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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足協引起軒然大波爭議,丟給AI得到內容是~
如果足協為了安排過多的賽事或活動,而沒有給予球場足夠的維護和修復時間,導致草地狀況惡化,那麼足協本身就需要承擔相當一部分的責任。
這種情況下的責任歸屬可能會是:
* 主要責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足協)。 如果證據顯示足協為了自身賽程安排,明知或應知球場需要維護時間卻仍然強行安排過多活動,導致草地狀況惡化,那麼足協對場地的損壞和最終的比賽取消負有主要責任。他們需要對賽程安排的合理性以及對場地維護的考量不足負責。
* 次要責任:球場管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或其委託的管理機構)。 即使足協安排過多活動是導致草地狀況不佳的主要原因,球場管理單位仍然有責任盡力維護現有的場地,並及時向上級或足協反映場地負荷過重、需要維護等問題。如果他們沒有積極作為,也應承擔一定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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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潛在責任減輕: 如果球場管理單位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已經盡力維護,並且多次向足協反映場地使用過度,但未被重視,那麼他們的責任可能會相對減輕。
要判斷是否屬實,需要考慮以下幾點:
* 是否有公開報導或證據支持足協強行安排過多活動的說法? 例如相關新聞、內部文件或知情人士的爆料。
* 球場管理單位是否有公開聲明或證據表明他們曾向足協反映場地問題?
* 過去該球場的使用頻率和維護情況如何? 是否在短時間內被安排了超出負荷的活動?
總結來說,如果「足協硬要塞太多活動」的說法成立,那麼責任的天平會明顯傾向足協。他們需要為不合理的賽程安排和對場地維護的忽視負責。然而,球場管理單位是否完全沒有責任,還需要看他們是否盡到了基本的維護義務以及是否有積極向上反映問題。
最終的責任歸屬仍然需要基於事實和證據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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