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OOO
現在是連依法行政都不管了嗎?

1️⃣ 簽名潦草,從來不是連署無效的理由!
2️⃣ 戶政簽名資料根本不能拿來比對!

戶政機關所保存的簽章,不得被選委會拿來作為比對依據。這是違法使用個資!
花蓮地檢針對同樣手法起訴時就指出,戶政留存簽名只能使用於「法定目的」內。要查是否有問題,只能發查詢單。
​這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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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pumashen) on 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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