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猹猹
@novel.oflife on Threads
我整理好台大性騷案的文章了(在某個想睡的時刻猛然爆起打完增修部分www)
日前,有網友於社群軟體threads上發文披露台大於性騷案的不當處置。受害者自述台大施壓並將受害者權益置之度外,不肯公平公正地審理。我找到了有關台大性騷案的整理,並將整起事件的時間表轉述如下。
自2022年9/27日起,台大方知悉受害者與舍監之間的性騷擾事件,進行校安通報。而9/30,受害者封鎖舍監(下稱加害人)的通訊軟體,故而加害人變本加厲直接送東西前往寢室。因此,受害人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請調查。
掰噗~
睡吧~ 睡吧~ (sleeping)
Hey Man BOT
人狼君
嗷~~~嗚~~~

累了記得休息
快樂猹猹
而接下來的10/04,加害人更是試圖夜闖寢室,被室友阻擋,並被隨後趕來的駐衛警驅趕。此後的10/6日,台大調整受害者職務(未解聘)。而受害者亦於10/31日採取法律途徑提告,警方核發跟騷法告誡書。
而在2023年的4/17日,台大性平會決議:性騷擾及性侵害不成立。是故受害者提交申復申請,卻又被打槍申復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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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的2024年07/11,監察院表示台大未善盡保護學生責任,糾正台大並促請改善。而受害者也趁機申請重新調查。可台大表示已調查完畢,不予受理。
在同年12/22日,告誡書已到期,而加害者依然擔任宿舍輔導員,只是換了宿舍。
至於台大方面,則是堅稱「秉公處理」並「調查清楚」,不願意重啟調查。而對於受害者的控訴,台大則是口頭回應「學生所言並非事實」而未提出證據。故而社會大眾也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與懷疑,輿論聲浪一致譴責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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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查閱了監察院提出的糾正報告,發現台大的性騷事件並不止這一件。此前,還有教授性騷博士生的事件。根據報告所言,台大並未善盡保護被害人的責任,而是使受害人依舊陷於情緒與痛苦中。至於加害教授,台大教評會則並未採取性平會決議,從輕判決。
這裡有一個疑點,為什麼教評會可以從輕發落?回看過往他校的例子,不難看出,教評會往往是加重或持平判決,從未有從輕發落的先例。且依據台大作出的判決理由,說「教授有反省之意」對照教授飯後矢口否認,實在難以看出反省之意何在。且學生因此需要改換論文題目,畢業時間因而延長。
快樂猹猹
我們再看回台大舍監性騷案,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檢察官已經起訴加害者。依監察院糾正報告指出,台大方在面對足可改變判決之證據時,應重新召開會議。然而台大方以性平報告足夠清晰為由、行政穩定性為由,拒絕重新審理。這讓我不禁想問,制度究竟是保護人的,還是任人玩弄的?
從這兩起案件,我們可以很明確地延伸出一項議題:大學自治這項制度的缺陷。大學自治誠然是台灣民主的一大躍進,讓大學能夠更自由地產出具有獨立思想的人,也讓政治力不再能輕易進入校園。但是,這也使大學遠離一般人群,我們將難以對大學內部的不公義施以援手,因為大學自治。
快樂猹猹
大學可以享有自治,這也是台大舍監性騷案中,受害者如此艱辛的原因。由於大學自治,我們無法真正插手,連上級機關的要求都能被拒絕。我們無法真的用制度的力量做出制裁,只能嘗試以輿論的力量迫使大學做出改變。但現在,媒體也因為大學端要求把聲明稿通通放上版面,礙於篇幅只得放棄報導。輿論的力量難以形成,並匯聚成真正能夠讓大學反省的力量。
快樂猹猹
在這,我想認真提問:大學自治是為了讓大學掩藏自己犯下的過錯嗎?
我想答案應該非常明確:不是。大學自治從來不是掩藏錯誤、官官相護的制度,而是讓台灣能更加快速優質地產出人才的制度。所以,我們應當好好檢視大學自治的缺陷了。
快樂猹猹
我認為,在性騷性侵案,主管機關應當擁有權力要求大學重新審理,並且檢視所有流程。大學端不得因為任何「大學自治」、「行政穩定性」為由拒絕,並且應當全程配合。這不是什麼政府進入校園,而是確保大學能夠更好地處理性騷案。
甚至,我認為應當建立起一個第三方的救濟管道,讓所有程序能夠被好好檢視。此外,我們應當建立不適任教師退場機制,不該任由學生有被持續傷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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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是之前所整理出的疑點。而現在,還有更多不合理的情況被披露出來。
首先,教育部承辦人員在回應民眾針對台大性騷案的檢舉時,竟然以群發信件作為回應,導致民眾個資外洩。投訴民眾可以互相看到彼此的真名,這很顯然違反了保密原則。但承辦人員因此到底受到什麼懲罰?我們不得而知,因為完全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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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很嚴肅地問:「難道這是什麼壓迫嗎?為何會突然群發公布檢舉人姓名呢?難道流程是可以這樣處理的嗎?」這樣要我們怎麼相信,主管機關是可以信賴的,而且世界上是有正義的,公務員們不會同流合污?這難道不是對台灣進步的諷刺嗎——明明是一個進步的島嶼,竟然還有這種黑暗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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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教育部政務次長葉丙成發文澄清,說他本意是想要接住受害人。可是,他不僅公開了受害人的帳號,還透露受害人真實身份給其指導教授。我們必須知道,性騷案件的受害人資料是必須保密的,為何葉大次長可以透露受害人身份呢?還有,為什麼他會知道受害人身份呢?依其貼文內容所述,學特司並非其督導範圍,那他的職權有包括可以查看調閱受害人資料嗎?此外,這種動用私人人脈,並宣稱自己在次長與教授身份間轉換的處理方式,是正確合理的嗎?符合公務員的倫理嗎?難道市長可以在下班後宣稱自己只是普通市民嗎?並且,在受害者受到二次傷害要求刪文後,次長置之不理,任由文章在網路上發酵。
快樂猹猹
以上,發生了這麼多不合理的狀況,只要是一個有基礎正義感與良心的人,都會難以忍受。我們應當做出行動,讓政府意識到需要改革的地方,而非沈默。正如魯迅先生所言:「不在沈默中爆發,就在沈默中滅亡。」台灣是個自由進步的島嶼,我們不能讓這種官僚主義繼續出現,因為它每存在一天,都是對台灣的背叛。我們要要求教育部與次長負起責任,好好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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