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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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這公告上面沒有主辦單位的署名,到底是不是正式公告的問題,我只想說,肖像權和智財權真的不是這樣用的啦!

先說智財權,姑且先限縮在 著作權 的部分好了(因為我很難想像比賽會場拍照會有專利、商標、營業秘密的問題)。基本上著作權的原則就是創作的人有著作權,所以理論上在現場拍照攝影的人,自己就是著作權人,怎麼還會去侵害別人的著作權?

至於現場裝置的背板、#四面包繩不打洞 的帆布等等文宣,這些本來就是行銷宣傳使用,你不要跟我說主辦單位要因此提告民眾侵害著作權吧?而且一般民眾拍照上傳打卡使用,法律上絕對符合合理使用原則,不太可能有違法空間。
https://images.plurk.com/4g4iKpO0lUqzJ8Y8dbSlAt.jpg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龜苓膏~
至於 肖像權 問題,如果不是專對著某人拍攝清楚的肖像,只是紀錄現場情況而已,那也不太可能成立侵害肖像權。否則以後在風景區、觀光景點拍照的,都有被求償的機會,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沒事貼這種公告出來威嚇民眾,也不知道是什麼心態?

還好這個公告不是官方發的(那到底是誰發的?),否則又要再次讓人懷疑主辦單位的能力了。

其實我自己有好多朋友都有參加 世壯運,我們律師公會還有組團參加足球比賽(目前戰績二勝),我真的很希望世壯運舉辦成功。

畢竟對我們這些業餘又愛好運動的人來說,真的沒有太多可以跟各國業餘選手交流的機會,如果再加上年齡因素又更難找到同好了!

所以看到一場原本開開心心的運動大會被辦成這模樣,再看到主辦單位漫不經心又卸責的回覆,大概也只能用戲謔的方式來壓抑自己的怒火與羞愧吧。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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