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eunice6927
Thu, Mar 27, 2025 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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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重磅調查報告:政府放任跨國收養成營利產業,數百人被捏造身分送出國 - TNL The News Le...
跨國收養韓國兒童過程涉侵犯人權 調查機構籲政府道歉 | 國際 | 中央社 CNA
全球最大「嬰兒出口業」遭揭露 南韓首認惡行:幼童「如行李一般」送出國 | 國際焦點 - 太報 TaiSo...
「韓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3/26發表調查報告,認定韓國政府在60至90年代對跨國收養個案中的人權侵犯情況負有責任,為了降低福利政策成本,放任及促成私人機構偽造兒童背景紀錄、大規模濫輸兒童,甚至強制額外捐款,企圖將跨國收養變成『營利』為主的產業。
此次維持2年7個月的重鎊調查是由367名被收養者聯署發起,他們在1964至1999年間被送到美國、澳洲等11個不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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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8 PM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Republic of Kor...
「整理TRC 3/26發出報告內容,韓國立法漏洞、政府監管不足以及行政失誤導致了廣泛的違反人權行為,而跨國收養在70至80年代軍政府執政期間達到高峰。這也是韓國政府首次承認跨國收養違反憲法及國際公約保護。
調查始於367名被收養者的請願,他們是流散在全球各地的韓國後裔,正在積極地尋找自己真正的身分,認為自身『知悉自身身份的權利(right to know their identity)』受到了嚴重侵犯。
為回應此請願,TRC委員會展開了深入調查,從國家檔案館、外交檔案館和首爾檔案館收集了大量資料。委員會取得了四大收養機構所保存的367名請願者的收養記錄,並對相關政府官員、收養機構及福利機構職員,以及被收養者的生母家庭成員進行了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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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8 PM
TRC報告顯示,數百人聲稱在收養過程中,自己的身分遭到更改,並被集體登記為『孤兒』,或被誤報為『遭到遺棄』,其家庭資訊被遺失、偽造及捏造。
很多沒有戶籍登記的兒童被虛假記錄為『棄嬰』,這些虛假記錄違反了韓國《刑法》第228條偽造公文書罪和第229條使用偽造公文書罪。
調查亦發現,法律規定在進行收養程序前須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但在不少情況下,收養程序甚至未經親生父母的適當同意便被執行。換言之,這些人本來並非孤兒,甚至在家長被詐欺的狀況下,被輸出到國外。
這些機構更涉及『蓄意身份替換』的手法。若收養程序中的兒童不幸去世或被生父母領回,收養機構會用另一名兒童的身份取而代之,以加快收養進程,嚴重侵犯被收養者對其真實身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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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8 PM
當被遺棄的兒童被歸類為孤兒時,法律要求進行公告程序,以確認其是否仍有合法監護人。然而,這一程序往往流於形式,公告通常張貼於與兒童失蹤無關的地方,且發布時間遠遠晚於兒童失蹤時間。
近年外媒如《美聯社》的調查報導便揭露,一名34歲男子羅伯特・卡拉布雷塔(Robert Calabretta)大半生以為自己被棄養,由美國的收養家庭養大,但在政府及人道組織的協助下,他跟韓國生父母相聚,才發現父母在1986年被機構告知『這名嬰兒病得很嚴重』,以為這名消失的嬰兒已經去世。
羅伯特聲稱他感到兩道巨浪來襲,第一道浪是喜悅,因為他知道自己曾經被愛過;第二道浪是憤怒,因為他知道自己被剝奪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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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NBC News》早前亦報導韓國女生金裕莉(Yooree Kim)在1984年被登記為南韓的『棄嬰』,然後被送往法國,交給陌生人撫養。當其時,她還是個用功踏實的韓國女中學生,卻被捲入這台國際領養機器,3/26她在TRC報告發表日在家鄉韓國發聲。
私人跨國收養機構如何步向『人口販運』?
