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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tle56 - 重大快訊!幫高調!我要置頂這篇了,因為真的太誇張了 國民黨提案修法把行政院「緊急...

想了想還是把原文連結補上了。

https://images.plurk.com/6RfocR61e52QkdXeO7lWbi.jpg

逛熱門看到這篇,發這篇文和按讚、轉發的人,是不是閱讀能力都不太行?

他下面有附修法的圖。

https://images.plurk.com/4Bj0EXd8duwNT4b5fxrQRb.jpg

內文明明寫只有第四項要立法院同意,發文者竟然把前三項一起算進去,然後造謠說以後重大災情要立法院同意才能救災。

每天忙罷免到把中文能力還給學校了?青鳥還是民進黨支持者就只會這樣造謠嗎?
cat9934
我對這條也很困惑還在轉貼的人底下問,結果問是不是只有第四條要先同意才能送案就沒人回答為了,我是真的想問到底是不是?
salmon4648
為什麼內文偏偏漏掉第四項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要政事?
覺得前瞻很失敗嗎?
ಠ_ಠ
salmon4648:
真正需要立法院同意的不提,提前面三個不需要立法院同意的。
troll7451
因為123本來可以在緊急狀況先付款,修掉但書就不能先付款,只能等立法院審
troll7451
所有的預算都要審過才能用呀
salmon4648
可是第二項有緊急預備金,可先行支付啊?
troll7451
salmon4648: 那是各機關的,老實說不太可能足夠應付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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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l7451:
你只看到刪除但書,但沒看到可以依本法第22條因應緊急狀況先行支付。
troll7451
你也可以不同意我啦,這是我自己的解讀而已
troll7451
各機關跟行政院可以動的錢還是不一樣的吧
salmon4648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條款
第22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ಠ_ಠ
troll7451:
行政院不算機關的一種嗎?
cat9934
重大災害初始金額最好是會不夠用,真不夠用趕快提預算我就沒看過立法院這種時候卡人的。
說到底怕的不就是戰爭預算被卡,但我還真希望卡一卡而不是執政黨說要就可以先用了。
更別說第四項不就是執政黨用來讓支出表好看的特別支出嗎?
bison9990
有修過預算法所以就我瞭解的講一下,特別預算照預算法第84條規定,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重大災變這三項可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份。
就條文來說,如果台灣發生這三項的其中一項是可以不用經過立法院的審議直接動用預算
bison9990
https://images.plurk.com/2dJ4FQN8P15la0tSby4000.png
↑現有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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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on9990:
然後現在修法是改成先行支付的部分不是直接動用預算,而是改用預備金,我了解的沒有錯對吧?
bison9990
現在的第84條只規範符合第83條的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才可以因情勢緊急動用一部分的預算,但第四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卻沒有規範。
反正不修法的話,行政院只要提出符合第83條的藉口愛用特別預算就用多少,都不用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
看看那精美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就是特別預算編列的,我就問,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搞了8年有搞出另一個台積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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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on9990:
所以這大概是我最不爽原文的地方。

