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用WB@觀察號
【AI亂象】
https://www.threads.com/...
「防制「復仇式色情」新法惹議,言論自由專家憂心忡忡,美國新通過的《下架法案》旨在打擊未經同意散布的色情圖片與AI深偽造假內容,平台若未在48小時內應受害者要求下架,將面臨法律責任。這項法案立意良善,但專家擔憂其模糊的定義和寬鬆的驗證標準,恐遭濫用,導致不必要的內容審查,甚至淪為監控工具。」

明明定義的那麼明確,「言論自由專家」卻認為會限縮言論自由,什麼言論自由?散布未經允許的私密影像,甚至散布造假的私密影像造成對方的傷害,叫什麼言論自由??
個人用WB@觀察號
「言論自由倡議者認為,大規模內容審查往往會誤傷重要言論。快速下架的要求,可能促使平台未經仔細查證,便移除具爭議性的內容,進而影響言論自由。
此外,該法案也可能被部分人士利用,針對特定群體進行網路霸凌。平台為避免法律風險,可能過度審查內容,對網路生態造成寒蟬效應。專家呼籲,在保護受害者權益的同時,應謹慎評估對言論自由的潛在影響。」
掰噗~
(brokenheart)
個人用WB@觀察號
從「散佈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到「散佈情色影像創作」之間距離如此寬廣,「言論自由專家是要」憂心忡忡什麼?
憂心忡忡看不到情色影像的自由嗎?
🌈逐狼者🕊禊狼
世界上會有三個人會與你長得很像...小孩長大反告父母侵犯自己肖像權 (不知道該怎麼說 總之不上傳色情片就不會侵權了
🌈逐狼者🕊禊狼
什麼叫色情片 我覺得瑟瑟就是色情片
🌈逐狼者🕊禊狼
癱瘓25年的男子被捕,因他“踹門”襲擊女子後“徒步逃跑”!
雖然只是我想想 ,但怎麼可以單方面提出告訴就可以拿到逮捕令, 改天能不能一個想法提出這部影片的穿著讓人遐想要求下架 可能歪樓? 但最少不想讓自己的案底在網路上流傳這操作應該是可行的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能不能一個想法提出這部影片的穿著讓人遐想要求下架」

不是,你這不就跟言論自由專家的講法一樣嗎?
這種事情為什麼是「要求方的意見必須無條件服從不需檢驗查核」?這當然是要查核的啊?跟警方辦案搜證一樣啊在說什麼?

你今天一個人要求說這東西是我的私密影像,男友分手後擅自散佈到網路上,請問這麼明確的東西,查證會很難?難道查不出確實是有人散佈?又或是查核真的是本人之後應本人要求後網站方將影片刪除?
🌈逐狼者🕊禊狼
個人用WB@觀察號 : 影片中途有請示上級 ,最少兩名警察已經看對方不可能犯罪但手上有逮捕令,去跟上級請示 直接表示逮捕令有拿到就抓吧 對方是演的(有提到就在樓下 連到現場看一下的想法都沒有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那這不就結了,還是得查核搜證才能行使公權力不是嗎
🌈逐狼者🕊禊狼
對法治就是讓一般民眾跑斷腿 (不理智發言別裡我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不是啊那你想探討的是什麼?
🌈逐狼者🕊禊狼
世界上會有三個人會與你長得很像.. 未經同意 但今天用的臉是誰呢 只要提出就可以下架嗎 (回到與上級請示 上級連看都懶得看)
又多一位周杰倫!大陸「泉州菜倫」被質疑是AI 本尊出面啦! | 噓!星聞
避免民粹 依法執政 FB最近又進入一個我在掃黃 但廣告商我不管的狀態 誰才是標準呢 由法官裁示
🌈逐狼者🕊禊狼
這時候應該藝人們該出面了 長得像我的通通下架 (X 那也要對方提告 別貼擦邊球就沒事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你為什麼又重複同樣的事?長的像又怎樣?我就說了搜證不是嗎?不是無條件的答應要求者的訴求不是嗎?
個人用WB@觀察號
而且你確實說對了,就不要貼不就沒事了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今天重點在保護受害者,就跟METOO的事情一樣,會不會有濫用METOO爭議的女人存在,當然有,但是更多的難道不是那些確實被性侵被騷擾的女性?

