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村B🌍|打狗地縛靈 EP66
關於剴剴案審理,報導者這兩篇整理的非常詳細;搭配法庭速寫師的圖像紀錄,實在是很難忍住情緒。

呂立表示,依照國際上通用的兒虐辨識指標TEN-4 FACES P,只要符合三大項以上就算高度虐待,「那個我們不敢講出名字」的A童身上的傷勢,符合七大項。
「包括軀幹的胸部、腹部、背部、臀部、生殖器,全部都有瘀青跟相關的傷害,耳朵、頸部也有,臉上的繫帶、臉頰、眼皮也全部都有,也有很多形態傷,光瘀傷的部分我們就覺得虐待的機率非常、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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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國民法官開庭第一週:移工、前保母、被告之子,4位關鍵證人眼中的虐童真相 - 報導者 The Rep...
長達3週國民法官公開審理,剴剴案宣判:保母姊妹無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 - 報導者 The Report...
虐童 保母 剴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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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TEN-4:指小於4歲兒童軀幹 ( Torso )、耳朵 ( Ears )、頸部 ( Neck )有瘀傷,,或四、五個月以下嬰兒身上任何部位有瘀傷,若照顧者無法證明是發生於公共場合之意外事件,都應高度懷疑有身體虐待的可能性。
FACES:指受傷部位與受虐高度相關,分別是舌繫帶 ( Frenulum)、下頜角 (Angle of jaw)、臉頰肉(Cheeks fleshy part )、眼瞼(Eyelids)、結膜下 (Subconjunctivae)。
P:指有特殊形態的瘀傷(Patterned bruising),如巴掌、掐痕、條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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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擔任證人時,丘彥南透過影片與照片解說A童的身心狀況,比較不同保母照顧A童的樣態。他描述在劉彩萱照顧後,A童表情呈現「恐懼、空洞、悲傷、缺乏神采」,受過兒童專科訓練的醫師能從這些表情辨識出其背後可能藏有的原因,像是遭受不當對待或創傷經歷,但在不同時間點都看到A童「神情落寞憂傷」,丘彥南強調可見不當對待「絕對不是單一事件,一定是嚴重且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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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彥南指出,有大量證據顯示A童在照顧期間,長期遭受嚴重且多重形式的虐待(包括排斥、貶損、隔離、威脅、恐嚇、忽視、拒絕給予等。)包括身體虐待、精神虐待、嚴重疏忽,導致其身心受到極大創傷。他特別提到,當初看到A童的照片時就察覺異常,特別點出A童「陰莖與陰囊出現表層裂傷」,讓他高度懷疑A童曾遭受性虐待,此論點與呂立醫師證詞不謀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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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任顯接著問劉彩萱,A童身上的瘀青是如何造成的?劉彩萱承認:「手腳是我捆綁束縛造成,頭部跟臉部是他自撞。」但坦承還有其他體罰行為,曾徒手打手臂、手心,她說,「有用過白色鞋拔打腳底,不記得打了幾下,因為那天他(A童)大呼大叫、跺腳很嚴重,停不下來,所以我『情緒失控』」。

除此之外,劉彩萱承認為了整A童,經常半夜不讓他睡覺;也承認因為A童吃飯時又說髒話,反罵他「雞掰」,徒手打他手臂;也承認體罰A童,故意讓他罰站在客廳角落「冷靜區」;承認A童大哭大叫時,有用雙手捏過A童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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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任顯追問:「曾經想好好照顧A童,但最後卻選擇忽視與放任,導致今日結果,是嗎?」「是,」她再次點頭認罪,並拿了衛生紙擦擦眼淚。審判長林鈺珍最後向律師確認是否變更辯護方向。律師回應「是的」,且當庭宣布劉彩萱「全部認罪」,但對檢方起訴的部分事實仍有爭執。

隨後由檢察官林岫璁接手訊問,關注的焦點落在劉彩萱態度的急劇轉變。她過去在庭上一度堅決否認犯行,直到這一日,才突然全面認罪。對此,劉彩萱說,「這兩天聽了鑑定醫師的說明後,我才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罪責。」

而在反覆交叉訊問過程中,顯露她前後說法的矛盾。過去她曾否認對A童洗冷水澡或施以毆打,這天卻一一改口承認。「(先前)應該是因為我膽小、害怕,」她說,「但我現在願意面對,也願意承擔我所犯下的錯誤。」

