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bandai_yama
Sun, Mar 16, 2025 4: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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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婚姻,即婚姻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與意義
過去一兩世紀,人們將婚姻視為愛情的見證,可如今看來,這或許是不成功,又或說是不完整的解釋
婚姻制度不只是為了感情,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背書的私人契約;契約需要雙方遵守、彼此負擔義務責任,所以婚姻不純粹是感情的產物,無感情的婚姻亦是婚姻,法體制下的婚姻不會因為沒有情感基礎就喪失其意義
加上人可依自由意志撰寫遺囑分配、處分遺產,即便在現行婚姻制度中,伴侶都不可能獨拿遺產,有父母須和父母分,有子女須和子女分,應繼分又可以畫成特留分
有法定婚姻關係時,配偶1/2,父母各1/4,若有遺囑特殊處分,伴侶最多可拿3/4,父母各1/8
無法定婚姻關係時,父母各拿1/2,遺囑特殊處分下父母各1/4,其餘人(無配偶身份之伴侶)最多可拿1/2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bandai_yama
Sun, Mar 16, 2025 4:43 AM
配偶/伴侶和父母這塊算好處理的,比較難辦的是子女方,因子女可能未成年不具完全行為能力,或是欠缺處理的知識與資源
因此相較於完全行為能力的配偶/伴侶,子女在繼承上屬於相對弱勢的一方,依此看來,法體制內的婚姻制度實際上不只是為了配偶,更重要的是維護後代(子女)的利益,而這利益不單純是繼承遺產,還有照顧扶養義務等
武士の故郷➹ただの終わりじゃい
@bandai_yama
Sun, Mar 16, 2025 4:46 AM
婚姻制度不僅僅是感情,它牽涉資產分配、照顧義務,即使沒有登記結婚,相愛的人依然能在一起,可一旦要走上法體制內的婚姻,勢必得負擔以前無須承擔的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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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兩世紀,人們將婚姻視為愛情的見證,可如今看來,這或許是不成功,又或說是不完整的解釋
婚姻制度不只是為了感情,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背書的私人契約;契約需要雙方遵守、彼此負擔義務責任,所以婚姻不純粹是感情的產物,無感情的婚姻亦是婚姻,法體制下的婚姻不會因為沒有情感基礎就喪失其意義
加上人可依自由意志撰寫遺囑分配、處分遺產,即便在現行婚姻制度中,伴侶都不可能獨拿遺產,有父母須和父母分,有子女須和子女分,應繼分又可以畫成特留分
有法定婚姻關係時,配偶1/2,父母各1/4,若有遺囑特殊處分,伴侶最多可拿3/4,父母各1/8
無法定婚姻關係時,父母各拿1/2,遺囑特殊處分下父母各1/4,其餘人(無配偶身份之伴侶)最多可拿1/2
因此相較於完全行為能力的配偶/伴侶,子女在繼承上屬於相對弱勢的一方,依此看來,法體制內的婚姻制度實際上不只是為了配偶,更重要的是維護後代(子女)的利益,而這利益不單純是繼承遺產,還有照顧扶養義務等