今天利用METOO爭議的女人當他提告立案之類讓公權力介入後法院跟警方這些公權力問題難道不應該盡責去查核?

我認同這法案但我沒有認為要社會無條件去相信或服從這些提出自己被騷擾的女人的要求欸?
個人用WB@觀察號
你提出的點並無法說服我這法案的初衷會跟言論自由被限制有關,或是說服我這個下架法案會對言論自由有負面影響
霸王Peggy
性影像能合法上傳的平台有很多嗎?沒有身分認證的公開平台會違反兒少法,不用本人反映也應該直接下架;在別處合法販賣的性影像卻在未跟平台談授權的情況下傳進來一定違反著作權法,不用著作權人反映也該直接下架;至於本來就可以放演員合意的性影像的平台,像網銀一樣附上手寫同意書的自拍給平台方人工認證不難吧?
藍希爾(☄ ≖ ‿ ≖)☄
個人用WB@觀察號 : 真噁心,敗登政府之前投資要求各國設立民間真理部(反導致反美親中的人有機會入該組織言論審查)就不是限制言論自由了?
~關心~
如果要說可能性的話我只能猜說是擔心像1.Telegram一直被用色情內容跟恐怖份子為藉口要求審查但結果還好他們妥協成事後配合的方式了而不是直接像2.Google直接雲端審查並封鎖罕病兒童的病例照片
但這法條要濫用還得加上平台的高度配合,比如說上傳國有器官片段然後因為手術畫面的裸露就來個人申請那是我被AI深偽就被下架,或是未遂的性犯罪者做了什麼事情被拍下來放上網示警結果當事人申請說那是未經同意散佈的色情圖片要下架之類的
如果這種濫用能夠出現的話我覺得早就已經不是法條的問題了,平台不管有沒有這法條都可以這樣偏頗,要求當事人提出為條件已經跟著作權法一樣夠限縮了⋯⋯
CODEP
FB跟YT不就示範過了。只要有個自稱權利擁有者告個狀直接就先下架
奈特☣腐宅
1.該法針對未經同意上傳的色情內容與使用DF製造的色情假影片
2.受害者提出下架要求後平台應於48小時內動作。

之前pornhub就曾經因為非認證會員自主上傳偷拍影片太多的問題一直被投訴,最後怕平台被整個關閉才自己想辦法處理掉那些影片。
這基本上是在處理大型平台例如pornhub、推特、FB等等的偷拍外流氾濫問題
如果網站不是架設在美國境內或是沒有上市等等理論上不受這條法案限制

至少我是覺得FB社團EX霸社等很欠這條法啦,但台灣肯定不會有這種法,有也會是像數位中介法這種大便
個人用WB@觀察號
CODEP : 藍希爾(☄ ≖ ‿ ≖)☄ : 很奇怪,我明明上面強調很多次,「讓公權力介入後法院跟警方這些公權力問題難道不應該盡責去查核」,由政府單位要求後台下架影片這狀況已經是有公權力介入,那要用這種方式介入那應該要做的查核就得做,我並沒有支持平台方無條件服從要求方的要求好嗎?

要說臉書跟YT示範的自稱權利者告狀就直接先下架,那是平台方自己選擇的避免爭議狀況,跟公權力有什麼關係?
要避免有人偽裝受害者做這種動作難道不能也對這種謊報的情形訂出罰則?如果最終查核時發現是要求方造謠,該罰就罰好嗎?

還不如回我上面有人講的「比如說上傳國有器官片段然後因為手術畫面裸露就個人申請那是我被AI深偽就被下架,或未遂的性犯罪者做了什麼被拍下來放上網示警結果當事人申請說那是未經同意散佈的色情圖片要下架之類」之類的狀況還顯示更具體性問題
個人用WB@觀察號
奈特☣腐宅 : 我覺得這種法的存在就是類似一個防衛線,上面有人覺得就應該無限上綱認為這是偏向於要求方,讓要求方利用濫用,我覺得真是怪了為什麼有這種法就要認為要求方不需要為自己的要求的真實性負責?

