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魚
一名紐約律師的雜記

網友傳來了幾篇FB帖文。來龍去脈大概是︰
1) 一個叫「孫慶禎」的Purdue在讀博士生在FB寫了一篇文說「支持川普對於哈佛下手」
2) 一個叫「陳方隅」的東吳大學助理教授在上帖留言,「沒被影響到的人說風涼話很容易」
3) 一個叫「米國律師廢話多」的帳號回覆陳方隅並叫他「多讀點書」
4) 「陳方隅」及「米國律師廢話多」又分別各自在其FB寫了一篇文。
上面提及的文字我都讀了一遍。
- 「孫慶幀」那篇東西我不認為有任何回應價值。那是由學術名詞包裝的一篇垃圾
- 「陳方隅」的FB文章的主要論點是完全符合法治立場的
- 「米國律師廢話多」這篇就要值得批判了,因為作者自稱為美國律師
小肥魚
「【首先,聯邦政府當然不可以管理(manage)大學 — 不論是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
聯邦除了軍事學校外沒有設立任何大學。一般公立大學(例如UCLA、UNC、SUNY、Georgia Tech等)全部都是州政府設立的。如果政府能對公立大學有任何管理權限,那只能是由州政府去管,而絕不可能是由聯邦政府去管。這是很基本的federalism,我想不用讀法學院都知道。」
小肥魚
「【其次,受聯邦資助的確就會受限於聯邦規定 — 但那不是受聯邦「管理」(manage)】。聯邦是沒有權限去管理任何它所資助的大學的。上面所說受限於聯邦規定其中就包括《民權法案》第六章,也就是2023年SFFAS v. Harvard一案的起訴基礎。單是把state action和Title VI混淆,我就肯定米律廢多沒有真正憲法訴訟經驗。」
小肥魚
「【第三,最高法院當然不是討論法律議題時所指涉的「政府機關」】。我們討論法律議題時,政府(government)所指的是行政,而不是立法及司法。正如我們也不會將「國會通過預算案」稱為「政府通過預算案」一樣。同樣地,沒人會將「最高法院判定招生政策違憲」說為「政府干預學校的人事行政」。那真的是外行人、而且是很外行的外行人才會說的話。

最後提醒米律廢多一下,你截圖時把你自己的個人FB帳號也截下去了。結果我輕易就找出你的學歷背景,也印證了我上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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