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下一篇法環考察文會是久違的人物誌。上次算是瑟濂老師,這次則是卡利亞王家的兩位重要的開拓者:岳母和小阿姨。
岳母的部分,大概焦點是大家比較在意的琥珀蛋,阿姨的部分大概就是她和梅瑟莫的關係?
就先把考察的最初20%的部分先放出來,這部分是實際歐洲歷史與歐洲繼承制度薩利克法的介紹,有興趣者可以和我們先行討論😌

當然,這是屬於考古隊版本的故事解析,沒有所謂的正確性,我們必須先強調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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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環的遊戲世界,雖然是虛構,但是舉凡建築、制度與風情,都充滿了中世紀歐洲的影子。
因此,在講雷娜菈與雷菈娜姊妹的故事之前,我們先來聊一下中世紀歐洲的歷史中,王家肩負的責任、王朝更迭以及繼承權相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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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歐洲的王族們

在人類的歷史中,「王」代表的是一個群體的首領,這個群體可以小到是個聚落、地區,也可以大到是個國家。在這樣的定義下,「王」基本上是一個群體的管理者。隨著時間的推移,「王」逐漸與神話結合,演化出王權神授,使「王」變成神權的代言人,擁有至高的權力。最古老的王權神授是出現在美索不達米亞(Mesopotamia)的蘇美(Sumer)神話金星女神伊南娜(Inanna)/伊絲塔(Ishtar),歷代君王中有一大群皆宣稱自己是金星女神遴選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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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地演變下,「王」成為了一個群體的統治者,有權力對群體下指令,甚至握有生殺大權。但是,也就是他們自稱是神的代理人,他們有義務與責任守護群體,特別是在群體遭受外敵侵擾之時。這是身為統治者必須負起的最優先要務。
因此,身為王族與貴族,在享有優於平民的衣食生活、擁有領地與諸多權力的同時,也必須擔下比平民更多的義務。十字教的路加福音第12章48節(Luke 12:48)就明確指出,王族與貴族從神那裡獲得比平常人更多的恩惠,那麼就該負起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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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所謂的「義務(noble obligation)」,至少有對國家的絕對忠誠、守護人民的生活、維護社會的安定等最基本的項目。在戰爭時,王族與貴族們必須站在最前線守護人民,以及承擔穩定甚至安撫民心的任務。戰時逃亡者,不僅會被視作懦夫,更會給家族蒙羞。而這個「義務」,也延伸出「騎士精神(chivalry)」,因為騎士(chevalier)的社會位階,正是能夠裝備戰馬與重裝武器的貴族。在歐洲,前往戰場對貴族們而言,不僅是義務,更是彰顯他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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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中世紀,以近代的一戰與二戰為例,絕大多數的歐洲貴族男性們都是在首批就投身前線,因此貴族家族在兩次世界大戰的戰場上,死傷比例是遠高於平民家族。就連英國前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在儲君時期,也都曾上戰場在後勤服役,父親英王喬治六世(George VI)在德軍轟炸倫敦時,更是親自坐鎮在前線,安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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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履行盟約,則是基本款中的基本款,畢竟這類的盟約,通常是發生在兩個家族締結婚姻,也就是政治聯姻。其中一個大家比較熟悉的盟約內容,便是盟約方發生戰爭的時候,率兵前往支援。
當然,政治聯姻到最後,歐洲諸國的王公貴族們,基本上大家都是親戚,甚至互相有王位繼承權了。例如英格蘭王國(Kingdom of England)與蘇格蘭王國(Kingdom of Scotland)合併成「大不列顛王國(Kingdom of Great Britain)」,是因為通婚到最後王室幾乎都是同一家族;又例如英格蘭王國與法蘭西王國(Royaume de France)的百年戰爭,起因就源自法王查理四世(Charles IV le Bel)身後無子嗣,血緣最近者是外甥的英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引發了法蘭西王位繼承的爭奪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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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來看一下中世紀時代,歐洲諸國所奉行的繼承權法則。

