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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致重傷罰3.6萬!駕駛團體喊提高行人闖紅燈罰則 - 自由電子報影音頻道
「劉鴻樟強調,很多意外事故都是起因於「行人慢慢走」,帝王條款提供行人很大的保護傘,過馬路也沒有好好過馬路,「現在行人比皇帝還大,走路跟烏龜一樣,車輛右轉嚴重阻塞在路口,是交通政策產生的後遺症」,因此希望提高行人違規罰則,產生嚇阻作用,並在醫院、學校、機關等重要路口加強取締。」

goat69
那就改號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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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綠燈我他媽單腳跳過馬路
你都管不著啦==
mink1348
台灣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四輪大爺不會遵守法規開車可以不用開
ramen6526
等等,在醫院還不准行人慢慢走喔,那邊會出沒的大多是老人跟患者耶
pie3960
我看了三小
ramen6526
而且說違反比例原則……行人違規被車撞,是行人死;車輛違規撞行人,是行人死。罰車子罰比較重,合理吧。
puff241
有沒有行人你都要等那幾十秒阿,幹到底在說甚麼阿
pasta7834
重點是行人闖紅燈吧
ramen6526
如果覺得綠燈時,行人跟右轉車會卡在一起,那就向交通部陳情該路口要將燈號錯開:車輛全停止以後再讓行人通過;車輛行進時,行人號誌全紅。

加重行人違規罰款,無法阻止右轉車被擋的狀況,因為綠燈過馬路的行人,以及綠燈右轉的車輛,都是遵守規則。沒有要行人一定得跑過去的道理,跌倒誰要賠。
pasta7834
燈號的確是應該要錯開,燈號相同時無論是行人跟騎士都經常覺得很困擾,燈號全錯開就不會
bread2004
我投不管是行人還是駕駛,兩邊違規都提高罰則
dog2408
行人綠燈慢慢走那就應該要請交通部號誌錯開,我過馬路的時候旁邊就是大馬路,過得也很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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