TRC報告的驚人數字亦揭示,截至1984年,99%跨國收養案件在同一天或次日即獲批准,使審查程序形同虛設。
此外韓國政府循《孤兒特別收養法》(1961-1975)與《特別收養法》(1977年至今),將收養程序、履行監護責任的全部權力委託給私人機構,卻缺乏適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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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這些私人機構為了方便,往往透過非正式聲明過早轉移監護權,這些兒童被送往海外後,缺乏適當的法律跟進,進而被剝奪了《韓國憲法》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保障的基本兒童權利。
換言之,機構尚未正式完成收養程序便沒有跟進個案,兒童抵達收養國之前履行監護責任,形同虛設。長久下來,韓國收養機構輕率配合外國領養機構的要求,每月功能性輸出一定數量的兒童,導致大規模的跨國收養步向失控。
在營運完全市場化的前提下,政府亦未能監管收養費用,收養父母被迫支付額外的『捐款』,這些資金被用來獲取更多兒童進行收養,實際上將跨國收養變成了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產業。
根據《美聯社》去年的調查報導所取得的衛生部門文件,韓國政府在1980年代初期曾將收養機構的兒童『獵取』行為比作『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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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1982年的一場政府會議上,政府承認存在兒童來源的問題,並提醒機構改善作法,以免讓人認為這是一場『販運、牟利』的行為。然而,政府仍然要求『盡可能多的收養案例』。
韓國政府責任有多大?
在韓戰後近50年間,韓國政府將跨國收養視為一種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而非強化國內兒童福利政策,政府將收養程序的全部權力委託給私人機構。
韓國的收養產業源於1950年代韓戰的廢墟之中,最初主要針對混血兒童,因其被視為與韓國單一民族社會不相容。當時美國家庭收養了韓國婦女與西方士兵所生的混血兒,這些孩子被視為無人想要的存在。
與此同時,由於西方社會避孕和墮胎的普及,可供收養的嬰兒數量大幅減少。兩種文化的需求於是碰撞:富裕國家的夫妻迫切想要嬰兒,而南韓則急於減少需要撫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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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據《美聯社》去年報導,隨著韓國從戰後貧困中掙扎求生,政府持續依賴私人收養機構作為社會安全網,不僅為經濟帶來了數百萬美元的收益,也節省了建立兒童福利體系的成本。
《美聯社》獲得的一份1966年內部備忘錄顯示,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國際社會服務組織(International Social Service, ISS)懷疑,南韓政府評估收養機構的標準並非兒童福利,而是這些機構能帶來多少收入。
此次TRC報告委員會認定,長期以來的跨國收養做法顯示政府未能履行保護公民基本人權的責任。委員會要求政府正式道歉;對被收養者之國籍狀況進行全面調查,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為身份遭到偽造的受害者提供補償;要求收養機構承諾恢復被收養者的權利,即落實協助尋找真正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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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報告亦特別提到,委員會要求政府盡早批准落實《海牙跨國收養保護及合作公約》。這項條約於1993年5月29日在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上通過,並於1995年生效。該公約確立相關程序與要求,以保障跨國收養兒童的人權,並防止拐賣與人口販運。南韓已簽署該條約,但與尼泊爾和俄羅斯一樣尚未批准落實。
韓國政府目前正努力改革,包括集中管理收養記錄和增加處理家庭尋親請求的能力。然而,挑戰依然存在,倡導者呼籲收養機構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以防止類似的不公再次發生。
《韓國時報》要求負責處理收養事務的南韓保健福祉部對TRC報告發表評論,但並未獲得即時回覆。部分被收養者亦對該報告表達不滿,認為委員會其未能明確指認政府在其中的共謀責任,且建議『過於軟弱和空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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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Mar 27, 2025 8:19 PM
