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Fri, Apr 25, 2025 11:29 AM
1
頭好痛 我發現在野黨最近很會玩短影音欸
他們在質詢的時候常常喜歡套官員的話
然後官員想要說實情的時候立委又不讓他說
甚至根本質詢錯人 不是他管轄範圍的也問他
然後再來剪30秒抖音說政府愛騙人什麼的 真的看不下去
prince8254
Fri, Apr 25, 2025 11:31 AM
騙支持者用的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1:31 AM
實情就是我們會依法辦理,這個東西我們尚在研議中,已經送到司法單位等待判決
omelet7003
Fri, Apr 25, 2025 11:31 AM
為什麼你都看得到
uranus15
Fri, Apr 25, 2025 11:33 AM
民進黨也可以自己剪阿
甚麼都不願意做然後自稱沙包黨 阿不就好可憐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1:35 AM
salmon1984: 這種回答我最受不了 受不了的地方是委員問的問題 現在一堆委員都在質詢跟自己或跟自己黨有關的問題 這個問題在立院行之有年 黃國昌也說他要改革 立規定立委質詢要利益迴避 且不能就個案做討論 結果黃國昌為了柯文哲的支持者也支持他 狂問柯文哲的案子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1:36 AM
uranus15: 不對吧 這是正確的嗎 根本就不該這樣做阿 小偷偷東西 然後我說我都買不到 結果你還說 誰叫我不去偷??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1:36 AM
omelet7003: 立法院直播 其實就是立委們的政治舞台 看起來好像犀利問政 其實背後去仔細思考就可以看出他們質詢根本就很不專業
prince8254
Fri, Apr 25, 2025 12:08 PM
語氣咄咄逼人,實際上問題根本不該問,甚至問錯人
官員真的辛苦了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15 PM
prince8254: 譬如馬文君23號問國防部長 有關公廟在戰時做為彈藥儲存店 馬文君引用日內瓦公約 然後國防部長要講這個公約的時候馬卻要國防部長不要跟他講法講公約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21 PM
譬如羅智強一直問法務部長 到底有沒有搜索民進黨黨部 就是想要套話 要法務部長講沒有 然後再去剪抖音「法務部長認了 沒有搜索民進黨黨部」
但問題是 有什麼理由要搜民進黨黨部 然後一堆反綠的看到就高潮 開始吵辦藍不辦綠
但第一階段連署民進黨根本沒有參與 到底有什麼理由搜查民進黨黨部 那國民黨罷綠就已經參與 甚至發起人就是他們 然後發現有很明顯是抄名冊的行為 那檢察官跟法院申請搜索 就是為了去找有沒有名冊 如果有還跟死亡連署對的上那就是有抄 就違法去年藍白聯手通過的選罷法修法 只要有偽造連署就要關5年以下(原本偽造連署是會看這個偽造有沒有致使大眾或個人收到損失 是結果犯 但選罷法修完變成行為犯)那如果沒有發現名冊 或不吻合 也是還給國民黨親白 但因為人家合理搜查他們就說是政治迫害 我只能說 把大家當白癡嗎?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2:28 PM
但真的就一般法理而言,去搜國民黨黨部也很怪
除非你覺得有什麼東西能凌於法理之上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32 PM
salmon1984: 為什麼會奇怪 國民黨員作為罷免領先人 卻發生了大規模的死亡連署 而且不只一個區域 是多個區域
朝向抄名冊 組織犯罪的方向辦案 不是很合理嗎
我想聽看看你覺得哪裡奇怪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39 PM