這場認罪,遲來而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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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辯護人黃任顯坦言,當初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找他幫忙,他本想拒絕,認為在媒體未審先判下已無著力點,但面見時,的確從劉彩萱的眼神中感覺到對孩子曾有的愛,不明白過程中出了什麼差錯,才一步步走向如此境地。黃任顯認為本案是交接不充分、資訊不足的照顧悲劇,他指出劉彩萱有對外求助,也持續嘗試不同照顧方法,但愈試愈錯、愈照顧愈絕望,在沒有其他保母接手下「土法煉鋼」,惡性循環導致生活失控、身體透支、情緒崩潰。他也懇求法官思考,若沒看見照顧現場指向的結構困境,法庭工作永遠只做了一半,無法避免下一個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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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彩萱的辯護人陳雨凡則訴諸被告劉彩萱的生命處境:「劉彩萱是一名56歲平凡中年婦女,3個孩子的母親,請合議庭審酌她面對困境、壓力時,為何出現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反應、有無減輕量刑的事由。」

為佐證劉彩萱有悔意,辯方當庭出示她以手機撰寫的「超渡疏文」,內容提到「請剴剴幫阿姨度過難關,免受入監刑責,體諒阿姨也是困苦人,請外婆及家人原諒,不要提出高額求償金」。陳雨凡對著國民法官說,「她(劉彩萱)早在司法審判之前,步入自己的無間地獄,希望司法判決前,停下腳步認識劉彩萱這個人。」

這段辯護方向不太能理解,不要虐童不就不需要超渡疏文了嗎= =(更何況內容還都在請被他虐死的小孩幫忙她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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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強調本案刑度將向潛在虐童者傳遞訊息
漫長庭期來到最後一日,無論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皆面露疲態。但檢察官黃怡華的量刑論告,仍用濃厚情緒感染全場,她一開場便從A童視角出發:

「A童到這個世界來只有672天,但他有115天的日子,每天眼睛睜開期待的,不是今天有沒有好吃的點心、保母會不會帶我去公園玩、有新的玩具嗎?而是我做錯什麼、今天是不是要被打、要洗冷水澡嗎?直到死亡的那一刻,還是不知道為什麼今天閉上眼睛,就再也睜不開了。」

黃怡華感嘆「法非無情,惟人自召」,被告罪惡滿盈,必須接受跟行為相對應的處罰,因此罕見地在進入量刑三階段判斷架構前,就先向法官求處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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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直指兩人動機是「以虐取樂」,相較於A童大量的外傷和心理疾病,「一個沒有病的大人,可以跟鑑定醫師裝病,我很想說過分,但我怕我會說太多次過分。」她表示,在找到適合的出養家庭前,保母是A童唯一能依賴的照顧者,但被告卻不斷施予壓力,讓孩子每天活在恐懼之中;不只死者,A童的外婆也將陷入一輩子的自責。

檢方不同意將被告定位成「社政體系下的受害者」,提醒證據顯示劉彩萱在托育第四天就開始毆打A童,且犯後態度不佳、避重就輕還詐病;從案發到國民法官開庭有483天時間──經過6次強制處分庭、17次協商、4次準備程序──但兩人從未向被害家屬說過一句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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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怡華強調,「潛在的虐童者也在看,今天的判決會傳達出什麼樣的訊息,他們很在意刑度。」論告最後,黃怡華表示本案讓全國家長不安、讓保母職業承受汙名,司法人員是兒少保護領域的重要角色之一,希望法官能伸出雙手,接住未來的每一個孩子:

「A童在角落孤單哭著的時候,他的媽媽沒有辦法保護他,連國家都錯過保護他的機會。他被綁、吃廚餘、痛苦死去,我們統統都不知道;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但什麼都來不及給他,連一個微笑都來不及了。最後的最後,給他一個應有的公道,就是我們唯一能做的事情。懇請庭上承擔法官的使命,勇敢判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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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終結前,審判長詢問兩位被告是否進行最後陳述。劉彩萱小聲詢問庭上,能否站起來說話,起身後她身體內縮、鞠躬、不斷哭泣:

「對不起,我真的很抱歉,對不起。我對不起家屬,我對不起A童,我對不起社會大眾。對不起我錯了,對不起、對不起。我會勇敢承擔我所犯的所有錯誤,我會坦誠地面對,接受我應該有的懲罰。對不起。」
妹妹劉若琳則說:「我沒有什麼要說的。」

面對兩位被告最後的發言,訴訟參與人代理人林帥孝表示:「請庭上特別幫我們記載,被害人家屬今天並不在場。」
ゴミさん( ᐛ)150分鐘
好厲害 劉女連死者都能情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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ゴミさん( ᐛ)150分鐘 : 情勒話都講不好且死亡的幼童超荒唐的,而且法會花30萬(沒證據),照顧小孩有沒有花三萬?
ゴミさん( ᐛ)150分鐘
根本就是完全沒反省啊 人家死了才在那邊補償跟怕
怕也不是擔心A童愷愷 而是怕自己被關被罰錢 有夠啦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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