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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3-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4項
『罷免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原提議人對同一被罷免人,一年內不得再為罷免案之提案:
一、罷免案經宣告不成立。
二、未於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期限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視為放棄提議。
三、未於第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期限內提出連署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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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二階段,連署案沒過的話就要再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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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2-全國法規資料庫
而罷免投票案沒通過的話被罷免者在任期間不得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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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基隆市長罷免案是不能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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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要經過三步驟
提議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76-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連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81-全國法規資料庫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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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成案的
罷免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0-全國法規資料庫
1.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2.有效罷免票數中,不同意票數多於同意票數或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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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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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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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罷免案投票通過有兩種情狀
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
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不同意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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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通過則有四種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同意票數>不同意票數
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不同意票數>同意票數
不同意票數>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
不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同意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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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隆市市長謝國樑罷免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基隆那次就是
不同意票數>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5%>同意票數
應該算在最慘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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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議員我就不想算在內
因為議員選舉是一選區取多位
和縣市長與區域立委的一區一位
自己覺得不能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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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立委也是搞一區多位
所以才有200多位立法委員能在立法院上演攻城戰(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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