見,並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
tell me
按照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兇刀?
還在扯原始兇刀
多讀點書好嗎
可不可以?
我覺得這是很大的問題 就是這樣的差別
第 159 條
1.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2. 前項規定,於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二項之情形及法院以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判決處刑者,不適用之。其關於羈押、搜索、鑑定留置、許可、證據保全及其他依法所為強制處分之審查,亦同。
按照中華民國刑事訴訟相關法規,法官可不可以檢視"原始"硬碟?
第 159-4 條
除前三條之情形外,下列文書亦得為證據:
一、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二、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
三、除前二款之情形外,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
你都搞不懂 在那扯什麼啊
笑死
但是你自己要假設“就算壞破壞的證物又怎樣”的情境
然後我以你的情境來探討這題
你又開始跳針(聳肩
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勘驗證據,你指控他破壞證物不是提出證據嗎?
在講證據鍊破壞 一直扯別的
你是吳靜宜喔 跳針大王
你法官直接沒備份看原始硬碟
破壞證據鍊 已經是是事實了
還想洗地啊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583 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裡面對數位證據重要敘述:「準確重製」之產出物。
而且114年台上583裡面的「數位證據」應該是指手機截圖與對話,這些在確認是否有偽造變造與柯文哲案的excel 完全是不同類型的數位證據,對原始數位資料的保存要求也完全不同,這直接影響證據證明力。
關於毒品販賣案,只有數位內容是絕對不可能足夠,更何況柯文哲案到目前為止的證據也只有「1500」這個不知真假的數位證據,所謂其他的金流都必須要有其他佐證去證明是具備對價關係,而非直接證據。
好啦,阿北又贏
你說有報導可以證明證據沒被破壞,我請你交出來
然後你不交
開始講 破壞證據又怎樣
我也順你得思路講這題
然後你又跳針不認
怎麼?你家算盤特別划算?
都在講看了就破壞證據鍊
是你自己愛跳針
是以為其他人都傻了喔 還要繞進你的邏輯
真的是笑話 嘻嘻
幻想嗎? 還是國昌老師的直播裡面有
那是你自己講的,沒有法律依據
哪一條寫的? tell me
難道文字太多又不看了喔
唉 中文能力低下
法官的動作會破壞雜湊值
根據在哪?
你如果親眼看到了我道歉,沒親眼看到你道歉
數位鑑識「原件不可變動原則」之適用
給你法務部PDF參考喔
多讀點書 不然只是槓精罷了
都給你跳過
然後開啟新的輪迴開槓
真的是槓精必勝法欸
這是你的主張,請問法律依據在哪啦
還在法律依據
唉 我知道你中文不好
但沒想到不識字
哪條法律、哪個判決可以支持這個主張?
找出來阿
你的意思是當你覺得辯方說謊的意思
那就依這狀況討論
為什麼你覺得辯方說謊
我沒這樣說喔,我覺得辯方主張不成立,不是說他說謊
讀取檔案確實會照成雜湊值改變
無法證明跟原始資料一致
因為你是槓精
所以你無敵
證據呢? 你怎麼證明有改變? 你看到了還是你驗證過原始硬碟
還是你最愛講得中華民國法務部
又不看 又要槓
你媽是這樣教育你長大的喔
讀取硬碟檔案本來就有機會造成雜湊值改變阿
這不是幻想是科學
今天法官做了一個這動作,所以辯方抗議
我不覺得有什麼問題
"有機會"不是充分的證據,除非今天是100%會
我覺得辯方抗議沒問題啊,但法官不一定要接受
這部分向你所說的 如果法官用了防寫入的軟體開啟,那確實沒問題,而這部分的證據來自你說的報導
所以我才要求這份報導,因為這案件的相關資訊我沒看到
但我要了很久你還是沒給出來
如果讀取的檔案時excel那就不是有機會
而是100%
不是法律允許 是法律沒有限制
不代表這個行為不會破壞
真不虧是槓精
問題就是:你怎麼知道是徒手??
你們都不在場,為什麼知道?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3724 號刑事判決
還在拜讀,
crane8910 一直在跟我講不同的焦點。
提出來的都是其真性是否足夠可為證據性,
複製的檔案"在原始檔案已遺失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當做有效證物"是那些判決在爭論的點。
提供原始檔案本來就是證物必須要有的,
也是crane8910理直氣壯的原因。
但是我方提出的問題點一直在於,
你怎麼可以徒手檢閱證物。 違反平常流程操作。
然而沒有隔離的操作, 大剌剌的在證物上留下自己操做的痕跡。
提醒了還想用"申請程序"來狡辯,企圖掩蓋流程不當操作。
基本防護需要辯方提出申請
這就是荒謬的地方。
你是怎麼知道這部分的?
>>法官指出,原本有考慮過是否勘驗映象檔,但(臨時)沒辦法取得檔案,律師也沒有提前表示意見,法官才會諭知原物勘驗,而且為了慎重,還特別請資訊室人員在旁把關
前面先被抗議不可以直接對檔案下手,
才開始諮詢資訊人員的動作。
前面的全文是這樣
「柯文哲的律師在勘驗完19個檔案後表示,勘驗硬碟應該用映像檔,不應直接開原件原檔來看,因為這會導致證據鏈被破壞,失去證物同一性,律師強調,今天在2點勘驗時就有提出這主張。
法官隨即表示原本有考慮律師的提議,
」
法官大喊: 你們事後才說!!
(律師,才不是。
只是提醒過,現在是指出錯誤)
吃飯前要洗手,證據不可以直接碰觸
要另外提書面??
直接違反基本流程。
所以我在呼喊檢察官出來
說,是平常都不用副本在看,
還是這法官忽略基本證據保護流程硬幹?
你指控法官沒戴手套就摸證物,證據拿出來
你不想相信當庭抗議這麼大的舉動,那聊不下去
這種動作是需要負責的,
你我有辦法申請法庭錄影嗎?
為了還原真相,你一起來支持法庭直播吧
那個就是讀取就會造成雜湊值改變的主因
但看起來有做其他屬性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