這次修法原則上沒什麼問題,而且救災等緊急部分也不影響。

但是反對者卻拿救災會沒經費來恐嚇民眾,噁心。
bison9990
ಠ_ಠ: 就修法字面上的說明的來說應該是這樣沒錯,我覺得會這樣改就是因為過去8年利用特別預算不用事先經立法院審議的漏洞,只要造出一個可以呼攏老百姓、又符合第83、84條規範的藉口就編列特別預算,美其名建設台灣,實際上又有多少拿去養綠友友這些立法院都不知道
grape159
懂這麼多怎麼不去原噗下面澄清?只敢躲在偷偷說大放厥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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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就被黑單,以後連澄清造謠的機會都沒有,傻了才會被挑釁。
bison9990
grape159: 有法律規定不能在偷偷說大放厥詞嗎,沒有的話我們愛在哪裡講乾你屁事
pea7806
閱讀能力
1、那叫款,不叫項
2、你閱讀能力那麼好,怎麼不覺得這個修法不符合邏輯?第四款需要立法院同意才能「提出」,提出之後再送交立法院審議?不對吧,如果要監督不是在「審議」的時候做嗎?
行政院提出要立法院同意,同意之後提出,提出之後還要立法院依總預算程序審議?一個預算案立法院要審兩次?
3、刪掉但書就是讓行政院沒辦法預先動支 要用錢就用第22條的預備金,但預備金未必夠用,不過我也無法預期未來會不會有錢不夠用的災害發生,說不定預備金一直都很夠用?所以這我倒是沒意見
grape159
bison9990: 不會怎樣啊,反正大家都知道藍白不敢面對了,水準這樣也是不意外
salmon4648
被黑單的話不就綠也不想面對
pea7806
為什麼之前想用錢就可以用,難道是因為立法院沒有監督嗎,不是吧?是因為完全執政啊,為什麼會誤以為加一句立法院要同意才能提出就是有在監督
ಠ_ಠ
pea7806:
預備金不夠用那這個國家也不用想運作了。
salmon4648
追加預算不是也是這種模式?這樣也不合理嗎?
miso4436
>>是因為完全執政才能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你說到重點了謝謝,朝小野大才能對台灣有幫助所以執政黨是誰,我們就跟不該讓他們同黨的立委過半數
bison9990
salmon4648: https://images.plurk.com/2CTZD36l81hZ2n1ZhE75de.png
你自己看追加預算第79條至第82條的規定,由其是第82條的「追加預算之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後面那句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就是指追加預算的編列、審議、執行程序都是和總預算一樣的。
你再回頭看第83條和第84條特別預算的規定,有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嗎?沒有嘛!
pea7806
想要說服別人不是應該先去查各級單位的預備金是多少,過往動支預備金的紀錄,行政院在過往依照前三款事先預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嗎
還是你覺得只要說「哈哈預備金夠用啦」就可以說服別人
pea7806
bison9990: 第84條不就寫了準用關於本法總預算之規定? 你在說什麼
bison9990
當初規範特別預算的法條並沒有加入「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就是呼應了修法前第84條的這句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
bison9990
pea7806: 你在講修正後條文,我在講現行條文
bison9990
pea7806: 你閱讀能力才有問題
pea7806
bison9990: 你到底在說什麼
這部分的條文又沒動
bison9990
就是現行預算法第84條沒有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所以才會有修法的提案啊,你腦袋不好不能理解嗎
pea7806
bison9990: 你要不要點開噗主的截圖,看看現行條文跟修法草案的比較
pea7806
https://images.plurk.com/6OBymxmdfhfJUaM7CSPrPf.jpg 你到底從哪裡看到「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的修法了
bison9990
pea7806: 現行條文有但書「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啊,行政院只要一句「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就可以跳過「審議程序,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了好嗎,所以你是沒看到第84條的修正說明欄有把刪除但書畫出來嗎
pea7806
bison9990: 先行支用一部,還是要通過審議才可以繼續用啊,有點幽默了
pea7806
前面一直跳針沒有準用規定,貼在你臉上了又轉頭說哦可以跳過啦,所以等於沒有
你要這樣討論那我也是沒有辦法啦
bison9990
pea7806: 特別預算最原本的條文本來就沒有「編造、審議及執行程序,均準用本法關於總預算之規定」了啊,你在鬼打牆?
bison9990
pea7806: 但書都在條文裡了你在靠北喔,行政院要用的話當然優先拿但書的說明為自己使用特別預算當理由嘛
pea7806
bison9990: 你現在不會是在糾結編造、執行程序沒有準用關於總預算的規定吧? 不會吧不會吧…特別預算的性質跟總預算的性質之間的差異你不會無法理解吧?還是你覺得特別預算一律比照總預算辦理,那要特別預算幹嘛
pea7806
bison9990: 你是不是不知道什麼叫「一部」
bbq5385
那個洗影片的能不能幫他刪掉啊
每天都到處貼
pea7806
https://images.plurk.com/3krIMxTsnYbrTp3pV34LtV.jpg 不知道某旅人說的最原本的條文在跳針什麼,準用規定就寫在這了 我以為這噗嘲笑別人的閱讀能力之前,是代表自己有相當程度的閱讀能力
miso4436
先用預備金也不是讓你拿預備金支付全額呀
短期第一時間緊急狀態先預備金
後續長期持續性支出就是特別預算支出,所以才這樣修法不是嗎
salmon4648
我比較好奇這次修改的部分,關於第四款(不好意思之前寫成項,感謝糾正)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要政事的特別預算,是之後跟追加預算的審議程序相同嗎?
coffee3198
刪掉可以無限領錢的前瞻無敵條款很對啊
支持者可不可以講一下這幾年出現什麼重大政事
pea7806
miso4436: 確實是這樣啦…但我也沒查過過往預備金跟遇到重大災難的特別預算執行的狀況,夠不夠用我也說不出來
miso4436
真正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本來就不可能一天內處理完付款完所有支出,給你半天的時間提特別預算和審查夠了啦,搞不好連預備金要付的錢都還沒付出去
pea7806
salmon4648: 對不起我其實只是在臭噗主
審議程序都是準用總預算的規定吧?追加預算特別預算都是
miso4436
噗主也沒說不是吧
miso4436
另外關於pea這個問題
https://images.plurk.com/7cj5Ozb1crMjPVO62vFsEO.jpg 為什麼不在審議時先提出?
因為這是特別預算,可以在年度總預算以外時間提出,審年度總預算時很大機率審不到特別預算。
所以當然也不會有同一個預算審兩次的問題
ಠ_ಠ
去年花蓮強震,內政部從第二預備金撥三億給花蓮。

