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昏
過期豬排改標賣 雄檢起訴負責人建請重判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彰化一間食品公司向南部肉品公司進貨2萬3000多片豬排,因銷況不好致豬排過期,蔡姓負責人卻指示改標販賣,不法獲利30萬餘元。雄檢依食安法起訴蔡男,建請重判2年以上。

竄改豬排有效日期長達2年多,總計至少有3597包逾期豬排已被消費者購買,上萬片豬排被消費者吃下肚,情節重大。

因公司員工在門市或LINE團購銷況不佳,蔡男便自同年10月起至去年6月間,指示員工改標延長半年有效日期,隨後賣給網路直播主、知名連鎖賣場等,販售區域涵蓋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直到去年10月,豬排業者在網路賣場發現自家生產的豬排,驚覺這款豬排早已於110年停產,並在111年全面下架,業者因此馬上報案,並通知蔡男儘速回收過期豬排。
/
還好我都吃雞排比較多...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