在歐洲諸國,王家貴族與騎士,甚至是仕紳,他們的家族繼承權,基上只有正室的子女才有,與側室或者情人所生的孩子,從一開始就沒有資格。
這點要歸功於十字教信仰裡,強制人們對婚姻的忠誠。不僅平民百姓們要遵守教義的規定,王家貴族同樣也得遵守。無論你的社會階級,你都不可以隨便離婚,除非配偶有明確在婚姻中不貞,否則不能以無男性繼承人甚至無子嗣為由,就與配偶離婚。
也就是說,就算你是國王,有多少側室或情人都沒有用,只有與你有婚姻關係的法定配偶(王后或王夫)所出的孩子,才具有王位的繼承權。這也是為什麼在歐洲的王室中,會出現因絕嗣而改朝換代,又或者有女王繼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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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依照歐洲的傳統,女性在婚後會冠上夫姓,就算是女王也不例外。因此,女王的婚姻,也會伴隨改朝換代的事發生,因為她的子嗣會是夫家的姓氏,而不是娘家家族的姓氏。換句話說,女性在結婚之後,就不被歸屬於原本的家族,而是夫家的家族。
例如維多利亞女王(Queen Victoria)在婚前登基繼位,是英國漢諾威王朝(House of Hanover)的末代君主,其子愛德華七世(Edward VII)則是繼承夫婿亞爾伯特親王(Albert, Prince Consort)的姓氏與家族之名,是薩克森-科堡-哥達王朝(House of Saxe-Coburg and Gotha )的初代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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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入贅到別人家的男性,也會變成妻家的家族,而不再是原本的出身家族。一般來說,會入贅到別族的男性,多半是家族裡繼承順位上不重要的小兒子,又或者出身自地位不高的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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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歷史上就有都鐸王朝(House of Tudor)的亨利八世(Henry VIII of England),為了維持家族的存續,執意要有男性繼承人,不惜與羅馬教廷鬧翻也要與王后離婚,便趁著當時興起的宗教改革旋風,自行成立新的宗派「聖公宗(Anglican Communion)」。雖然結局他如願有了一位男性繼承人愛德華六世(Edward VI of England),但是愛德華六世在15歲時就病逝,身後無子嗣,也就宣告都鐸王朝的本家血脈終結,儘管隨後繼位的是他的兩位姊姊瑪麗一世(Mary I of England)與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 of Eng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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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鐸王朝最後一位君主是伊莉莎白一世,瑪麗一世無子嗣,伊莉莎白一世則是終身未婚。(瑪麗一世之前有一位僅繼位九日就被推翻的珍·格雷Jane Grey)

有趣的是,現在的溫莎王朝(House of Windsor),其實是愛德華七世的兒子喬治五世(George V),為了順應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國內的反德情緒,將王家的姓氏改成溫莎(Windsor)後出現,而非發生絕嗣或者有女王繼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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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說,前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不也是結婚生子,現在的英國王室還是溫莎(Windsor)呀?
其實,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是例外中的例外,因為她的婚事是發生在歷經兩次的世界大戰的近代,女權有逐漸在抬頭之外,菲利普親王(Prince Philip)的身世特殊,算是一位落魄的流亡王子。女王的祖母更以團結民心為由,讓英國議會接受女王祖母的意見,不同意溫莎王朝變成蒙巴頓王朝(House of Mountbatten),因此女王與女王的孩子們並沒有完全冠上王夫菲利普親王的姓氏,而是折衷採用蒙巴頓-溫莎(Mountbatten-Winds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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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女王在祖母去世後,在1960年頒布的王家敕令,一方面給予菲利普親王尊重,一方面遵循祖母與議會的意志,用來維持溫莎王朝的存續,儘管會使王室家系變成溫莎家分支的形式。
(菲利浦親王曾經很不開心自己的家族姓氏無法出現在孩子們的名字裡,自嘲自己只是個沒路用被瞧不起的阿米巴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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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題。

