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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長期習慣性接受仇恨言論的氾濫,還有接近叛國罪言論的氾濫,以至於當真正有不適當言論出現時,社會反應顯得遲鈍、甚至無法清楚劃出界線。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高度重視言論自由,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應該被無限制地包容。特別是涉及煽動仇恨、鼓吹暴力或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現行法律與司法實務似乎缺乏明確的規範與有效的應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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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便衣幹員當街抓挺巴外籍生 影像曝光引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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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比歐告訴記者:「我們給簽證是讓他們來讀書及拿學位的,不是讓他們來搞社運撕裂大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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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公民自由榮譽教授紐伯恩(Burt Neuborne)說:「當因為不喜歡某人的言論就特別針對對方懲罰時,這根本上就違反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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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篇報導時覺得即視感好強烈。

大概是:「政府給中配簽證是讓他們可以來組建家庭而不是大肆威脅台灣人的。」、確實有人被驅逐出境。

不過仔細想想本質上非常不一樣
1. 多數支持巴勒斯坦的抗議者雖然造成了美國內部分歧但並沒有想要瓦解美國政府
2. 某人可是大開記者會到處露臉自己飛過去,沒有在台灣晚上被一群便衣尾隨包圍強制拉上車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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