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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爭鮮公司於2017年2月間欲向泉順公司購買100%美國加州米(符合CNS標準一等米),泉順公司應允交易、協議價格後,初始均依約出貨,卻自2017年3月7日起經被告李東朝之指示,將僅符合CNS標準二等米、主要產地為美國阿肯色州之「精選美中米」攙入美國加州米中,並在30公斤包裝袋使用「GROWN IN NORTHERN CALIFORNIA」、「國家標準一等米」字樣,以此方式製造、販賣攙偽假冒食品及虛偽標記食品予爭鮮公司,直至去年6月間為止,並詐得貨款共1億3249萬16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