講實在如果這個法只針對未經同意散佈的情色私密影像的話,這種那麼明確的東西被要求下架是跟言論自由有個屁關係?這個要求指向太明確了吧?又不像反歧視法或是數位中介法裡面寫的那麼模糊
個人用WB@觀察號
這種事情跟藥物管制難道不是類似狀況嗎?今天提倡藥物管制難道就是全面限制?所以不應該要做管制要實現藥物自由才是對社會好?拜託一下,尋找折衷點立一個標準以保護眾多的受害者,不代表要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好嗎?
個人用WB@觀察號
今天這東西跟反歧視法還有仇恨言論法案不同欸拜託?
什麼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少來了,都說網路上的言論自由不代表你就可以隨意造謠侮辱,公然侮辱罪毀謗罪之類都還在那邊好嗎?

公然侮辱跟毀謗這還算有明確界定怎樣是侮辱跟毀謗怎樣是公然,反歧視法是有這種狀況嗎?講個別人確切一眼可見的生理性別就等於歧視,這可比公然侮辱的界定寬太多了吧?
個人用WB@觀察號
今天界定個這樣的法又不代表要全面禁止PORNHUB還有情色影片的存在,有你們在那當小尖兵去監督不行嗎
濱防風林火山
〔散佈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首先要確定檢舉人就是私密影像的當事人,而非看不順眼的路人。

確定是當事人後,還要向散佈者跟當事人確認當事人是否同意。這一來一回,還可能不只2位,幾乎不可能在48小時內搞定。

如果一定要時限內處理完,最簡單的就是像中國那樣,設個機器人,有私密就一律封殺,而且私密標準還設得很低,親親也算。

如果說是色色的私密影像放在公開平台這種,即使不立新法,也可以用分級制度、妨害風化等規定BAN掉。

言論自由專家就是擔心變成中國那樣啦。
CODEP
你給公權力一根大棒子,最會,最多發生的一定是惡人去利用那根棒子。你要保護的對象一定不會受益於這跟大棒子
個人用WB@觀察號
CODEP : 噢 那請問一下噢,今天保護對象在那邊,你又不給公權力行使,請問你要怎樣保護那個保護對象?今天沒有人說要給公權力一根無法反駁反抗的大棒子好嗎?你高見很多嘛,那你不如說說要怎樣保護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濱防風林火山 : 所以我就說為啥一定要用另一個極端去看?認為這個法的方向一定會往那邊走?
個人用WB@觀察號
https://www.rti.org.tw/...

「包括加州和佛羅里達州在內的一些美國州已經立法將發布露骨的色情深偽影片定為犯罪,但批評人士擔心,「刪除非合意親密影像法案」賦予當局更大的審查權力。
致力於言論自由的非營利組織電子邊疆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表示,這項法案「為當權者提供了一種危險的新途徑,讓他們可以操縱平台,刪除他們不喜歡的合法言論」」

今天這個法的存在是因為什麼?因為原本沒有辦法阻止別人散佈未經同意的報負性情色影像,你今天在噗浪上跟人有詐騙糾紛,報案之後警方需不需要出示證據?需不需要要求平台方協助配合調查?
難道今天是一有人說OO帳號是詐騙,那平台方就得直接關掉那個帳號,直接被政府賦予行使公權力嗎?
個人用WB@觀察號
你今天販售食品造假都還有食安相關法律還有廣告法去限制你食品商品得要誠實,標示清楚來源成分過敏源標註,違反的話被告被查不是理所當然?

你今天在網路上傳情色影像,「非自身意願」的情況被濫用是什麼?蠢女人自己跟男人拍性影像結果原本同意公布之後又反悔,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別的可能濫用情況嗎?還是說像上面那位跳針一直說有長很像的人的狀況?

