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酒駕肇事撞死人本人已死但其親屬可選擇拋棄繼承其債務與資產。
如果有天立委打算修拋棄繼承加個(加害人已死,死後訴訟案結果需負擔賠償,其親屬不得拒絕,但可依親等遠近決定繼承人)類似的但書。
你會支持這樣的但書嗎?(假設是你被選為繼承人的話)
cream2323
連坐罰應該繼續待在歷史
finch6108
雖然事情很難過,但該分清楚的還是要分清楚
法律不是用在一時的,是要通案適用的
mink353
不要,我不想承擔我自己以外造成的任何事情
shark2816
我穿越了?現在是誅連九族的年代嗎
squid7512
我甚至懷疑那某人根本沒死只是被送出國了
不過禍不及子孫,可能會希望增加的但書是:事件發生後的財產轉移判定部分,避免子孫先行轉移財產後再進行的拋棄債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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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台灣刑案老是被靠背會優於加害者
為什麼肇事者死了被害者除了法定保險與可能夠也不夠的加害者遺產以外得不到任何補償
所以這樣子的現況就算我們不是受害者也有資格去指責加害者親屬嗎?
這問題蠻有趣的,很多社會新聞的回覆底下只因為「自己不是加害者也不是受害者」的第三人去指責這種火車選擇題問題來憐憫加害者譴責加害者或其親屬與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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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瘋狂一點,為了被害者出氣,我們可以選擇一位加害者的親屬出來執行死刑,有良知道德的第三者都不會同意吧?那被害人與其親屬呢?
今天加害者是我親屬,罰責需要我來背當然也是拒絕啊。
cream2323
所以才要法律和法官,事情不能完全根據受害者的情緒行事,不然就是回到更早你殺我家一個人、我殺你家兩個人、你殺我家三個人—>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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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加害者親屬有無責任的判斷依據是跟加害者造成的行為有無間接關係來決定親屬需負擔的罰款是有可能可以解決上述問題,但是否執行得起來我就不確定了。
cream2323
ಠ_ಠ: 這個光看就無法了,首先你要怎麼證明?再來如果成立,那其他非血緣但間接造成(或是不關心、或是遠離而沒發現加害者行為偏差等)要不要罰?這樣牽連到多少人才是罰得完全?沒完沒了又容易造成社會恐慌(誰知道哪天換自己因為這樣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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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無解囉,今天我是被害者一定會恨死你們這些投不會的人,連法官檢察官都一起恨!
我想這種情況應該不是個案,而是社會新聞上有很大機會發生但記者都沒追後續結果而已。
cream2323
ಠ_ಠ: 那是你,噗主你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人,每個人處理創傷的反應都不一樣,看來你可能比較適合過去以牙還牙的古老時代吧
以牙還牙之所以逐漸消失於現代社會是有原因的R
cream2323
還有現在(至少台灣)資訊發達,事情不是新聞媒體沒有追蹤就沒人知道,如果真的是噗主你這樣講的狀態,我們應該會看到很多開始施行私刑正義的人
ಠ_ಠ
cream2323: 我想你是那種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我開頭已經打了你如果是受害者的話;所以你現在還是把自己置於第三者嗎?或者你是受害者真的可以接受已經無法賠償的加害者?
ಠ_ಠ
我覺得我自己已經站在受害者與加害者兩邊討論問題了,你如果是那種可以原諒萬物的受害者那我跟你道歉。
squid7512
其實牽扯到情理很多時候就是火車題啦,也不能說哪方錯,只能說哪方符合當下的趨勢,更有利弊,畢竟如果假設真的出了受害者可以不論加害者情況追求論,主動迫害自己親屬的人是否會出現?這又是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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