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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將這些受害影片從網路下撤下來所費不貲,而且還需要半年一年就重新檢查。有受害者提出由黃子佼花2000萬來移除這些影片,但是遭到黃的拒絕。黃選擇私下逐一和解,金額低於十萬。
看完真心覺得這個人應該7414。
曝黃子佼和解「極低價」!家屬怒控:吃定被害人搞「各個擊破」 | 司法 - 太報 TaiSounds
逐一擊破16人和解⋯黃子佼背後盤算曝光!抓準她們「1心態」錢少也同意 | 娛樂星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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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跟黃子佼有關的是,那個新聞報出來後,有人緊急聯絡宜蘭,希望宜蘭可以聯繫前東家(宜蘭以前在新聞業工作),修改報導內容,不然受害者會被反向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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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覺得台灣新聞業是有所進步的,例如創意私房加害者遭捕時新聞寫說全男性(以前只有女性跟同性戀會被強調性別跟性向),以及凌濤性騷擾事件,報導也沒有提到受害者性別,凌濤自己舉辦性別揭曉派對則是另一個故事了.....但顯然地,在處理這類議題上,還是有很多人不夠細心敏感的,這都很容易造成受害者的二次創傷。而這種敏感度也不該是只有新聞從業人員的責任,而是全體社會的責任,當新聞業會受到來自社會的壓力時,他們自然就會自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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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性暴力最可怕的就是,很可能永遠都清除不完,那個影像就永遠在那裡,成為受害者無法擺脫的噩夢。所以我完全反對那種,他只是看片,不是真的施行侵犯,所以不嚴重的說法。這還是很嚴重好嗎!!!(而且黃子佼明明就有強拍未成年裸照,他有出手好嗎,就是個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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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真的很生氣,這種垃圾人渣,還有徐乃麟 曾國城等人護航,說留一口飯人家吃。結果受害者大牙在勇敢站出來後就失業了,演藝圈內卻沒什麼人出來心疼說給大牙一口飯吃。這些護航黃子佼的人也真的是有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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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glee的男演員Mark Salling被前女友報警說他電腦裡有很多兒童色情,警察查扣電子設備並且起訴他之後,他就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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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不認同台灣要這麼極端,要走向跟韓國一樣用輿論逼死人的程度,也不是認為加害人都應該自殺才是正確的。(但我承認,如果上帝讓他出點意外以便跟自己早點見面,我是不會隱藏自己的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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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看看美國的新聞,再看看台灣的新聞,台灣還這麼多人在護航想幫黃子佼復出的,不覺得台灣真的對於兒少性犯罪者太過寬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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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就可以去做其他工作啊,台灣社會很寬容,他離開螢光幕也只是收入變少了而已,哪有可能餓死,他現在就算退休,過的都比多數人爽很多了好嗎!站在螢光幕前,就是在傷害那些受害者,我覺得他離開演藝圈,甚至說不上是處罰,而只是他最低限度應該做到的事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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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47名受害者都和解,每人10萬(新聞是說黃子佼給的金額甚至是低於十萬的),也還不到500萬,也就是不到清除網路影像費用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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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強調一下,大家真的不要去譴責家長或是當事者為什麼選擇和解,明明和解條件爛成這樣。我們不是當事者,也不是當事者的父母,當然可以輕鬆講出這種話,畢竟痛苦不是我們在承擔的。可能每次出庭都是對後害者的折磨,而他們本來不應該承受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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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該譴責的是用心險惡的黃子佼,希望大家可以把所有的譴責都擺在黃身上,不要去質疑受害者跟家屬的決定 (因為我有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批評家長接受這種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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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身邊有好友受到性騷擾後,跑去心理諮商的,但是他諮商的原因並非性騷擾本身,而是身邊人的“說教”讓他開始質疑起自己,開始覺得是不是自己有問題才會被性騷擾。所以很諷刺的是,這種旁人自以為是的好意,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說教,才是傷害到他最深的。希望我們都不要不小心成為這種好心做壞事的人。
費力吸啊
真的不要去對被害人指手畫腳。如果易地而處,孩子還小,人生還很長,怎麼走下去才是重點,錢拿得多又怎樣?會不會有那種『拿越多表示我受到的屈辱就是有這~麼多』的謬誤心態?
或許也會有『讓事情快點過去就好』的心情。
費力吸啊
這都是可以諒解的。雖然身為旁觀者真的是氣到很想去殺黃,
但是殺了他又有什麼用.....我一心覺得他應該被法院剝奪對他女兒的監護和探視權
費力吸啊
他女兒是最該被社會局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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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會指責受害者沒有對抗到底=會害到其他人,不站出來對抗,到時候其他人受害了,就是你的錯,你會害到其他人。而且這些言論還真不是網路嘴砲而已,在現實生活中,我就聽我室友講過這種話,但我就覺得這就是站著講話不腰疼罷了,而且為什麼是受害者去害到其他人啊?加害者都是成年人了,有人拿槍抵著他的頭去迫害其他人嗎?為什麼加害人去迫害下一個受害者的這個道德責任是由前一個受害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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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是很不認同這種論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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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那些願意站出來,抗戰到底的人,都很勇敢,他們也願意幫助其他人,但說實在這也不是他們的義務,下一個或下下一個人受害了,該被譴責的人也永遠是那個加害者,憑什麼還要受害者替他分擔道德責任?我永遠是站在受害者有權先療癒自己的立場,要他們站出來應該是“鼓勵”,而不是道德綁架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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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來就對這種言論很反感,加上又有自己身邊的朋友被周遭人指教到去做心理諮商,就讓我更賭爛這些發言了。
費力吸啊
同意。 受害人不該背負任何道德責任。我們一直叫人家站出來,但是保護不了受害人,那就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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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跟孟耿如真的不要在出現在公眾視野了....這不是說要他們完全社會性死亡,我是覺得他們是可以去做其他工作的,只是他們的負面形象真的不適合當公眾人物了,理由如下:1. 受害者看到他們,很可能會感到非常痛苦 2. 惡性重大,明顯沒有悔意,如果還可以復出,出現在螢光幕前,會傳遞出很不恰當的訊息,即是就算兒童性犯罪,但只是有關係就沒關係,塑造出兒童性犯罪沒什麼大不了的不良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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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耿如的位置比較尷尬,關於孟耿如是不是可以繼續演出戲劇節目這個問題。很多人會說禍不及妻兒,但是孟耿如並沒有完全無辜,他一直在洗白跟護航黃子佼的惡行。他要對丈夫不離不棄,要選擇愛情,那本來就是他的自由,但是洗白與淡化罪行就是另一回事了,這些行為就是在傷害受害者,傷害受害者的行為,本來就該被譴責。而且既然他選擇了維繫婚姻,那就做到婚姻的義務一起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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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多數人還是很理性的啦,宥勝的案件剛爆出來時,其實多數人都沒有罵他太太,甚至是同情配偶的。後來是爆發出他妻子也有參與要求受害者串供,社會大眾才罵爆配偶的。其實多數人都還是會明辨是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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