在歐洲的繼承法則,除了婚生子女才有繼承權以外,在繼承順位上,是以長男為優先,次子則是作為本家的備胎,擁有分家的資格。其餘的男孩多半是被送進軍隊,或者被扔去宮裡當差,甚至丟去聯姻、扔去地方當小官,再不然就是去當終身不能結婚的修道士。例如前面提到的亨利八世,如果不是他的大哥亞瑟·都鐸(Arthur Tudor)因病早逝,他原本是要被送去當修道士,將來預定成為主教或樞機。這樣的傳統,是為了維護長子長孫的繼承優先權,降低手足鬩牆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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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本家與分家,基本上是以本家為主,若是本家滅絕,回溯也是回推到本家最後一人的同輩,也就是其弟弟。至於女孩,幾乎是沒有繼承權,順位永遠排在男孩後方。除非,本家的當家家主在去世的時候,其正室的婚生子女只剩下女孩,該名女孩才會有繼承的資格。而若是不幸發生本家都沒有合法繼承人的事,則是遴選血緣上最接近的人當繼承人,例如伊莉莎白一世是指定姪孫詹姆士一世(James I),從都鐸改朝換代成斯圖亞特(House of Stuart)。

上述,就是知名的「薩利克法(Salic law)」,從西元六世紀開始到現在,也依然有不少歐洲國家奉行這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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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王室繼承順位

雖然在歷史上與文學作品中存在有女王或擁有爵位的女貴族,但是以薩利克法對女性的繼承權限制來看,她們其實是極少數的存在。例如英國王室至今共42位國王,只有7位是女王。而極端如法國,甚至是直接剝奪女性的繼承權,法國在歷史中從未出現過實際的女王,頂多攝政。

以近代的英國王室的王位承傳歷史,以及現在的繼承順位表為例,可以窺見薩利克法究竟有多深植於歐洲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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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伊莉莎白女王能夠繼承王位,是因為她的父親喬治六世(George VI),只有她與瑪格麗特兩位女兒。而她的父親喬治六世其實是次子,原本應該不會繼承王位。他能夠登基,也是拜史上有名的「只愛美人不要江山」的溫莎公爵愛德華八世(Edward VIII)所賜。
當年還未有子嗣的愛德華,為了與一名美國寡婦結婚,在首相的脅迫下放棄王位,簽下國會呈上的切結書,並發誓其子嗣永久失去王位繼承權後,退位給弟弟喬治,儘管喬治本人根本不想要繼承。我們在上一回曾介紹過,根據英國國會法,國王有義務在會期開始前到場致詞演說,偏偏喬治六世有口吃,他為了王室的尊嚴,得拼命練習演說,他打從心底厭惡當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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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喬治六世心不甘情不願地繼承王位一事可知,繼承權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優先,而是以法律為主,無法任意拋棄。同理,就算當今的哈利王子宣稱要脫離王室,但是於法理上,只要他沒像愛德華八世那樣簽下切結書,他與他的孩子們依舊保有繼承權。也就是哈利只是在嘴砲,是個不想承擔義務但是又要好處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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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來看一下現在最新的英國王室繼承順位表。

英王查爾斯三世(Charles III)出生於1948年,他有三個手足,依照出生順序,分別是長公主安妮(Anne, Princess Royal,1950)、安德魯王子(Prince Andrew,1960)與愛德華王子(Prince Edward,1964)。但是,安妮公主的繼承順位,是伊莉莎白女王的所有子女中,繼承順位最低的,比她的兩個弟弟還要低,原因正是薩利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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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王室是長子長孫繼承制,在英王查爾斯三世的長子威廉王子(Prince William,1982)與次子哈利王子(Prince Henry,1984)出生後,查爾斯三世的妹妹與弟弟的繼承權便往後推移。同理,哈利王子的繼承順位,在威廉王子的三個孩子誕生後,順位從原本的2掉到5,在日後威廉王子的孩子們結婚生子後,又會不斷往後推移。

英國在2013年已經修法,從長子長孫繼承制變成絕對繼承制,讓女孩的繼承順位與男孩一樣,不再像從前那樣男孩優先,因此夏洛特公主(Princess Charlotte of Wales,2015)的順位是3,不會因為弟弟路易王子(Prince Louis of Wales,2018)的誕生而變成4。不過安妮長公主的繼承順位是既定事實不會改變,會改變的是下一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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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而言,傳統上的長子長孫傳承制度,以及女孩的繼承權低於男孩,是歐洲歷史中女王與擁有爵位的女性十分稀少的主要原因。在中世紀時代,女孩是被當成家族的「家產」與「籌碼」,被送去政治聯姻是非常的常見與普遍。所謂的「公主騎士戀」,要嘛是稀有到和見到幻獸差不多的稀有,要嘛就是不容於世的私奔或者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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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亞家可能的繼承順位】