아동 신원 조작, 허위 기록, 장애아 수수료 할인…해외입양 첫 진상조사 결과 발표
南韓曾為「最大嬰兒出口國」 調查揭跨國送養過程涉侵害人權|20250327 公視新聞全球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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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3/26發表調查報告,認定韓國政府在60至90年代對跨國收養個案中的人權侵犯情況負有責任,為了降低福利政策成本,放任及促成私人機構偽造兒童背景紀錄、大規模濫輸兒童,甚至強制額外捐款,企圖將跨國收養變成『營利』為主的產業。
此次維持2年7個月的重鎊調查是由367名被收養者聯署發起,他們在1964至1999年間被送到美國、澳洲等11個不同國家。」
「整理TRC 3/26發出報告內容,韓國立法漏洞、政府監管不足以及行政失誤導致了廣泛的違反人權行為,而跨國收養在70至80年代軍政府執政期間達到高峰。這也是韓國政府首次承認跨國收養違反憲法及國際公約保護。
調查始於367名被收養者的請願,他們是流散在全球各地的韓國後裔,正在積極地尋找自己真正的身分,認為自身『知悉自身身份的權利(right to know their identity)』受到了嚴重侵犯。
為回應此請願,TRC委員會展開了深入調查,從國家檔案館、外交檔案館和首爾檔案館收集了大量資料。委員會取得了四大收養機構所保存的367名請願者的收養記錄,並對相關政府官員、收養機構及福利機構職員,以及被收養者的生母家庭成員進行了訪談。
很多沒有戶籍登記的兒童被虛假記錄為『棄嬰』,這些虛假記錄違反了韓國《刑法》第228條偽造公文書罪和第229條使用偽造公文書罪。
調查亦發現,法律規定在進行收養程序前須提交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但在不少情況下,收養程序甚至未經親生父母的適當同意便被執行。換言之,這些人本來並非孤兒,甚至在家長被詐欺的狀況下,被輸出到國外。
這些機構更涉及『蓄意身份替換』的手法。若收養程序中的兒童不幸去世或被生父母領回,收養機構會用另一名兒童的身份取而代之,以加快收養進程,嚴重侵犯被收養者對其真實身份的權利。
近年外媒如《美聯社》的調查報導便揭露,一名34歲男子羅伯特・卡拉布雷塔(Robert Calabretta)大半生以為自己被棄養,由美國的收養家庭養大,但在政府及人道組織的協助下,他跟韓國生父母相聚,才發現父母在1986年被機構告知『這名嬰兒病得很嚴重』,以為這名消失的嬰兒已經去世。
羅伯特聲稱他感到兩道巨浪來襲,第一道浪是喜悅,因為他知道自己曾經被愛過;第二道浪是憤怒,因為他知道自己被剝奪了一切。
私人跨國收養機構如何步向『人口販運』?
TRC報告的驚人數字亦揭示,截至1984年,99%跨國收養案件在同一天或次日即獲批准,使審查程序形同虛設。
此外韓國政府循《孤兒特別收養法》(1961-1975)與《特別收養法》(1977年至今),將收養程序、履行監護責任的全部權力委託給私人機構,卻缺乏適當監管。
換言之,機構尚未正式完成收養程序便沒有跟進個案,兒童抵達收養國之前履行監護責任,形同虛設。長久下來,韓國收養機構輕率配合外國領養機構的要求,每月功能性輸出一定數量的兒童,導致大規模的跨國收養步向失控。
在營運完全市場化的前提下,政府亦未能監管收養費用,收養父母被迫支付額外的『捐款』,這些資金被用來獲取更多兒童進行收養,實際上將跨國收養變成了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產業。
根據《美聯社》去年的調查報導所取得的衛生部門文件,韓國政府在1980年代初期曾將收養機構的兒童『獵取』行為比作『人口販運』。
韓國政府責任有多大?
在韓戰後近50年間,韓國政府將跨國收養視為一種具成本效益的替代方案,而非強化國內兒童福利政策,政府將收養程序的全部權力委託給私人機構。
韓國的收養產業源於1950年代韓戰的廢墟之中,最初主要針對混血兒童,因其被視為與韓國單一民族社會不相容。當時美國家庭收養了韓國婦女與西方士兵所生的混血兒,這些孩子被視為無人想要的存在。
與此同時,由於西方社會避孕和墮胎的普及,可供收養的嬰兒數量大幅減少。兩種文化的需求於是碰撞:富裕國家的夫妻迫切想要嬰兒,而南韓則急於減少需要撫養的人口。
《美聯社》獲得的一份1966年內部備忘錄顯示,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國際社會服務組織(International Social Service, ISS)懷疑,南韓政府評估收養機構的標準並非兒童福利,而是這些機構能帶來多少收入。
此次TRC報告委員會認定,長期以來的跨國收養做法顯示政府未能履行保護公民基本人權的責任。委員會要求政府正式道歉;對被收養者之國籍狀況進行全面調查,並制定相應政策措施;為身份遭到偽造的受害者提供補償;要求收養機構承諾恢復被收養者的權利,即落實協助尋找真正身分。
韓國政府目前正努力改革,包括集中管理收養記錄和增加處理家庭尋親請求的能力。然而,挑戰依然存在,倡導者呼籲收養機構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以防止類似的不公再次發生。
《韓國時報》要求負責處理收養事務的南韓保健福祉部對TRC報告發表評論,但並未獲得即時回覆。部分被收養者亦對該報告表達不滿,認為委員會其未能明確指認政府在其中的共謀責任,且建議『過於軟弱和空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