以前可能我還會認為的確可能有長很像的人去拍片結果撞臉,那現在深偽還有AI生成技術存在,換臉造假輕輕鬆鬆,再用這種理由去護航就真的可笑好嗎

怎樣?性犯罪騷擾造謠的受害者遭的罪還不比你們看色色片來的該受重視?
個人用WB@觀察號
還言論自由咧,你們嘴裡的保護言論自由的意思是要給垃圾權力去散佈性影像造謠嗎?還是保護言論自由等於讓創意私房那種東西存在才叫做保護言論自由?
濱防風林火山
為啥要用另一個極端去看?
因為給的處理時間太短,48小時就要搞定啊。

以前戒嚴時代就是時間到了一定得結案,所以很多查案的就是隨便抓人頂罪,才會有許多冤獄產生。
那麼今天換成48小時須審核完畢,若是逼近時限仍查不出準確的結果,平台是不是就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封鎖。

畢竟政府可以懲罰平台,但是被封鎖的人又不行,柿子當然挑軟的捏。

先不說成本與人力要付出多少,才能在48小時內準確無誤地辨明每一起檢舉是否為真。平台有打算為了審核無誤,多一筆高額支出嗎?

那些被FB祖的創作者,除了摸摸鼻子在其它平台抱怨,努力透過平台管道申訴,還能逼FB在時限內給個交代?

而且只要定為國家法律,那麼平台也不用怕用戶流失。只要還在同一個國家,受同一套法律約束,那麼所有平台就都得吃這一套,用戶流來流去也是面對一樣的環境。
濱防風林火山
無論是查案、委託、工期,時間給太短,最後的結果一定是隨便弄弄有就好。
個人用WB@觀察號
濱防風林火山 : 那你們要刁的是執行面上的問題吧?誰可以執行這個「要求平台48小時內將控訴內容下架」的權力不是嗎?

我上面也講了有詐騙的問題,平台方被要求協助警方處理,還有上面有貼的新聞內容裡表示,這法案將「這項法案將未經同意發布私密照片定為犯罪,同時要求將其從網路平台上刪除」。
如果今天有人報警了案子進入處理程序的狀況,並且搜證也證實了嫌犯散佈影片的事實,檢警要求平台方48小時內將內容下架,這樣有沒有合理?還是你也覺得這樣是不可以的?
個人用WB@觀察號

今天有一個人表示自己是受害者,
以執法實務面上來說不管是強制要求平台方提供辦案協助,或是實際將加害人以公權力判刑之前,
那也得「證實他確實是受害者」吧?
個人用WB@觀察號
Facebook
這裡有詳細一點的法案內容描述
個人用WB@觀察號
「禁止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在網路發布個人「親密的視覺描繪」,無論是真實或電腦生成,並要求網路平台在接獲通知48小時內刪除這類內容,違反者將受到強制賠償和刑事處罰,包括監禁、罰款或兩者併罰。該法案同樣禁止威脅發布某個對象的親密視覺描述,否則將受到刑事處罰。

法案定義的「親密的視覺描繪」包括:一、傷害成年人,或未經成年人同意,或是在有合理隱私期待下被偷拍的內容。二、性剝削或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影像,或是足以引起羞恥與性慾的未成年人主題。」
個人用WB@觀察號
「上述法案內容類似臺灣2022年通過數位性暴力法案,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網路平台業者要求外,以及刑法319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禁止散布未經同意性影像和未成年性影像。」
個人用WB@觀察號
我就問啦這到底哪裡不明確了?還是說哪裡有表明不需要公權力執行面上去執行搜證動作?而是無條件認可「隨便一個人表示自己是性影像受害者」就得答應他讓平台撤下指定內容並且以公權力認定對方跟平台就是犯罪?
個人用WB@觀察號
還是各位是覺得法案這個「要求平台接獲通知」是「受害者給予平台方通知」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濱防風林火山
你噗首po的資訊是平台若未在48小時內應受害者要求下架。
後面更新的資訊說是要平台接獲通知48小時內刪除這類內容。(通知主詞是誰?)

