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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在台經營業務不符遭罰120萬 經濟部:若未改正可要求撤資 - 自由財經

淘寶登記營業項目不符 經濟部裁罰120萬、限期未改正可要求撤資 | 產經 | 中央社 CNA

淘寶在台灣「做了這事」遭經濟部盯上 最重不排除要求撤資 業者已認錯

「美國總統川普重返白宮後,美國對中國課重稅,立委要求除避免中國透過台灣洗產地外,對於中國電商平台也應該加強查緝,經濟部次長江文若表示,去年淘寶就有廣告與業務登記不符紀錄,經濟部已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元,並限期業者今年上半年前要改正,若未改正,可廢止許可,必要時會要求撤資。

中國電商平台『淘寶』去年雙11在台北捷運站內大量投放廣告,當時已引起關注。江文若說明,淘寶國際是申請以電子資訊服務業來台投資,但這並非當初核准的經營項目,經濟部已對該公司進行裁罰,並限期今年上半年內要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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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4/16說明,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是於2018年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陸資公司,得在台灣經營標準分類7310規範下的部分品牌推廣業務,並未從事淘寶與天貓平台的電商業務營運。公司也在收到主管機關相關要求,所涉廣告已於2024年11月16日下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4/16邀請財政部、經濟部等部會就『防範中國大陸產品低價傾銷及透過台灣洗產地問題之因應策略』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淘寶2018年經台灣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在台合法運營的中資公司『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得在台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質詢關切,淘寶在台灣登記營業項目與實際營運不符,也牽涉個資外流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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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備詢的經濟部次長江文若表示,去年雙11相關廣告,其實經濟部已對此公司進行裁罰,也有要求改正。

郭國文進一步追問,若淘寶沒有改正,經濟部後續會有何措施。江文若表示,必要時可以要求撤資。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質詢關切,此案改正期限是到何時。江文若回應,改正期限現在還沒到,應是到今年上半年。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淘寶在台灣登記的營業項目有『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跟『廣告傳單分送業』這2項業務,針對淘寶在捷運站刊登平面廣告,經濟部認定已超出『廣告傳單分送業』的範圍,裁罰淘寶新台幣120萬元。

至於要求淘寶更正事項,經濟部說明,業者須遵守『廣告傳單分送業』營運範圍,但若業者希望未來可以刊登平面廣告,須事先申請增加營業項目,但前提必須是開放中資投資項目,並經由審查通過。」
掰噗~
No good, Bob (not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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