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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占有它人土地法律問題-房地產陳總部落客|痞客邦

會議次別: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6 號

會議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座談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法律問題:

甲興建之未辦保存登記 A 小木屋無權占有乙所有之 B 地(B 地面積大 於 A 小木屋占用面積數十倍),B 地經乙之債權人聲請拍賣後,由訴外人丙取得所有權。甲將 A 小木屋使用權讓予被告(被告無事實上處分權 ),並交付 A 小木屋由被告使用。嗣原告輾轉自丙取得 B 地之所有權 ,欲使用完整之 B 地,得否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訴請被告返還 A 小木屋占用部分之 B 地?及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 A 小木屋坐落部分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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