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出面回應以下兩點:

1.網路上有撿拾鹿角之行為,於本園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撿拾鹿角,其屬採集標本之行為,未經許可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7條,可裁罰新台幣3,000元整。

2.有關社群網站錯誤資訊,以致民眾誤以為在本園區任何地區都可撿拾鹿角。提醒民眾勿私自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採集動植物,共同維護國家公園珍貴之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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