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頭涼丸
教授偷情買房嘿咻!元配提告卻敗訴 法官扔震撼彈「我國沒有配偶權」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判決書還直接挑戰現行司法見解,明確指出我國民法並不存在所謂的「配偶權」概念,法院實務自行創設這個概念,顯然已超出司法權的範疇。更進一步認為,目前的判決一方面使用「配偶權」這個名稱,另一方面卻引用民法第195條關於「身分法益」的規定,兩者之間存在根本的邏輯矛盾。

判決書警告,如果允許用慰撫金來評估婚姻關係的品質,將產生物化人格問題,實質上助長用錢來評斷感情價值。因此,楊女基於「配偶權」提出的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無法核准。本案仍可上訴。
掰噗~
我也是早上看報紙才知道 (p-nerd)
芋頭涼丸
https://attorneysu.com/...

原來失去刑法的通姦罪後,配偶就只剩民法的繼承財產分配權之類,而配偶身份在通姦行為的賠償請求上,是看法官的「良心」,或「依法辦事」(實際上從來沒有配偶權這東西)。
(((゚Д゚;))) 養雞人士
當初一堆人應和通姦罪不應該是刑法,完全不知道進步社運法官真正目的其實是裂解婚姻
(((゚Д゚;))) 養雞人士
你以為是開了一個縫,結果人家是整個門都拆掉,同婚如此,通姦罪去刑法也是如此
芋頭涼丸
通姦除罪化後,另一半外遇只能自認倒楣?律師告訴你可以怎麼做!
https://images.plurk.com/3hqVX4sIP6CvDaEPR3meBo.png 這家很清楚通姦除罪化後就沒有配偶權,要用其他法條替代。

「通姦除罪化」是什麼?3分鐘教你如何從刑法&民法請求賠償!
這家在說有配偶權

還有一家一邊講沒有配偶權,一邊講如何用配偶權提告
小傑今天對奇犽好一點了嗎?
日本也刑法上通姦除罪化
可是民事上還是能提出精神賠償要求(約300萬日圓)
台灣人在嚷嚷日本人結婚不能夫妻別姓很奇怪,結果台灣人不能向小三小王提出精神賠償損失才是最奇怪的
芋頭涼丸
我們是有些法官願意收「侵害人格」這種理由,遇到進步高級法官說「人格不可物化」=不可用金錢衡量,你的「人格」就直接昇華為佛性直奔極樂世界嚕~

而且這會逐漸變成常態,因為確實沒有明確法律用語,全都是法官可以隨意解讀的內容。
小傑今天對奇犽好一點了嗎?
芋頭涼丸 : 最近在吃永野的瓜看到在日網友說,通常配偶提告精神賠償,300萬基本上是跑不了,因為日本人害怕訴訟,通常會選擇庭外和解。有時候會看對方經濟狀況調降到200萬。
芋頭涼丸
日本是要面子的國家,無恥到破表的進步思想要拉垮他們的道德感還有一陣差距。
芋頭涼丸
小傑今天對奇犽好一點了嗎?
芋頭涼丸 : 咦 我也看過人夫對小王提告的 怎麼他們都不會告失敗
芋頭涼丸
男的不論外遇或小王,贏的機率都比較高沒錯。
薑汁汽水
請求財產上補償的話用民法,至於法庭攻防是看律師能力和法官心情吧
https://images.plurk.com/4AjtPQc3ug7pU0q53WukDk.jpg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