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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支持 立院初審通過海科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絕大多數條文按行政院提案通過,希望提升台灣海洋科技能力、厚植海洋科技研究能量,此行政法人負責海洋調查及實驗技術的研究開發等8款業務。」

立院初審個資會組織法 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明定10大掌理事項,但關於個資會的委員人數、聘用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人數上限等關鍵條文,在場立委與官員無法達成具體共識,因此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電管法修正案初審 2類業者未登記為電信事業可罰百萬 | 產經 | 中央社 CNA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電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提供用戶接取網路服務(IASP)以及批發轉售用戶號碼者(如MVNO),需登記為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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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1年期日出條款,沒來登記者可開罰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

由於部分立委提案修正內容,在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有規範,且罰則較重,NCC因此建議不要修正電信管理法內容。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提供2類電信服務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一為向獲核配用戶號碼的電信事業以批發方式,承租或承購搭配用戶號碼的電信服務,並以自己名義向用戶販售服務。二為提供用戶接取網際網路服務。提供這2類服務者,應在修正施行日起1年內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

此外,如果上述2類業者違反規定,沒來登記為電信事業,可開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以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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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電信管理法修正條文第5條施行後,主管機關應考量業者既有的權利義務與法定負擔,衡酌比例原則等,參採業者意見與實際管理需要後,訂定分級管理制度,以落實對電信業者的管理,提升打詐效能,兼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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