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囧男孩~
要用組織犯罪定國民黨的罪是不太可能的,因為偽造文書最高5年,而組織犯罪第二條的規定是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但法律治不了他們,人民是可以治裁他們的!

大罷免
掰噗~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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