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K
想請問數位憑證專家(如果有親友剛好熟悉的話):

我前陣子手機上有裝內政部弄的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也透過實體卡感應完成裝置綁定。結果我昨天換新手機、把資料從舊機對拷進去以後,不但可以打開這個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還可以成功在上頭操作憑證展期,展期後的憑證綁定裝置還是舊手機名稱。

請問,以上按照憑證規範來說是正確有效的流程嗎?(如果是的話,怎麼網銀 App 還比較神經質要重綁,行動憑證就不必?按照電子簽章法第四條與第六條,用這憑證做成的文件簽署有本人親簽的推定效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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