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寶小望∣二階罷免最後衝刺!
第二階段連署 擴散希望
在程序上不應該出現「初步刪除連署書」這件事,罷團送件實也不需要當場跟選委會「合意刪除連署書」。

地方選委會如果要認定連署書格式有錯,那就帶回去認定,做出正式的行政決定,報去給中選會承認,哪有在送件當下「初刪」不收之理?這到底是誰發明的?

罷團送件的時候,請堅持「全部送件」,不用當場剔除,更不要再送件前自行刪除!各位,第二階段要比的不是「良率」而是合格份數,# 就算最後被認定不合格,也要用正式公文書認定不合格才有救濟可能性 ,千萬不要在送件時配合濫權的選委會人員自行剔除,那個到時候都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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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機關收件幾乎都是可以用公文認定不合格才能補件或者走救濟,而不能現場認定!
星寶小望∣二階罷免最後衝刺!
總覺得罷業運動根本就是一堂巨大的公民/法普/行政流程/行政法課程嘛

要注意的事情不要被行政單位唬弄過去的地方真的是好多 (rofl) (rofl) (rofl) (rofl) (ro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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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違法了。
星寶小望∣二階罷免最後衝刺!
花蓮被剔除11份,說起來也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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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中選會副主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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