不過,卡利亞家的狀況很有趣,根據「黃金針線包」的文本,拉達岡並不是「娶」雷娜菈,而是「入贅」卡利亞家。這表示要改姓的人是拉達岡,雷娜菈的三個孩子也全部都擁有雷娜菈的卡利亞家族姓氏,與黃金家族一點關係都沒有。她的孩子繼位後依舊是卡利亞王室,而不會變成黃金王室。
對卡利亞家來說,拉達岡願意入贅,是非常有誠意的聯姻條件。先不提拉達岡本人長相俊秀,光是能停止戰火,又能讓卡利亞家保有繼承人,就十分有吸引力了。畢竟,確保王族子嗣的誕生,使社會維持安定,也是身為王族的基本義務。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此外,從月亮的相關魔法與物品的文本,永恆之都視月亮為王權象徵,其王室自然也是以能降神月亮的女性為主。卡利亞是永恆之都的其中一支王族,領地位於利耶尼亞西部,比照永恆之都的傳統,嫡長女的菈妮會是王位繼承第一順位,且菈妮也已經完成冊封大典,擁有自己的戒指、月光大劍以及王杖,在黃金家的稱號也很明確是「月の王女/月之公主/Lunar Princess」。關於菈妮的王儲冊封,我們會在菈妮篇做解釋介紹,礙於篇幅,在這裡就先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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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菈妮之後,是第二順位的拉塔恩與第三順位的拉卡德。只是,拉塔恩無子嗣,至少在文本中沒有提及他有婚生子女,而拉卡德雖有結婚,但是他的夫人塔尼絲,由於婚前身份是舞者,在社會地位的限制下只能成為拉卡德的側室,因此塔尼絲的子女於法理上沒有王位繼承權。就算她收養的菈雅,本質確實是拉卡德的孩子(雖然有點微妙XD),菈雅同樣也不能繼承。那麼,王位繼承的第四順位,就會是遠赴幽影地參戰的雷菈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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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雷娜菈誕下子嗣之前,雷菈娜一直都是卡利亞家的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文本裡沒有提到雷娜菈還有其他的妹妹,僅在三姐妹塔中出現「雷娜」這個名字。這位雷娜是否真實存在,是否也是卡利亞家公主,則是未知數)。她的繼承順位在三個卡利亞王子公主出生後,不斷向後退,目前是第四順位。原則上除非這三個姪子姪女都死亡且無子嗣,才有可能輪到她。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我們在前面有說到,身為王公貴族,有他們必須承擔的責任與義務,例如打仗時得上前線。卡利亞家本身在利耶尼亞大戰後,沒有主動對外挑起戰事,但是卡利亞家與黃金一族,透過女王雷娜菈與拉達岡的婚姻而結盟。因此,當黃金一族有戰事的時候,卡利亞在一定程度上得派兵援助。
以「義務」而言,上前線必須要有王族參與。
先不提雷菈娜對梅瑟莫的私情,從年齡、職務經驗與繼承順位上來看,順位被擠到第四,幾乎可以說沒有機會繼承王位的雷菈娜,確實是唯一且最合適的人選。瑪莉卡發起聖戰的時候,卡利亞由她代表出戰,於情於理都是相當合理的安排。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不幸的是,雷娜菈的三個孩子,在各種層面上都是死亡,喪失原本的肉體或精神,且無正統的子嗣。

