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歡樂小飛飛
[政+法]
幽靈連署國民黨內人人自危,問題竟在翁曉玲?檢調大動作偵辦,真的在搞獨裁?
偉哉翁曉玲,她讓中國國民黨的下限翻了不只一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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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人死了不能連署?
A:如果連署人在罷免案提議前就已往生,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偽造文書罪為刑事犯罪,且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

Q:為什麼幽靈連署要被偵辦?
A:罷免第一階段提議連署人的名單個資,是由各地方戶政事務所進行查對,只要透過戶政資料就可查知。一旦查知前述情事(連署人於罷免案發起前就已往生),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物知有犯罪嫌疑者,就應該要告發。故中選會有義務依法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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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中國國民黨說,以前抄名冊都沒事,為什麼現在要偵辦,甚至羈押?
A:此為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主導修嚴選罷法規定(114年2月修正通過並開始施行)所造成。

修法之前,過去適用項目法條為:
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翁曉玲修法項目內容為: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需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要件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因幽靈連署最終會被戶政機關查核而過濾剔除,並未實質損及公眾利益,也就不一定需要起訴;而修法後的規定是只要有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況,就會立刻成立犯罪,中選會依法告發,檢調不辦就會有瀆職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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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翁曉玲說,現在的罷免還在適用舊法,所以死亡連署有應該適用舊法?
A:刑法犯罪原則上是以犯罪當時的法律為主來進行適用,除非是犯罪之後法律修改為較輕的規定,才會適用教輕的新法。而此次幽靈連署發生時間,已經是今年2月新法實施之後,且新法還是更嚴格的規定,因此應適用新法。

題外,依照翁曉玲立委修正選罷法的連動法條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觸犯選罷法罪刑或刑法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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