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綠島旅宿遭嚴格取締 有業者連罰3次 議員:籲縣府勸導 | 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於今年1月通過公布實施新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非法旅宿營業罰100至200萬元,台東縣為提升觀光品質及保障合法業者,已加強稽查取締。」

觀光管理新制上路 非法旅宿最重罰200萬元

非法旅宿最高罰200萬 花縣府辦說明會宣導 | 地方 | 中央社 CNA

「觀光管理新制上路,非法旅宿最高罰鍰新台幣200萬元,花蓮縣府近期查獲3件疑似違規案件,已請業者陳述意見,縣府也將於北中南區舉辦3場說明會,輔導旅宿業者合法經營。

《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於4月2日上路,針對非法旅宿加重處罰,非法經營旅館業者裁罰額度上限從50萬元提高為200萬元;民宿裁罰上限從3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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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旅宿刊登廣告散佈營業訊息,罰鍰從3萬元到30萬元,提高為10萬元到150萬元。

花蓮縣府指出,過去花蓮旅宿違規案例以非法刊登廣告居多,例如核定5間房間,但網路廣告卻超過5間等違法超賣類型。

針對非法旅宿管理,花蓮縣府觀光處指出,經搜集違法資訊後,現場稽查確認,再發函陳述意見回覆表,最後依據事實和違法令條文進行裁罰。

《發展觀光條例》修法上路後,花蓮縣府觀光處指出,稽查3家旅宿,目前在執行陳述意見回覆程序,確認無異議後才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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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非法旅宿有逃避消防、建築與公共安全隱憂,住宿風險高,發生糾紛或事故,難以尋求保障,民眾可以透過交通部觀光署建置的『台灣旅宿網』選擇合法民宿。

為輔導未登記營業的旅宿業者合法化經營,花蓮縣府預計6月起,分別在花蓮市、光復鄉及玉里鎮辦理『旅宿暨露營場申請說明會』,協助業者了解登記流程與法規要求,促進產業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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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活動中心等21家列管對象 納管旅館再延5年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等住宿場所原本今年應依法納管,但立法院年初修正通過延長5年,觀光署日前已預告修正相關子法,估計約有21家列管對象可因此延長。

原本法規要求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教師會館、國軍英雄館、寺廟香客大樓等特定對象住宿場所納入旅館管理,並給予10年期限完成旅館業登記,期限到今年1月21日止。

不過,立法院會今年年初修正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將登記期限展延5年至民國119年1月21日止。

對此,交通部觀光署日前也配合預告修正《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6條之1草案,讓業者可以多5年時間來取得旅館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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