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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nice6927 - 「新北市三峽區國成路與國光路口,今(19)日下午4時許發生重大車禍,1輛由7...

三峽3死車禍 78歲肇事駕駛余文正上午不治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新北三峽車禍釀3死 78歲肇事男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三峽車禍肇事者多重器官衰竭不治 侯友宜:已啟動假扣押 | 社會 | 中央社 CNA

三峽車禍肇事翁傷重身亡!新北檢將「不起訴」 法制局曝求償情況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新北市三峽區本月19日發生的重大車禍事故造成3死12傷,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今(31日)傷重不治,他的刑事責任依法將會予以不起訴處分,而外界也擔心受害者家屬是否求償無門?新北市法制局說明,市府已對余男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就算財產變遺產,求償也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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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車禍肇事者死亡 防脫產已進入法院查封程序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警方表示,肇事駕駛的家屬下午已抵達亞東醫院製作筆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偕同法醫下午5時到醫院司法相驗。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副執行長尤仁傑告訴中央社記者,家屬均相當擔心肇事者脫產,協會案發後當週已迅速完成聲請假扣押程序,並經法院裁准,目前已進入法院查封財產程序,以確保後續求償權益。

協會今發布新聞表示,新北分會今天上午10時派員關心被害人家屬,並說明肇事者死亡後的相關法律權益。因聲請完成假扣押程序,肇事者雖已死亡,民事求償將可在遺產範圍內獲得保障,避免肇事者死亡影響權益,請家屬放心。

協會說,犯保律師21日與3名死者家屬、1名重傷者家屬諮詢研商法律,並取得相關資料文件,及確認假扣押標的金額;22日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經法院裁定准予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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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表示,犯保律師於23日取得法院民事裁定書,因假扣押有提存擔保金之規定,犯保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以最速件方式核發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免去被害人的經濟負擔。

此外,協會說,23日已經聲請執行假扣押,並主張暫免繳納執行費用;目前已由新北地院或囑託財產所在地的法院,執行查封扣押程序,以保障被害人未來債權。

除死亡被害人的家屬外,協會表示,本案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的重傷犯罪被害人,新北分會也會指派律師,協助法律訴訟與相關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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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三峽車禍真相曝光!78歲已故老翁飆破百「放任殺人」 | 社會 | NOWnews今日新聞

三峽車禍78歲駕駛時速破百、未踩剎車 涉殺人罪因死亡不起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新北市三峽區5月19日發生3死12傷重大車禍,新北檢今天偵結,78歲余姓男子駕車時速破百、未踩剎車,認定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嫌重大,因已死亡,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偵查,被告所駕駛車輛機械無異常,油門及煞車無遭腳踏墊或外物妨礙致無法安全駕駛情形,被告也無服用酒類、毒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之情況,其罹患的病症及生理變化不足以影響被告意識。

檢察官認為,案發時,余男的意識清楚,案發前行車路線正常,並未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身心狀況亦屬正常,且具有駕駛車輛的能力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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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再分析被告案發時駕駛行為,經鑑定肇事車輛行車記錄器影像,估算被告駕車速度曾高達時速104.6公里,並有具體向右閃避再往左駛回車道中央等持續操控方向盤駕駛行為,全程僅有車內音樂聲,未聽聞被告所發出的人聲,且未有剎車動作。

檢察官審酌,被告長年居住出入這個區域,對周遭環境及行進路線車道窄小,車輛、行人往來眾多,案發時段附近中小學生下課時間,若高速行駛極可能肇致公眾用路人及放學學生高度危險等情形,應知之甚詳,竟仍以超過100公里時速高速行駛。

甚至於發生第一次衝撞後,余男仍未見有任何剎車跡象,足見被告對自己駕車技術或有把握,卻存有若真發生人命死傷,亦不以為意的心態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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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足認定被告於案發期間,已萌生對於其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傷亡結果有預見認知,卻放任其發生之殺人不確定故意,最終造成本案3死12傷憾事。但因被告死亡,檢察官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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