順便說一下 那些說辦藍不辦綠的 首先 綠沒有參與第一階段 本來就不用辦 那民團也有被辦 像是基隆 罷免林沛祥的領先人也因為涉及116件偽造連署(非死亡連署)被檢調單位約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基隆市選委會只發出了二十幾封的確認信 且只有20人回應 令人好奇基隆選委會怎麼判定另外96件屬於偽造 另外這20人的回應 大家也不知道 究竟是不是本人簽的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2:49 PM
ಠ_ಠ: 這件事並沒有到達需要將司法用到這個等級的地步,也沒有前例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2:50 PM
另外過去死人連署的判例是,收受連署的自然人沒有查證人是否存在的公權力,因此不予判刑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56 PM
salmon1984: 這些都要感謝去年藍白修的選罷法 原本偽造連署 死亡連署 適用的法律上偽造文書罪 但這條法律有一個重點是 因為偽造 致使公眾或他人利益受損 但因為偽造 死亡連署並不會造成實質損害 屬於結果論 所以也沒必要查辦是誰做的 因為就算查到也沒有治罪依據
但選罷法修正後 只要有偽造連署(含死亡)的行為就要關5年以下有期徒刑 屬於行為論 只要有這個行為就要辦 那就要去查是誰偽造的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57 PM
會沒有先例也是因為選罷法剛修而已 接下來檢調應該也是朝選罷法的方向 對簿公堂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06 PM
這還有一個非常法官心證的點,就是要有犯意,因為選罷法後面還有一個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沒過,所以整個法變得很有彈性空間。比方說,想衝康的人混入裡面,偽造了一份名單,再從另一個管道檢舉,這個可能性是存在而沒有被封閉的,那麼法官在審判時,要判領銜人是否有罪,就必須舉證是本人刻意不做驗證,然而一般公民領銜人並無能力進行驗證,如此若法官判其有罪,則心證的成分可能會過大。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07 PM
而因為這個模糊性,在這個辦案過程中,對這些人進行搜索、收押或交保,就很有可能產生程序正義的問題
salmon1984
Fri, Apr 25, 2025 1:18 PM
Fri, Apr 25, 2025 1:18 PM
說真的我也是覺得國民黨這次反罷免真的廢到有剩啦,但是至少法治還是得站在某個位置上,如果沒守住這條線最後這個島的政府就會慢慢變成沒有人願意付出生命來保衛的形狀,因為沒有那個價值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19 PM
我先回答收押的問題好了 其實收押禁見的原則是 可能有串供滅證之虞 所以跟用哪個法無關 需不需要收押禁見 法官在判定時會有一套標準 這個不用擔心
那你說會不會是有心人想要陷害罷免團體
我的答案是會!所以檢調才要去查 到底是國民黨自己抄的 還是有人要陷害 如果發現 幹 偽造連署的部分跟名冊高度相似 那就是國民黨抄名冊 如果發現沒有 那就是有人要陷害 那像是罷藍團體 有些人為了預防這種事 只要你送連署書來的時候一次超過10份 就會要求留下基本資料 到時候如果選委會發現有偽造 也可以去抓是誰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0 PM
salmon1984: 我個人的見解是 這完全依法辦理啦 如果不辦才奇怪 才是沒有法治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1:21 PM
如果有認為沒有依法辦理其實台灣的法律機制也是很完善的 可以像憲法法庭提出救濟等等 阿只不過憲法法庭現在被藍白癱瘓了
seal3017
Fri, Apr 25, 2025 3:25 PM
seal3017
Fri, Apr 25, 2025 3:26 PM
結論總是賴清德負責,話也都隨人講的
ಠ_ಠ
Fri, Apr 25, 2025 3:30 PM
這也很好笑 有哪個獨裁國家可以讓你上街戰獨裁
大家都忘記前幾年中國白紙運動 有多少人被補嗎
ಠ_ಠ
Sat, Apr 26, 2025 4:11 AM
salmon1984: 我再補充一個 希望你有看到
一次罷免這麼多個政治人物是頭一遭
最新情報是黃呂刪除的賴訊息被還原了 甚至還有向上發展的可能
