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對不起,我是社畜。
之前看了歌王的live,當中咎人のレクイエム,真的很棒,我還是真的很喜歡梅菲斯特 想起以前大學畢業作文是以他為主題,但當時我很記得我寫完很不滿意,因為有字數限制,有很多想寫的逼於刪減 剛剛難得找到了原稿,我竟然覺得寫得不錯 是現在的我根本再也寫不出來的中二病風格,我超喜歡的。一直都心癢癢的想再寫一遍,完成大學時的遺憾w
機器狼
原來是這樣啊汪 _(:3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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