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馬見說,市府應主動向族人說明新規,也要與部落討論可行方案;新北市警察局長廖訓誠表示,將與警政署協商規畫。

他說,內政部警政署修正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今年3月15日公告實施,依規定獵槍主要組成零件或彈藥,必須存放在原住民地區,採集中管理或個別管理,但他質疑新北市府是否已準備好相關方案。

廖訓誠答詢指出,依照許可辦法19條,獵槍應該要放置於原住民地區,合法申請以集中保管或個別保管於某處所,若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得搬遷到非原住民地區居住,可暫時寄存轄區派出所。但他也坦承,新北市目前雖有210張合法執照的獵槍,卻沒有任何一支獵槍寄存保管在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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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見指出,新法規定個別管理要有鐵櫃、警鈴、監視器,集中管理則須由部落或團體設立庫房、要鋼筋水泥建築,且須24小時專人看管,還要錄影設備、要消防、要濕度控管設備,對族人部落而言是難以達成的條件。

他指出,新北市府應有積極作為,不要讓制度成為壓迫,這些重大變革應該要由新北市府主動說明,讓族人有所準備因應,特別是集中保管部分,涉及部落共識、族人參與,要透過投入資源到部落才有辦法達成。

馬見表示,市府應會同警政署在新北各區召開說明會,並與烏來的部落討論,針對共同保管提出可行方案;市府也應主動進入新北各都會區域,向族人進行新法規說明與輔導,並公開說明派出所集中管理作業流程。

廖訓誠承諾,將與警政署協商後,進行相關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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