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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人在日本還會遇到說出這麼多宛如教科書般經典金句的慣老闆
紀錄一下當作紀念順便提醒世人
也祈禱不要有迷途羔羊再度踩雷
絕對不是因為現在不想上班在當薪水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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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是逮灣郎,愛說是合作夥伴
<金句>
‧ 公司小沒辦法分那麼清楚
‧ 一開始是你答應的不要抱怨
‧ 前任做的事比你還多
‧ 會計花個20萬(月薪/日幣)的話外面一堆啦
‧ 現在在說的薪資調漲是只有外面那些大公司
‧ 年輕時不要在意錢
‧ 我是在乎你對你好才說這麼多
‧ 雖然這邊給不起外面那樣的薪水,但我相信可以給你外面沒有的經驗
‧ 看看之前那個XXX最愛情勒了,但我說這麼多不是在情勒喔是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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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舉>
‧ 試圖叫還沒正式到職的員工把樣品帶回家寄因為她沒空
‧ 當員工錢包,讓員工墊錢墊的理所當然(小從運費大到公司網路費)
‧ 不知道甚麼時候會進辦公室=不知道甚麼時候會還錢
‧ 呈上,同意可用paypay還但一直說她沒時間去超商儲值
‧ 試圖要員工請假時把公司電話轉接到私人手機
‧ 搞錯員工銀行戶頭名稱,怪員工為什麼戶頭名稱會是羅馬拼音而不是漢字拼音
‧ 突然輕描淡寫的說因為遇假日所以發薪日會延後,質疑後才承認是她自己來不及作帳
‧ 垃圾?拿去車站丟呀→ 然後員工通勤的車站完全沒垃圾桶
. 零教育/產品訓練但要員工會通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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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還有很多根本寫不完(
喔對這個職位是要可以產品測試、抓bug、追開發進度此外還要對應客戶另外兼當秘書處理慣老闆說太忙無法弄的任何事
然後薪水比大學畢業生還低
不過敝人秉持著只給得起香蕉我就是只會吱吱叫()的信念後期都在擺爛啦嘻嘻
至於為什麼當初會撞到頭會跳進這種屎坑又是一個很長的故事了(遠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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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分享一下在日離職時需要&應該拿到的一些文件
希望諸位在日本奮鬥的孩子們不要因為資訊不對等傻呼呼地被慣老闆們呼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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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雇用保険被保険者証
這是一進公司就會有的東西,應該要給勞工但很多公司好像怕會不見所以會幫勞工保管,如果公司一開始就發放的話務必好好保留
換工作的話會續用上面的被保険者番号,不見的話只能向Hello Work申請,但基本上只要有號碼新公司就可以辦理,所以拍下來歸檔也是一個方式

※離職當天or更之前就應該給的東西,一定要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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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源泉徴収票
非常重要,沒有這張新公司沒辦法做年末調整(今年預收的稅有沒有多收or少收的調整)
沒讓公司做年末調整的話就只能自己個人報稅
基本上最後一筆薪資的金額確定後公司就可以發放,離職前請跟人資確認是會離職日當天給還是和最後一筆薪資明細寄來
法律有明文規定離職後一個月內公司需要提供,若沒收到可以向國稅局進行申訴
薪資明細沒收到也一樣可以向國稅局進行申訴

※離職內一個月內要收到,一定要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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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離職票
由Hello Work發行,如果有待業期間需要領失業保險的話需要這張證明,有跟公司要的話公司就有義務一定要申請
時間上是從離職日當天起10天內公司必須向Hello Work提出,若公司超過時間未處理有違法之虞

※基本上離職後兩周應該要收到,如果已經確定好下家可以不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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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健康保険・厚生年金資格喪失証明書
健保卡、現在跟My number卡合併沒健保卡的話會有一張健保資格證明的紙,在離職日前一定要先還公司
離職日後五天內公司應該要向健保/年金單位提出資格喪失申請
年金部分根據離職時間點勞工會有需要自己辦手續的狀況發生(下述),所以這個喪失證明書的狀況一定要追

※基本上離職後兩周應該要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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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職証明書
通常是新公司要求或是要辦移轉國民年金時有需要才會要這個
但公司基本上只要寫個簡單內容說證明XXX於幾月幾日離職蓋章就好(網路上很多範例)
勞基法有規定勞工有要求的話企業不能拒絕

※提前申請的話離職日當天應該要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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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年金◎
公司幫忙保的叫厚生年金,沒工作時國家要你保的叫做國民年金
除了無縫接軌外(10號離職隔天11號到職這種),只要中間有空白都是要去做國民年金資格切換的手續
但是否要自己付錢的話就得看離職的時間點
厚生年金採足月算,所以要當月最後一天(30號/31號)還在職公司才會幫你繳
如果是25號離職,因為是月底前所以變成是途中喪失厚生年金資格,那一個月要轉成國民年金得自己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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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
Case①5/31離開A公司,6/1到職B公司
A公司→會幫你繳5月份厚生年金喔
B公司→會幫你繳6月份厚生年金喔
勞工→甚麼事都不用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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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②5/10離開A公司,5/20到職B公司
A公司→你的年金我只繳到4月份喔
B公司→會幫你繳5月份的厚生年金喔
勞工→需要向年金事務所提出5/11~5/19期間轉國民年金資格的申請,但不用自己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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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③5/20離開A公司,6/10到職B公司
A公司→你的年金我只繳到4月份喔
B公司→會幫你繳6月份的厚生年金喔
勞工→需要向年金事務所提出5/21~6/9期間轉國民年金資格的申請,且需要自己繳5月份年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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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共會有以上三種狀況,超級麻煩對吧
然後這種東西當然會希望離職隔天趕快跑去辦一辦吧? but原本公司的脫退手續不可能馬上反應
所以這時候就會需要可以證明離職日的資料,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3~5項資料的任一種
但3跟4基本上要兩個禮拜左右才會收到,所以這時候就會需要請公司先發行離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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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處理(或根本不知道)的話年金事務所會很親切寄信提醒你說轉換手續辦好了嗎~
但未來如果有計畫要申請永住的話建議不要拖,省得留了一筆紀錄到時理由書還得寫一大堆
當然很快就要回台灣的話這些可以通通不管let it go
至於如果是中間夾六日這種空白兩天的狀況我就不確定了,可以直接打給年金事務所諮詢,都是很親切的姐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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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年金事務所寄通知確認是否已辦轉換的信來時大概會已經過兩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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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目前遇到的極品慣老闆呢就是拖欠手續直到我親切提醒說這些都是法律義務呦
當初還跟我說最討厭明明都在海外卻欺負自己人的台灣人呢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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