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猹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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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嘗試完全基於自我性別認同。
第二次嘗試是基於持有性別認可證書(他們不會要求查看)。

但是,這項新指南雖然承認脫衣搜查必須由同性別的警官進行,但仍允許公眾請求異性警官對他們進行脫衣搜查(如 PACE 附件 L 代碼 A 和 C 中所述)。
實際上這仍然是自我身份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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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更新了依照自我認同性別進行搜身的指引,相同概念的指引討論台灣海巡署也曾經開會過並留下會議記錄
Hey Man BOT
掰噗~
更新好花時間@@
快樂猹猹
感謝婦女權利網絡等組織的辛勤工作和倡導,先前的指導版本(本質上是警方決定違法的內容)被廢除了。然而,這項新指南不會讓任何人滿意。

警方搜索受 1984 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管轄,該法規定此類搜索只能由同性別的警官進行。法律承認此類搜索具有特別侵犯性和羞辱性的性質。

儘管提到了「跨性別」被拘留者和官員(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跨性別」類別)和「生活性別」(仍然頑固地拒絕定義),但很明顯, 英國國家警察局長委員會咬緊牙關,不情願地聽取了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提出了這個完全不可接受的妥協方案,即官員必須「同意」進行異性脫衣搜身。

警察部門必須遵守法律,而不是「同意」違法。
就像其他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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