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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想來還是覺得媽媽的娘家以前的運作模式很…傳統?
就是那種小孩成家前都是父母財產的運作模式
比如我媽和舅舅們從小就要被帶去各種地方當童工(父母也一起陪同工作)
長大後成家前錢都是交給父母,自己只留生活費
而買房買車創業的錢父母會負責
子女成家後父母獨自居住老家,以前還有力氣種田時總是會定期寄東西給子女,當然是所有人平分
女生不能繼承遺產(除了外婆的嫁妝),相應的女生沒有照顧父母的義務
孝順和家和萬事興是絕對的,所以後來外婆生病所有的子女,包含我媽都自願輪流照顧她
後來外婆過世了,外公和我媽拋棄繼承,遺產則用信託基金的方式當共同基金(包含照顧外公以及房子修繕、祭祀、喪葬的費用都是由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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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下來最讓我感到神奇的是我媽和舅舅們都覺得這一切很理所當然吧
頂多聊到以前時都會笑說小時候真的好辛苦,別人都可以玩就我們在那邊工作
不過除了家和萬事興的部分外,其他的觀念媽媽倒沒有強加給小孩們,所以以前我和弟弟吵架時爸媽總是特別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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