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Facebook

🏍️詐騙車手氾濫,法院應嚴正看待
近日新聞報導某位方姓男子,年滿十八歲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首次犯案拿騙走260萬元,被抓後坦承犯行並宣稱沒有拿報酬,判處徒刑一年六月。隔月再度行騙250萬元,至今已被逮16次,且多次判處一年多的有期徒刑。

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重力嘉速度 蔡易餘
許多車手似乎有高人指點,透過該條文宣稱自己僅收取部分報酬或無償並繳回犯罪所得,已獲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我向法務部釐清,「犯罪所得」是指車手所領取的報酬還是遭詐騙的金額?目前實務見解上尚未統一,待大法庭同一見解。但我強調犯罪所得應為遭詐騙的金額,而不單單僅為車手領取的報酬!

我向法務部強調,現在車手氾濫,他們是詐騙共犯體系的一環,裝無辜博取法官同情輕判車手,才導致現行詐騙一再出現!法務部應該強硬起來透過新聞稿或記者會等方式,向社會大眾報告法院審判的狀況!不讓法院一再縱容車手犯罪!
☀朝狐☀
立委直接修法鎖死,或是法務部提出部版修法,是不是都比等待法官們統一自由心證來得快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