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16003_miyako
@miyakowiccan
Wed, May 7, 2025 9:57 AM
Wed, May 7, 2025 10:0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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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騷)
文創法,全名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好,「藝人偶像見面會」歸不歸在文創法管轄規範裡面?你跟我說見面會只有藝人亮個相握個手,沒有表演內容,要看個案節目內容判定。但「見面會」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次文化之下的產物,買票追求的是一種體驗,這個體驗包括見到偶像本人的情緒價值、集體活動的參與本身、甚至現在幾乎一定都會發生的粉絲台下活動與交流。
最低限度:就算藝人沒有在台上唱歌跳舞表演任何才藝,只是單純出現,這種集結粉絲的場合,台下的粉絲就沒有進行應援、認親、二創等文化活動嗎???這些不會產生經濟效益?買花、繪製、製作應援物、住宿移動交通甚至旅行團、飲食⋯⋯這些不都是某種文化創意產業?
創意、文化是千變萬化的,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積極給所謂任何目前有出現的「集體文化創意活動」一個自由、安全、公平的環境與遊戲規則啊。
FT16003_miyako
@miyakowiccan
Wed, May 7, 2025 10:11 AM
Wed, May 7, 2025 10:16 AM
我是覺得,依目前狀況,單純抵制不要買票其實意義並不非常大,利用辦活動統戰都還是附贈的,最極端狀況最後就是重演台灣BL出版社幫對岸當白手套而已,利用兩邊的自由差賺人民幣。
在台灣因為環境健全自由,所以可以辦正規BLGL CP見面會,該有的沙必死、福利都有,不會被莫名其妙舉報取締,主辦方受到保障,那主辦就等於把台灣當作境外代理場地,我辦在一個同語言的好地方,你們中國人只要飛過來,就可以看在中國看不到的東西,反正你們韭菜有的是錢,台灣人如果抵制,主辦就是把台灣人看作傻逼而已,最高票價這些票中國都已經包辦了,台灣票只是附帶做做樣子,有就是多賺的。
如果不積極應對的話,這就是未來啦。
FT16003_miyako
@miyakowiccan
Wed, May 7, 2025 10:35 AM
Wed, May 7, 2025 10:35 AM
如果各位有密集追過泰星(尤其是BL 明星)在亞洲的巡迴活動,就知道在中國,主辦方跟地方政府你追我逃的狀況有多嚴重。中國人真的是迫不及待要找一個方便穩定的好地方來繼續大賺其錢耶,我們還在討論見面會的內容來決定要不要處理,我真是會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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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全名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好,「藝人偶像見面會」歸不歸在文創法管轄規範裡面?你跟我說見面會只有藝人亮個相握個手,沒有表演內容,要看個案節目內容判定。但「見面會」這件事情本身就是次文化之下的產物,買票追求的是一種體驗,這個體驗包括見到偶像本人的情緒價值、集體活動的參與本身、甚至現在幾乎一定都會發生的粉絲台下活動與交流。
最低限度:就算藝人沒有在台上唱歌跳舞表演任何才藝,只是單純出現,這種集結粉絲的場合,台下的粉絲就沒有進行應援、認親、二創等文化活動嗎???這些不會產生經濟效益?買花、繪製、製作應援物、住宿移動交通甚至旅行團、飲食⋯⋯這些不都是某種文化創意產業?
創意、文化是千變萬化的,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積極給所謂任何目前有出現的「集體文化創意活動」一個自由、安全、公平的環境與遊戲規則啊。
在台灣因為環境健全自由,所以可以辦正規BLGL CP見面會,該有的沙必死、福利都有,不會被莫名其妙舉報取締,主辦方受到保障,那主辦就等於把台灣當作境外代理場地,我辦在一個同語言的好地方,你們中國人只要飛過來,就可以看在中國看不到的東西,反正你們韭菜有的是錢,台灣人如果抵制,主辦就是把台灣人看作傻逼而已,最高票價這些票中國都已經包辦了,台灣票只是附帶做做樣子,有就是多賺的。
如果不積極應對的話,這就是未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