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類型化」處理陸配爭議性言論?陸委會:仍在研商 | 聯合新聞網
把問題言論類型化這種做法會落入列舉越多形同告訴敵人空隙、漏洞在哪裡的困境,畢竟言論、表述這種複雜的行為,不像違禁品、毒品可從對健康的危害處、傷害程度等具體數據作為參考標準

gurugulu

掰噗~
那ㄝ阿捏!?


gurugulu
這也就是為什麼法律或契約會有所謂「其他類似前揭各款之xx」的概括規定避免掛一漏萬

gurugulu
通常值得獎勵的行為態樣才會類型化這種正面表列方式

gurugulu
但為自由、權利劃紅線的規定多半會用憲法第23條那種寫法,區分法益層次,比較何者相對值得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