這代表甚麼 這代表這很有可能是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的定義有一個是寫 3人以上 觸犯最高刑期5年及以上之罪
也就是選罷法最高刑責5年 是可以涉及到組織犯罪條例的
ಠ_ಠ
Sat, Apr 26, 2025 4:14 AM
再補充一下 黃呂刪掉賴對話紀錄 就是湮滅證據 羈押禁見的理由超級無敵充足 甚至已經觸犯法律了
salmon1984
Sat, Apr 26, 2025 6:17 AM
ಠ_ಠ: 你這個的心證成分,也就是說,你已經認定對方有犯罪事實,再來把所有的線索都拚到這件事上。這個做法在司法上,比你想像中還要危險很多
ಠ_ಠ
Sat, Apr 26, 2025 6:34 AM
salmon1984: 喔而且選罷法的身分證影本那個是有通過的
只是國民黨送交第一階段是在2/7 新選罷法執行是2/18 但後續補件都是在2/18以後 所以補件的就適用新法
ಠ_ಠ
Sat, Apr 26, 2025 6:38 AM
salmon1984: 我覺得這不是問題 因為根本不存在
會不會裁定羈押禁見是看涉案程度 並不會有「有罪推定原則」 如果你這樣說 那所以法院的案子都沒辦法辦了 因為很多都有心證的問題 像是公然侮辱這個就可以吵的沒完
但是你看這次黃呂 他先刪除聊天紀錄 所以在證據上確實跟這個事件涉及程度不高 後來檢方還原對話紀錄後 發現這個轉發的黨員名冊跟偽造連署高度相似 並且還告知青年團妥善利用 這個正常人都看得出來有沒有積極涉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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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質詢的時候常常喜歡套官員的話
然後官員想要說實情的時候立委又不讓他說
甚至根本質詢錯人 不是他管轄範圍的也問他
然後再來剪30秒抖音說政府愛騙人什麼的 真的看不下去
甚麼都不願意做然後自稱沙包黨 阿不就好可憐
但問題是 有什麼理由要搜民進黨黨部 然後一堆反綠的看到就高潮 開始吵辦藍不辦綠
但第一階段連署民進黨根本沒有參與 到底有什麼理由搜查民進黨黨部 那國民黨罷綠就已經參與 甚至發起人就是他們 然後發現有很明顯是抄名冊的行為 那檢察官跟法院申請搜索 就是為了去找有沒有名冊 如果有還跟死亡連署對的上那就是有抄 就違法去年藍白聯手通過的選罷法修法 只要有偽造連署就要關5年以下(原本偽造連署是會看這個偽造有沒有致使大眾或個人收到損失 是結果犯 但選罷法修完變成行為犯)那如果沒有發現名冊 或不吻合 也是還給國民黨親白 但因為人家合理搜查他們就說是政治迫害 我只能說 把大家當白癡嗎?
除非你覺得有什麼東西能凌於法理之上
朝向抄名冊 組織犯罪的方向辦案 不是很合理嗎
我想聽看看你覺得哪裡奇怪
但選罷法修正後 只要有偽造連署(含死亡)的行為就要關5年以下有期徒刑 屬於行為論 只要有這個行為就要辦 那就要去查是誰偽造的
那你說會不會是有心人想要陷害罷免團體
我的答案是會!所以檢調才要去查 到底是國民黨自己抄的 還是有人要陷害 如果發現 幹 偽造連署的部分跟名冊高度相似 那就是國民黨抄名冊 如果發現沒有 那就是有人要陷害 那像是罷藍團體 有些人為了預防這種事 只要你送連署書來的時候一次超過10份 就會要求留下基本資料 到時候如果選委會發現有偽造 也可以去抓是誰
大家都忘記前幾年中國白紙運動 有多少人被補嗎
一次罷免這麼多個政治人物是頭一遭
最新情報是黃呂刪除的賴訊息被還原了 甚至還有向上發展的可能
這代表甚麼 這代表這很有可能是組織犯罪 組織犯罪的定義有一個是寫 3人以上 觸犯最高刑期5年及以上之罪
也就是選罷法最高刑責5年 是可以涉及到組織犯罪條例的
只是國民黨送交第一階段是在2/7 新選罷法執行是2/18 但後續補件都是在2/18以後 所以補件的就適用新法
會不會裁定羈押禁見是看涉案程度 並不會有「有罪推定原則」 如果你這樣說 那所以法院的案子都沒辦法辦了 因為很多都有心證的問題 像是公然侮辱這個就可以吵的沒完
但是你看這次黃呂 他先刪除聊天紀錄 所以在證據上確實跟這個事件涉及程度不高 後來檢方還原對話紀錄後 發現這個轉發的黨員名冊跟偽造連署高度相似 並且還告知青年團妥善利用 這個正常人都看得出來有沒有積極涉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