https://www.rti.org.tw/...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計74億元。

https://ws.dgbas.gov.tw/...

不夠應急用嗎?
pea7806
miso4436: 不是,第84條寫了:審議還是準用總預算的規定,也就是說這個特別預算案也還是要經過審議這個程序
那修法後所謂的「提出要先經過立法院同意」、同意之後提出「還要經過立法院依照總預算的規定再次審議」,相當於一個預算案,立法院要審兩次
pea7806
ಠ_ಠ: 我有被你說服到了,謝謝你願意找資料
但我不是花蓮人,不敢說夠不夠用
ಠ_ಠ
這只是應急用的,在我看來就是人命先救出來,確保倖存者安全。

後來的賑災部分完全可以在立法院好好仔細談。
ಠ_ಠ
而且原本第二十二條預備金的部分就有讓超過五千萬以上的動支,如果因應緊急災害者不需要先給立法院備查,所以也不會有什麼緊急災害要等立法院開會的問題。

這才是覺得原文最噁心的地方,拿這種沒有的事情恐嚇民眾。
ginger1783
這就是賭民眾不會自己去翻資料和條文
現在看到這種瘋狂轉的,即使轉發人立場或許跟自己一樣,但最好自己去查好確認好,不要隨便亂上船,否則就跟幾乎是同群人當年講的一樣--造謠出張嘴,闢謠跑斷腿
ಠ_ಠ
ginger1783:
這個文甚至不太用額外找條文,你光看他自己的截圖都能發現問題。

原噗是引用Threads上的一篇文,Threads上那篇文甚至已經刪除了,估計本人也發現問題了,但噗的文依舊留著。
ginger1783
ಠ_ಠ: 現在很多人都只看轉傳的訊息,並且無條件信任跟自己同立場的人,快失去查證能力或者不願意面對跟自己同立場的人說的錯誤
ಠ_ಠ
ginger1783:
反正遇到反駁不了的,就封鎖。

偷偷說這種沒辦法封鎖的,就說哈哈只敢躲在偷偷說,怎麼不去實名讓人封鎖澄清呢?
ginger1783
他們在建立「民主長城」XD
miso4436
pea7806: 一個是提案,一個是審預算細項
經立院同意是防堵隨便什麼藉口都拿出來編特別預算
同意後才提出「怎麼編列預算」
就跟都市計畫後面還有細部計畫,你總不能說為何都計過了還要討論細計,就討論不一樣的東西啊
ginger1783
bbq5385: 我猜這個噗的噗主不會進來看,他情緒好激動
litchi4364
ginger1783: bbq5385: 他們很習慣碰到自己論點被破了,就開始建一個更高的標準,直到你無法滿足他們要求,他們就會大辣辣地宣稱那些被你破的東西都沒有破,因為你無法反駁……
fly3768
litchi4364: 我知道!這就叫「碰到民進黨就低標」
cat9934
哪有低標,根本無底
baboon3657
都明文寫只有第四項了
全肯粉的閱讀能力真的差到爆
baboon3657
還有22條是““備查””我看前面沒人提到
備查什麼意思可以辜狗一下
baboon3657
備查絕對不是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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