這兩項資訊來源,既沒表明不需要公權力搜證,也沒表明公權力完成搜證後才會限制48小時執行。

噗首那個看起來是從受害者(看不出來是自稱還是已受確認)要求開始,包含搜證時間要48小時以內下架。

後面補充的婦女救援基金會資訊則沒有講清楚是誰通知平台?檢警/法院,還是受害者;受害者的話是自稱還是受認證的。

然後由婦女救援基金會提出的資訊,其中定義的 親密的視覺描繪,包含足以引起羞恥與性欲的未成年主題,那麼這是否包含二次元圖像?
濱防風林火山
這篇法案立意良善,但是它沒有保障受檢舉人被冤枉時的權益。
例如受檢舉人貼文或創作被下架後申訴,平台或檢警要在多久時間以內回覆,並告知確切而不模糊的懲戒理由。
濱防風林火山
好吧,我看到婦女救援基金會對於受檢舉人被冤枉時,建議的策略了。

如有疑慮侵犯言論自由及創作的權力,網路平台業者應設置救濟機制或政策

的意思就是網路平台業者擺爛不管受冤枉者,也無所謂。
個人用WB@觀察號
濱防風林火山 : 噢那你覺得怎樣會成為受冤枉者,這樣的比例會是多還是真實受害者更多呢
[數據刪除]
我覺得,需要公權力下判決的話,那跟現行的提告要求刪除差在哪?
如果是受害者提出的48小時,那就像樓上講的,平台肯定先刪了再說
至於什麼是色情,那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還有,我看了一下,似乎沒有人反對「散佈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需要被處理,問題好像更集中於這個東西能被擴大解釋
個人用WB@觀察號
[數據刪除] : 所以我才覺得莫名其妙 這到底有什麼地方能被擴大到變成「限縮了言論自由」的解釋了?
[數據刪除]
個人用WB@觀察號 :
『未經同意散布的色情圖片』:看起來是沒什麼問題,那原先不能提告嗎?
『AI深偽造假內容』 :這問題可大了,是不是AI是無法證明的,所以所有造假都算?就算只限縮到色情片—看得出來造假是誹謗、看不出來造假是第1條,這句話到底在幹麻,把其他一切全包進去嗎?

順便說一下,我覺得討論這種轉傳又轉傳的外國法案很蠢,有些詞可能根本就沒譯出來或在轉傳過程中失真,而且國外的法律干我屁事
個人用WB@觀察號
[數據刪除] : 那你去問上面那些急吼吼像是這會限制他們自由的人啊XD
濱防風林火山
所以真的是有人檢舉,不需要自證身份,48小時內平台就需要下架。

先封鎖再搜證審查,避免繼續傷害,這做法很好。
但是受檢舉人的權益保障與申訴管道,完全由平台自決,平台擺爛的機率很高。
個人用WB@觀察號
濱防風林火山 : 寫在哪?
濱防風林火山
個人用WB@觀察號 : 如果是先提告,定案後由法院或檢警通知平台再刪,那就沒有立新法的必要啦。
[數據刪除]
個人用WB@觀察號 : 剛剛忘記講了,沒有原文的情況下,其實我們都是基於自己的幻想在發表意見,現在這個討論狀況是正常該有的效果:大家都看不懂別人在執著什麼,每個觀點好像都有效但看起來又全都不重要
個人用WB@觀察號
[數據刪除] : 確實,沒有原文的狀況下,我講的確實也只是我角度的解讀,當然是可以批評我的論點,講的出道理我也不會否認。

但問題是我也不懂他們的論點拓寬性上的基於這法案會「限縮如此多的言論自由」甚至變成「汙衊人」的工具的反駁的合理性要如何存在。
因為這法案先不提所謂執行面上如何處理,這個法案主旨我覺得確實很明確「打擊未經同意散布的色情圖片與AI深偽造假內容」,倒是給我說說只就這一點來說要怎麼成為「受檢舉人是確實被冤枉」而成為汙衊受檢舉人的狀況。
奈特☣腐宅
紙上環遊小狐狸 :
台灣是交由專責單位不是讓受害人可以直接通報平台要求下架,後者可以說平台擺爛,前者怕的是專責單位擺爛,啊看最近的各種偷拍外流案,感覺不到這個法有任何作用。