「…天球儀よ、後世に伝え給え。星と月の理を。そして、永遠に隠し給え。王女の罪を。」

身為王儲的菈妮,在母親雷娜菈女王失去神智後,以親王攝政的方式,繼續維持卡利亞家的政權。這或許是參考英國歷史上在1811-1820年實際發生過的王儲攝政時期,原因在於執政者去世或者自行宣布退位之前,王儲就搶先登基即位的話,無論是在歐洲或者其他王權國家,都是屬於政變。
(英國國王喬治三世(George III)在晚年因精神失常,在1811年起,由當時的王儲喬治四世(George IV)以攝政的方式代行君權。)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然而,菈妮卻在誕下合法的繼承人之前,殺害自己的肉體,而她的兩位兄長亦無子嗣,導致卡利亞家正統繼承上發生絕嗣的問題。這是菈妮對卡利亞家而言,最大也最嚴重的罪過——她沒有履行王族,特別是王儲,所應該承擔的義務。

說白了,黃金家的長子被菈妮殺害,對卡利亞家來說,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王家血脈與星月律法能否存續。因此,在卡利亞書院的入口大廳,我們能見到一位幽靈跪在地上,對著天球儀喃喃自語,期盼菈妮自殺的事能永遠不被世人所知,期盼星月律法能永存於世。
畢竟除了卡利亞家的親信,沒有人知道菈妮是黑刀之夜的主謀,也沒有人知道她對自己的身體做了什麼事,更沒有人知道她現在的樣子,只知道她失蹤,在破碎戰爭期間不見人影,現在才回來卡利亞家。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卡利亞的直系傳承,到菈妮這一代就絕嗣,她的兩位兄長又和死亡沒有兩樣,完全無法繼承王位,在菈妮之後的王位繼承,就得回溯到血統最近的雷菈娜。如此一來,菈妮在遊戲中對我們說「雷娜菈是卡利亞的末代女王」,就有其道理與重要的意義了。
因為這不僅是代表菈妮選擇了不繼承,又或者她在喪失肉體後就失去繼承王位的資格,同時也是用來推敲雷菈娜是否已經嫁人,不再保有卡利亞家姓氏的重要線索。

王位繼承權不是說拋棄就能拋棄,如果沒有特殊理由,就算雷菈娜再不願意繼位,也無法任意拋棄家族之名。如果她沒有嫁進黃金家族,那麼卡利亞王家的末代女王就會是雷菈娜,而不會是她的王姊雷娜菈。
當然,雷菈娜前往幽影之地,對卡利亞王家來說是有去無回,因此自動視她已經死亡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畢竟,幽影地是一個極為特殊,不是任何人能隨意往返的地方。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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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到這裡。

基本上,小阿姨已經嫁人,不再是屬於卡利亞家的機會很高,又或者遠赴幽影地的她,無法回來交界地,因而被視作已經死亡,自動喪失繼承權。但是要卡利亞家送王族去死又沒有給彌補,基本上黃金家在道義上是說不過去的,起碼會給阿姨一點特殊地位。這部分後續會繼續從狼蛇雙盾以及夜火對劍來說明。
當然,不論是哪一個可能性,都是很重要的線索,特別是幽影地到底是什麼存在。這個我們之後也會繼續解讀。

大概是這樣🤔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另外,龜龜爺爺之所以說拉達岡只是一個區區的英雄,為什麼可以和女王雷娜菈結婚,也是因為對卡利亞與其他人來說,拉達岡就是身分地位低下的人(爆)
憑什麼這種東西可以和受到敬仰的女王結婚,污染王室血統的高貴性,一堆人傻眼貓咪。

雷娜菈雖說被星淚洗過,放下仇恨,但是她會接受拉達岡的求婚,多半還是有理由的。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噢對了,華人解析故事幾乎都有犯案一個嚴重的錯誤:瑪莉卡的正統第一順位繼承人,不是葛德文,而是米凱拉雙子喔。
因為老葛是被廢掉的王配,他的孩子們在他被廢掉的同時,其實就已經喪失正統繼承順位。葛德文在米凱拉雙子出生後,順位就被往後擠了,真正的王太子是米凱拉(爆
所以我才有說過,葛德文原本可能是要和菈妮結婚,親上加親用的,沒想到菈妮先捅人而已(炸
Leoheart@八神家的廢人
因此正確來說,其實⋯蒙葛特算是竊國了⋯(抹臉)
除非他有和雙子達成協議,不然他的確是應該要被討伐的對象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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