所以說這個法限制了什麼言論自由?台灣有類似的法在脆上還是天天看到卡外流的白癡啊
濱防風林火山
個人用WB@觀察號 :
裸露畫面不適宜?臉書禁越戰經典照掀風波 | DQ 地球圖輯隊
這張知名的越戰照片,因為有裸露的小女孩,所以一度被臉書下架,是各方社群、媒體、小女孩本人,甚至挪威首相努力申訴並譴責才恢復。

歷史相對較少,藝術類的裸露比較多,像是人體彩繪。

如果真的是有人檢舉就先下架,那麼人體彩繪的作者或者模特兒,就真的可能是被冤枉的啊。
奈特☣腐宅
濱防風林火山 :
不會,該法案內文是對原有刑法進行增補,限定為"私密親密影象"
18 USC 2256: Definitions for chapter
https://www.congress.gov/...
裡面的用詞都有明確定義,你可以查
所以我才覺得為什麼會是說限制言論自由?
哪一種言論自由被限制?拿私密影片照片傷害別人的那種嗎?
濱防風林火山
奈特☣腐宅 : 所以小孩子跟成年人裸體不算私密親密影像?
奈特☣腐宅
濱防風林火山 :
所以你有沒有點進去認真看他的用詞定義?
還是已經懶到連這都不肯做了?
濱防風林火山
整理一下我目前對下架法案的想法與結論。

平台接到當事人檢舉,就需要在48小時內下架檢舉圖像。若是無法在48小時內確認檢舉人是否真為當事人,也是先下架再審查。

被檢舉人的申訴管道與權益靠平台自決,無論是多久要回覆,回覆內容是否需明確,新法案未提及此事。

檢舉對象參照婦女救援協會所說,包含成年人非自願性私密影像,未成年人性私密影像,性私密影像包含性行為、裸露,奇怪液體跟讓人羞澀的未成年主題。

以法規來看,涉及教育、醫學、歷史文化、藝術的圖像,即使符合婦女救援協會所規定,只要圖像當事人同意,即使是未成年,也不會被平台刪除。

但是,若檢舉人自稱是當事人,而他/她不同意公開圖像,即使圖像擁有教育、醫學、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也必須在48小時內下架。
濱防風林火山
以燒夷彈女孩的越戰照片來說,若是當年9歲的小女孩潘氏金福不同意公開圖像,即使是受世界公認的歷史照片,也得被下架。

而以人體彩繪作品來說,模特兒本人不同意公開作品,人體彩繪作家即使拿出當初跟模特兒簽定的契約,因為無法證明模特兒是否寧願違約也不同意,平台還是得下架。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那就是不行。

然而,若是平台下架後查出檢舉人非當事人,恢復圖像公開後又再次接到檢舉,平台還是得再次下架。

因為第一次檢舉不是當事人,說不定第二次就是了。

檢舉容易,申訴及查證困難,又可以連續進行的情況下,最終創作者或發佈者也只能放棄。

總結來說
快速的檢舉處理,能確切幫助私密影像流傳受害者。但是,也的確有影響到言論自由的可能性。
奈特☣腐宅
老兄,你連叫gpt幫你翻譯總結一下法案原文跟該案適用刑法用詞定義解釋都不願意是在幹什麼?
個人用WB@觀察號
這個案子辦了三年,收到檢舉非法論壇「觸感空間」散佈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之後去辦案,到創意私房關掉,三年

上面的如果不贊同這種法案,不如講講自己的高見要怎樣避免這些受害者的受傷害問題啊?還有要怎樣「誤會被檢舉人」導致言論自由被限制的狀況啊?
🌈逐狼者🕊禊狼
管理帳戶最高必須要有身份証ID ,而現代有多少人圖方便通通綁Google帳號, 而前面聊到的家醫遠端治療就被砍醫療用資料而且,就只是用AI掃描而以(還好不是砍帳號)
保母不起訴後求償 獲賠2.7萬
當下直接吊照 兩年時間合法上應該是不能做保母職 沒金山銀山可以抗告的人會怎麼做 網路使用權 知識權 分享權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你到底是在跳針什麼?你貼的這些到底跟今天這噗說的法案有毛關係
🌈逐狼者🕊禊狼
沒關係改天就不要貼任何這是白色恐怖我喔
🌈逐狼者🕊禊狼
剛剛的內容有提到這是AI掃描 科技執法
個人用WB@觀察號
蛤你要先搞清楚科技執法是啥吧?
個人用WB@觀察號
你把台灣當中國嗎?中國跟微博一樣平台直連政府能用AI掃描審核言論就執法?
個人用WB@觀察號
另外估狗雲端本身就有雲端裡面存兒少或性影像就被抓的例子喔,所以呢?有被誤解的嗎?帳號被BAN的例子我看過,而嚴重一點被抓的是證據確鑿的欸?
猥褻片上傳Google雲端!美國跨海偵查通報,逮到嘉義狼男性侵老闆孫女
常見問題:Google 為打擊線上兒少性虐待內容所採取的措施 - 資訊公開報告說明中心
個人用WB@觀察號
你貼的例子也跟這噗的主題屁關係都沒有在那說啥?
🌈逐狼者🕊禊狼
所以現在是有法案可以對付他們 不是沒有啊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對付誰啊先生
個人用WB@觀察號
到底我在說什麼你又在說什麼鬼東西?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但如先前說的內容有必要加強到這張臉像彭于晏 我覺得好色好喜歡/這張圖有礙觀瞻我要檢舉下架
個人用WB@觀察號
🌈逐狼者🕊禊狼 : 你檢舉下架,這跟公權力執法有啥關係?你先確定一下這法案能做到這種東西,還是這只是平台為了自保,所以偷懶而無條件用科技執行這樣的檢舉,然後因為也同樣是平台方偷懶不想要做覆審看是不是被誤檢舉的狀況就直接BAN帳號,你確定真的跟這種法案有關,又或是指是平台方自己的行為?都不確定,你現在就這樣斬釘截鐵說這真的是跟法案有關?
個人用WB@觀察號
平台的檢舉機制遭惡意濫用,跟這樣的<下架法案>有直接關係,
再來跟我講平台是代替政府執行了公權力好嗎?
奈特☣腐宅
有些人是不是覺得外流偷拍被下架會死這麼急著顧左右而言他
我不反對討論可能平台業者為了方便而波及不應該被下架的圖像,但如果可以我會更希望看到提出更具體可以針對性處理這些東西的方式和法規方向而不是只是跟我講“你看啦平台會便宜行事啊有人被誤封”

那我應該可以說幾千幾萬部偷拍片害死一堆女性,不願意下架的、找藉口的都很該死對吧?
個人用WB@觀察號
奈特☣腐宅 : 讓我想到前幾天看到這臉書貼文
Facebook
「數位中介法被搞掉了,當初反對數位中介法最不遺餘力的團體之一就是爆料公社。前幾天,爆料公社負責人葉昌圳等十多人因涉嫌製造販賣兒少性影像被正式起訴。」

老實說即使是我到現在我也是反對當初的數位中介法內容,就跟我對反歧視法的想法一樣,怎樣界定什麼內容什麼言論是會觸犯到這些相關法的東西,相關定義太不明確了,我真的是滿想吐槽的,這些人是只看到<下架>兩個字就在那高潮嗎
奈特☣腐宅
所以覺得這法會害到言論自由的幾位回答我,你們要怎麼解決創意私房這種由偷拍外流轉性侵的犯罪模式,要怎麼解決情侶分手後報復性上傳性愛影片的問題,啊下架這種影片到底傷害了什麼言論自由?
不能任意性羞辱女人的自由嗎?
個人用WB@觀察號
好笑得要死,到現在他們做的就是在那跳針啦
奈特☣腐宅
個人用WB@觀察號 :
所以我把美國這條法的原文包括刑法用詞解釋都翻出來了,我不覺得有問題,他講的範圍就很清楚,明定就是性愛互動影片,我不知道上面到底在凹三小。
Z尼❊不是開船就是開車
可能上傳別人的私密影像對他們來說是言論自由的一環吧?
Z尼❊不是開船就是開車
原本我可以傳,現在傳了可能會被先下架審查,這樣侵犯了我的言論自由我感覺被迫害了
什麼?影像是別人的?要經過他同意?干我什麼事啊這是我的自由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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